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力管理系统及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874322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智能电力管理系统及其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有关于一种电力管理系统,特别是指一种智能电力管理系统及其方法。



背景技术:

一般而言,在高用电量使用需求的场所,如公司企业、学校、百货公司或商场等,为避免供电量不足或跳电影响用电安全,而签订契约容量以确保用电需求。但如果用电量超出契约容量,需另外支付昂贵的超约罚金,且在用电尖峰时期,如:夏天冷气用电量极高,或需额外增加使用之设备等因素,易导致用电量超出契约容量。

现有节能管控技术大都是评估使用中的电子设备的总用电量,再预测下个时段的总用电量是否有超出契约容量之风险,而进行电力卸除管控。但往往预测与实际会有所差异,且卸除管控大都是人力控制,可能发生人为误关闭电子设备或习惯性对固定区域进行卸除,导致该区域人员不便且无法公平调配用电区域。再者,如果一开始使用中的设备耗电量极高,可能在预测过程中实际用电量就已超出契约容量,或者预测后,无充足的时间有效进行卸除调控,导致部分用电量还是超出契约容量,而须支付昂贵之超约罚金,不符经济成本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实时确认用电状态且有效节能的智能电力管理系统。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系统,包含一侦测模块、一用以接收该侦测模块的信息的处理模块,及一用以接收该处理模块的信息且能控制该侦测模块的监控模块。

该侦测模块包括多个分别用以记录一设备的预定耗电量与监测该设备实际耗电量的记录单元,及多个用以接收所述记录单元的信息且统计所述设备的用电量并能调控所述设备耗电量的节点控制单元。该处理模块包括一用以接收该侦测模块的所述节点控制单元的信息且具有一契约容量值的分析单元,及一链接该分析单元且具可依该分析单元的信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耗电量的排程单元。

该监控模块包括一链接该处理模块及该侦测模块之节点控制单元的管理单元,当该分析单元接收到所述节点控制单元统计所述设备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而产生一第一警示讯息,该排程单元会依该第一警示讯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的耗电量的一第一调整模式,且该监控模块的管理单元接收到该第一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而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的用电状态。

本发明得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实时确认用电状态且有效节能的智能电力管理方法。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智能电力管理方法,应用于一电力管理系统。该电力管理系统包含一侦测模块、一处理模块,及一监控模块,该侦测模块包括多个记录单元,及多个节点控制单元,该处理模块包括一分析单元,及一排程单元,该监控模块包括一管理单元。该智能供水管理方法包含一步骤(a)、一步骤(b)、一步骤(c),及一步骤(d)。

于该步骤(a)中,该侦测模块的所述记录单元分别记录对应设备的预定耗电量与监测该设备实际耗电量,且所述节点控制单元接收所述记录单元的信息并统计所述设备的用电量。

于该步骤(b)中,该处理模块的分析单元接收所述节点控制单元的信息且判断所述设备的预定耗电量总和是否达到一契约容量值。

于该步骤(c))中,该分析单元产生一第一警示讯息且该排程单元会依该第一警示讯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的耗电量的一第一调整模式。

于该步骤(d)中,当该监控模块的管理单元接收到该第一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排程单元的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的用电状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藉由该侦测模块的所述记录单元可分别记录对应设备的预定耗电量,当所述设备一开启电源,该处理模块的分析单元判断所述设备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该监控模块的管理单元会执行该排程单元的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的用电状态,有效主动稽核与确认用电状态,并改善透过预测用电之手段而造成超约用电之缺失。

【附图说明】

本发明之其他的特征及功效,将于参照图式的实施方式中清楚地呈现,其中:

图1是一方块图,说明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一、第二实施例;

图2是一流程图,说明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一实施;及

图3是一流程图,说明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二实施。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发明被详细描述之前,应当注意在以下的说明内容中,类似的组件是以相同的编号来表示。

参阅图1与图2,为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一实施例,包含一侦测模块1、一用以接收该侦测模块1的信息的处理模块2,及一用以接收该处理模块2的信息且能控制该侦测模块1的监控模块3。

该侦测模块1包括多个分别用以记录一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与监测该设备100实际耗电量的记录单元11、多个用以接收所述记录单元11的信息且统计所述设备100的用电量,并能调控所述设备100耗电量的节点控制单元12,及多个感测单元13。为方便绘图说明,图1只绘出一个节点控制单元12表示一区域内的链接关系,实际使用上会利用多个节点控制单元12分别设置于多个不同区域内,在此不另绘示。所述感测单元13用以感测环境之温度、湿度及二氧化碳浓度,且将感测到之环境信息传送给所述的节点控制单元12。每一节点控制单元12内建有一管理表(图未示),该管理表用以将所述设备100分为一常态用电类型(图未示),及一瞬时用电类型(图未示)。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分别依对应之管理表而统计对应为该常态用电类型的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且不会统计对应为该瞬时用电类型的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于本实施例中,该常态用电类型,如:电灯、计算机、风扇、冷空调及暖气机等经常开启或需长时间用电之设备100。该瞬时用电类型,如:自动门、电梯等短暂用电或偶尔使用之设备100,但不以此为限。

该处理模块2包括一用以接收该侦测模块1的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的信息且具有一契约容量值的分析单元21,及一链接该分析单元21且具可依该分析单元21的信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100耗电量的排程单元22。

该监控模块3包括一链接该处理模块2及该侦测模块1之节点控制单元12的管理单元31,及一链接该管理单元31与该节点控制单元12的限制单元32。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统计分析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已接收所述设备100的用电信息及所述感测单元13的信息,当分析单元21接收到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所统计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而产生一第一警示讯息。于本实施例中,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分别为所述设备100对应的额定功率。

该排程单元22接收该第一警示讯息且依该第一警示讯息的相关信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100的耗电量的一第一调整模式。于本实施例中,该第一警示讯息具有所述设备100用电的相关信息,该排程单元22接收该第一警示讯息后,会对照该分析单元21所统计分析有关所述感测单元13的信息,而排定出该第一调整模式,进而贴切符合实际使用需求,但不以此为限。

当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接收到该第一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而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当使用的所述设备100开启电源后,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统计对应为该常态用电类型的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该分析单元21透过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的信息而统计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当该分析单元21分析统计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该管理单元31会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有效主动稽核与确认用电状态而预防用电超约。

当该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一调整模而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时,该限制单元32会发出一限制指令至该节点控制单元12,而使该节点控制单元12控制所述设备100仅能让用户执行断电功能且禁止手动调整所述设备100对应的用电状态,有效避免在该管理单元31进行智能管控用电时,使用者任意调整被管控的所述设备100的用电效能。

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管理单元31具有一默认时间,当该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达该默认时间,会再重新确认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的信息。而当该分析单元21未传送对应之该第一警示讯息,则该管理单元31不继续执行对应之该第一调整模式,而能确认下一阶段是否需要继续管控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符合人性化考虑。于本实施例中,该预设时间为一小时,但不以此为限,可以实际需求而制定。

参阅图1与图3,为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二实施例,大致与该智能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一实施例相同,不同的地方在于: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还具有一小于该契约容量值的第一基准值。当该分析单元21接收到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统计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未达该契约容量值,该分析单元21进一步统计所述设备100的实际耗电量总和。

当该实际耗电量总和达到该第一基准值时,而产生一第二警示讯息,该排程单元22会依该第二警示讯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100的耗电量的一第二调整模式,且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接收到该第二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而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于本实施例中,该第一基准值为该契约容量值的95%,但不以此为限,可依使用者实际需求而制定较严谨或较宽松之该第一基准值。

当该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二调整模而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时,该限制单元32也会发出该限制指令至该节点控制单元12,而使该节点控制单元12控制所述设备100仅能让用户执行断电功能且禁止手动调整所述设备100对应的用电状态。而且该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达该默认时间,会再重新确认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的信息。而当该分析单元21未传送对应之该第二警示讯息,则该管理单元31不继续执行对应之该第二调整模式。

参阅图1与图2,为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一实施例,应用于如上所述之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一实施例。该智能供水管理方法包含一步骤(a)、一步骤(b)、一步骤(c),及一步骤(d)。

首先,于该步骤(a)中,该侦测模块1的所述记录单元11分别记录对应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与监测该设备100实际耗电量,且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接收所述记录单元11的信息并统计所述设备100的用电量。

接着,于该步骤(b)中,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接收所述节点控制单元12的信息且判断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是否达到一契约容量值。

再来,于该步骤(c))中,该分析单元21产生一第一警示讯息且该排程单元22会依该第一警示讯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100的耗电量的一第一调整模式。

而于该步骤(d)中,当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接收到该第一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排程单元22的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

透过该侦测模块1的所述记录单元11可分别记录对应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当所述设备100一开启电源,就会先行分析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且于该步骤(b)中,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判断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而于该步骤(d)中,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会执行该排程单元22的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而进一步执行智能管控用电。达成一开始就主动稽核与确认用电状态且预防用电超约,不须待所述设备100用电一段时间后,而评估总用电量并预测下个时段是否超约才进行管控用电。

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一实施例还包含接续于该步骤(d)之一步骤(d1),及一步骤(d2)。

于该步骤(d1)中,当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达一默认时间,该管理单元31会重新确认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是否传送该第一警示讯息。

于该步骤(d2)中,若该步骤(d1)判别结果为否,则该管理单元31停止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而能确认下一阶段是否需要继续管控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符合人性化使用之考虑。

参阅图1与图3,为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二实施例,应用于如上所述之电力管理系统的第二实施例。大致与该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一实施例相同,不同的地方在于:该智能电力管理方法还包含接续于步骤(b)之一步骤(e)、一步骤(f),及一步骤(g)。

于该步骤(e)中,若该步骤(b)判别结果为否,该分析单元21进一步统计所述设备100的实际耗电量总和且判断该实际耗电量总和是否达到一第一基准值。

于该步骤(f)中,若该步骤(e)判别结果为是,该分析单元21产生一第二警示讯息且该排程单元22会依该第二警示讯息,而排定调整所述设备100的耗电量的一第二调整模式。

于该步骤(g)中,当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接收到该第二警示讯息时,会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

当该步骤(b)中,判断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未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则透过于该步骤(e)中监控与判断实际耗电量的总和且判断该实际耗电量总和达到一第一基准值,进而于该步骤(g)中,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执行该排程单元22的第二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

也就是说,当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小于该契约容量值时,进一步监控所述设备100的实际用电量。且利用该第一准值小于该契约容量值的设计,在监控所述设备100的实际用电量达到该第一准值时,进而执行智能管控用电,有效及早预防且避免超约用电。

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智能电力管理方法的第二实施例还包含接续于该步骤(g)之一步骤(g1),及一步骤(g2)。

于该步骤(g1)中,当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达该默认时间,该管理单元31会重新确认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是否传送该第二警示讯息。

于该步骤(g2)中,若步骤(g1)判别结果为否,则该管理单元31停止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而能确认下一阶段是否需要继续管控执行该第二调整模式。

综上所述,本发明智能电力管理系统及其方法,利用该侦测模块1的所述记录单元11可分别记录对应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之设计,该处理模块2的分析单元21判断所述设备100的预定耗电量总和达到该契约容量值时,该监控模块3的管理单元31执行该第一调整模式且控制该节点控制单元12进行对应调整所述设备100的用电状态,有效主动稽核与确认用电状态而预防用电超约,并改善现有利用预测用电之手段仍造成超约用电之缺失,故确实能达成本发明之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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