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8945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相色谱仪,具体是涉及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



背景技术:

液相色谱仪都是由动力系统将几种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泵入混合系统的几种流动相液体都是有一定比例要求的,需要按一定要求的比例进行混合,只有几种流动相液体混合浓度达到要求,最后检测系统检测出来的数据才是准确的,传统的液相色谱仪在动力系统将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时,不能很好的调节每种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的量,这样会影响最后检测系统检测的结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解决了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的调节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包括第一流动相液源、第二流动相液源、动力系统、第一调节总成、第二调节总成、混合系统、进样系统、分离系统、检测系统、废液箱和管道,所述第一流动相液源和第二流动相液源由管道连接动力系统,所述动力系统和混合系统之间连接有第一调节总成和第二调节总成,所述第一调节总成和第二调节总成分别设有过滤器、流量计、流量调节阀和单向阀,所述过滤器、流量计、流量调节阀和单向阀由管道串联在一起,所述混合系统由管道连接进样系统,所述进样系统由管道分别连接分离系统和废液箱,所述分离系统由管道连接检测系统,所述检测系统一端由管道连接废液箱。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流动相液源和第二流动相液源内设有流动相液体。

进一步的,所述单向阀安装流向为混合系统处。

进一步的,所述管道为不锈钢材料。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1.可调节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的量,使流动相液体按设定的量进入混合系统。

2.多种流动相液体的混合配比准确。

3.提高检测系统分析的准确性,避免遗漏重要物质的检测。

4.本实用新型具有操作简单方便,控制效果好,适合推广使用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第一流动相液源、2-第二流动相液源、3-动力系统、4-第一调节总成、401-过滤器、402-流量计、403-流量调节阀、404-单向阀、5-第二调节总成、6-混合系统、7-进样系统、8-分离系统、9-检测系统、10-废液箱、11-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可知: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包括第一流动相液源1、第二流动相液源2、动力系统3、第一调节总成4、第二调节总成5、混合系统6、进样系统7、分离系统8、检测系统9、废液箱10和管道11,所述第一流动相液源1和第二流动相液源2由管道11连接动力系统3,所述动力系统3和混合系统6之间连接有第一调节总成4和第二调节总成5,所述第一调节总成4和第二调节总成5分别设有过滤器401、流量计402、流量调节阀403和单向阀404,所述过滤器401、流量计402、流量调节阀403和单向阀404由管道11串联在一起,所述混合系统6由管道11连接进样系统7,所述进样系统7由管道11分别连接分离系统8和废液箱10,所述分离系统8由管道11连接检测系统9,所述检测系统9一端由管道11连接废液箱10。

所述第一流动相液源1和第二流动相液源2内设有流动相液体,可以让动力系统3提取,所述单向阀404安装流向为混合系统6处,单向阀404让流动相液体只能从动力系统3流向混合系统6,不会回流,所述管道11为不锈钢材料,不锈钢材料能大大增加管道11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一种可调型液相色谱仪,采用新的结构,能够调节流动相液体从动力系统3泵入混合系统6的量,使用时,动力系统3先从第一流动相液源1和第二流动相液源2内提取流动相液体,在将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6,在流动相液体泵入混合系统6过程中先通过过滤器401,到流量计402,在到流量调节阀403,通过单向阀404,最后进入混合系统6,可以通过流量调节阀403控制流动相液体进入混合系统6的量,让几种流动相液体在混合系统6内,能按照需要的比例进行混合,混合完成的流动相液体混合物通过管道11进入进样系统7,从进样系统7在通过管道11进入分离系统8,分离系统8将流动相液体混合物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流动相液体分离物通过管道11进入检测系统9,由检测系统9将流动相液体分离物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的流动相废液和进样系统7中多余的流动相混合物,由管道11流入废液箱10,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方便,控制效果好,大大提高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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