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侧滑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属于电力电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速度是车辆行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数据,车辆速度的检定工作不可或缺。驾驶员可以通过主观评断来估计行车速度,受不同的外界环境及自身经验等方面的影响,驾驶员对车速的估计存在极大误差,错误的车速估计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更切实的做法是观察车速里程表的显示数据来掌握准确的车速,因此车速表的指示误差是汽车安全检测中的重要项目。另外,对于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车速的主要计量性能是计程,其计量精度直接影响到运营者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传统的车速检定办法是让车辆在预设路面行走,记录相关参数后计算得到结果,如此需要较大场地及多人协作。较优的方案是采用模拟车辆行走的原理设计车辆速度检定专用系统,被检车辆不动,车轮由圆辊架起后主动或从动,接入计算机系统记录圆辊运动数据直接得到检定结果,降低场地要求并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高速模拟前进,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被检车辆左右跑偏,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安全可靠的防侧滑方案作保护,就会导致被检车辆抛出检测线,损坏车辆和伤及人员。如采用独立限位机构防止车辆侧滑,则大大增加装置成本,并在检定时限位机构对车辆轮胎造成的摩擦有可能导致车轮不跟随圆辊转动,导致计量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侧滑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侧滑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其包括一对主动圆辊和一对从动圆辊;所述主动圆辊和所述从动圆辊分别由第一轴心和第二轴心水平且平行架设,以架起被检车辆的车轮模拟路面行驶过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圆辊的外端设有斜纹;所述斜纹沿装置外侧指向中部的方向构成的螺旋方向与主动圆辊转动方向相反,即斜纹沿主动圆辊转动方向的垂线方向指向装置的中部。
检定时,假若被检车辆发生向左侧滑,当幅度较大时,车轮到达主动圆辊左端斜纹部分。圆辊上的斜纹对车轮产生垂直于斜纹的作用力。此作用力的沿主动圆辊的径向分力将促使被检车辆向右偏移,从而修正被检车辆位置,避免被检车辆继续侧滑偏出装置发生意外。由于检定装置左右对称,同理,检定装置也能防止被检车辆向右侧滑。
进一步的,所述斜纹由不连续的短线排列组合而成,避免长线造成圆辊强度下降,长期使用易导致破坏圆周性。
进一步的,构成所述斜纹的短线为设置在所述主动圆辊外壁上的凹陷槽或贯穿所述主动圆辊外壁的条孔,避免增大圆辊周围长度造成计量误差。
进一步的,所述凹陷槽或条孔与所述主动圆辊的侧面径向的夹角范围在15-45°。
进一步的,所述凹陷槽或条孔与所述主动圆辊的侧面径向的夹角沿装置中部指向装置外侧的分布方向上逐渐增加。车轮在偏离位置较小时受到小角度的短线作用,径向分力较小,达到缓慢修正的效果,避免较大幅度的走位;当偏离位置较大时,短线角度大,径向分力增加,提高修正作用强度。
本发明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还包括电机和第一轴心;所述主动圆辊左右对称地固定设置在可自由转动的第一轴心上;所述电机与第一轴心传动连接,即由电机牵引所述主动圆辊转动;所述电机和所述第一轴心之间由同步带及配套的带轮进行传动;所述带轮设置在第一轴心的中间位置,即两个主动圆辊之间。装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对称性,避免由装置本身造成的对车轮的偏移作用。
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二轴心,所述从动圆辊左右对称地设置在第二轴心上,所述从动圆辊相对于所述第二轴心分别自由独立转动;2个所述的从动圆辊中分别设有转速传感器,同时采集两组从动圆辊的转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现
直接使用所述圆辊装配车辆速度检定装置,设备简单,效果良好;并且无需其它独立的防侧滑限位机构,大大降低装置成本
本发明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机构合理,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防侧滑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示意图,图中为闭合状态。
图2是车辆速度检定装置断开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中所述斜纹对被检车辆车轮的作用力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本例的车辆速度检定装置包括
电机采用变频技术控制实现控速,
大圆辊周长固定(100cm)
另,各圆辊均在底部或侧面设有刹车装置
以上各部件架设在整体框架中,并埋入地下,使圆辊顶部与地面平行。
被检车辆的驱动轮开到两对圆辊上,由电机驱动主动圆辊,主动圆辊带动汽车车轮转动。因为车轮与圆辊之间是无滑移的滚动,所以车轮线速度与圆辊一致。控制电机使主动圆辊转速一定,直接核对汽车速度表完成检定。
被检车辆的驱动轮开到两对圆辊上并带动圆辊转动,将圆辊面当做移动路面模拟汽车行驶状态。记录圆辊的转动圈数与圆辊圆周即可计算圆辊线速度,即车轮的车轮的实际行驶速度。
对比例:
采用圆辊的外端翘起(即指向外侧直径逐渐增加)的方式可同样起到防止侧滑的作用,但由于圆周不固定,导致模拟行程产生误差,检定结果不准确。
以上描述只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各举例说明不对本发明的实质内容构成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前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修改或变形,不背离本发明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