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灌装机,特别是一种单头立式活塞灌装机。
背景技术:2.单头立式活塞灌装机是常见的灌装机,主要包括灌装头、输送带以及夹瓶装置。现有的夹瓶装置通常是卡瓶板或螺杆。但是,如果待灌装的瓶体规格有变化的时候,需要更换不同规格的卡瓶板或螺杆,工艺繁琐,耗时过长,导致效率低下。
3.另外,采用现有的夹瓶装置,走瓶速度受到限制,无法实现高速灌装。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适应各种瓶体形状和尺寸的高效单头灌装机。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头灌装机,包括:用于灌料的灌装头;用于输送料瓶的输送带;以及在灌装过程中夹持料瓶的夹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瓶装置为夹瓶带机构。
6.优选地,所述夹瓶带机构包括两组并排设置的由驱动机构驱动的带组件,每组带组件由两个带轮和环绕两个带轮的带组成,带的内侧之间的间距略小于待灌装料瓶的外径。
7.优选地,所述夹瓶带机构包括用于调节所述带之间间距的夹紧调节机构,所述夹紧调节机构包括螺杆、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其中所述螺杆包括供所述第一螺母螺旋连接的第一区段和供所述第二螺母螺旋连接的第二区段,其中所述第一区段和所述第一螺母的螺旋方向与所述第二区段和所述第二螺母的螺旋方向相反。
8.优选地,所述夹瓶带机构包括用于调节所述带高度的升降调节机构。
9.优选地,所述夹瓶带机构包括两组摇摆臂用于分别调节所述带的倾斜角度。
10.优选地,所述驱动机构为伺服电机。
11.优选地,所述驱动机构为非伺服电机和编码器。
12.优选地,所述带的高度按照待灌料瓶的高度1/6
‑
1/3调节。
13.优选地,所述带为橡胶皮带。
14.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5.1、本实用新型的单头灌装机采用夹瓶带机构,其通过夹紧调节机构和升降调节机构可以方便容易地根据待灌瓶身的规格进行调节,适用于各种尺寸的瓶身。
16.2、采用夹瓶带结构,能适用于锥形或不规则形状的瓶体,通过摆动臂使皮带倾斜能更好与瓶体贴合,让瓶口的精确定位在灌装头位置。
17.3、驱动机构采用伺服电机或者普通电机结合编码器来实现高速启动和定位,可以大大提高灌装速度,相比现有的结构提高至少一倍。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单头灌装机的主视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瓶带机构的俯视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夹瓶带机构的主视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夹瓶带机构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参看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单头灌装机,包括:用于灌料的灌装头1、用于输送料瓶的输送带2、以及在灌装过程中夹持料瓶的夹瓶装置。该夹瓶装置在本实施例中为夹瓶带机构3。
23.该夹瓶带机构3包括两组并排设置的带组件30,每组带组件由两个带轮31和环绕两个带轮31的带32组成。带32优选是橡胶皮带,并由支撑构件37支撑。两根橡胶皮带32内侧之间的间距可以根据待灌装料瓶的尺寸进行调整,该间距应略小于待灌装料瓶的外径,从而夹持住待灌装料瓶。
24.调节所述带32之间间距的夹紧调节机构33,如图4所示,其包括与一个带组件30连接的螺杆331、第一螺母332、第二螺母333,其中所述螺杆331包括供所述第一螺母332螺旋连接的第一区段331a和供所述第二螺母333螺旋连接的第二区段331b,其中所述第一区段331a和所述第一螺母332的螺旋方向与所述第二区段331b和所述第二螺母333的螺旋方向相反。当旋转螺杆331时,第一螺母332和第二螺母333相互靠近或远离,从而使得带32之间的距离得到调整。在本实施例中,夹紧调节机构33为两个,分别设置在带32的两端。
25.夹瓶带机构3还包括用于调节带32高度的升降调节机构34。在本实施例中,升降调节机构34为两个,分别设置在带32的两端。所述带32的高度按照待灌料瓶的高度1/6
‑
1/3进行调节。
26.夹瓶带机构3还包括两组摇摆臂35,摇摆臂35与支撑构件37相连,用于分别调节所述带32的倾斜角度。当待灌装瓶体为锥形或不规则形状时,倾斜的皮带能更好与瓶体贴合,让瓶口的精确定位在灌装头位置。
27.根据本实施例,带轮31的驱动机构为伺服电机36。伺服电机36驱动带32夹持住待灌料瓶4带动其向前运动。待灌料瓶4被向前输送的同时被检测光电(未显示)检测到。当待灌料瓶4运行到指定位置时,将瓶口准确定位,伺服电机36使带32停止转动,灌装头下降开始灌装流程。结束灌装后灌装头上升,离开瓶口,(如果中间缺瓶,相应灌装头和灌装驱动不会动作,实现无瓶不灌装功能),伺服电机36带动带32恢复转动,将灌装完的料瓶输送出灌装机,灌装整体进入下一运动周期。
28.本实施例采用伺服电机来实现高速启动和定位,可以大大提高灌装速度,相比现有的结构提高至少一倍。
29.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机构可以采用普通电机结合编码器来实现同样的效果。
30.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
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