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力学实验室水槽,尤其是一种水力学试验室转动式水槽。
背景技术:
在水力学实验室经常用到水槽进行水力学问题的研究,其中进行水力学试验都是根据不同科研人员对水槽的规格和尺寸有严格要求。一般进行不同的水力学试验时断面的面积和形状不一样(边坡比),同时整个水槽的底坡比的角度也不一样,现有的水槽都是固定的边坡比和底坡比,在做水力学试验的时候,一是无法调节边坡比,不能进行不同边坡比的水力学水流流态的试验;二是无法调节底坡比,不能进行不同底坡角度的水力学水流流态试验;三是对于不同的边坡比和底坡比的水力学试验必须重新制作水槽,不仅费时费力,还耗费科研经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水力学试验室转动式水槽,能够解决水力学试验对不同边坡比和底坡比的水槽的要求的问题,同时节约科研成本,提高实验的进度和精确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水力学实验室转动式水槽,包括上边槽和下边槽,上边槽和下边槽通过固定螺母相连,并通过固定螺母调节两块边槽的间距,所述下边槽和底槽通过螺纹杆和弧形拉环连接,螺纹杆的末端安装有旋转轮,所述旋转轮控制螺纹杆转动;所述底槽通过支撑盘与升降杆连接,升降杆安装在支撑底座顶部,升降杆的侧面加工有直齿条,所述直齿条和转动齿轮构成齿轮齿条传动配合,所述转动齿轮安装在转动杆上,转动杆通过遥杆操作其转动,转动杆安装在支撑架上。
所述下边槽和底槽接触面通过防水胶密封。
所述支撑架共有四个,分别设置在下边槽的四个角的位置,所述支撑底座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底槽的头部和尾部。
所述支撑盘采用圆柱形,对底槽起到支撑。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设置固定螺母调节水槽边槽上下伸缩,满足水力学试验对水槽断面面积的要求。
2、通过控制旋转轮转动带动螺纹杆转动,螺纹杆转动带动边槽转动,这样就可以调节水槽边坡比,满足水力学试验不同边坡比要求;同时可以通过控制遥杆转动,带动遥杆上转动齿轮旋转,旋转齿轮旋转带动伸降杆上下伸缩,伸缩杆上下伸缩控制支撑盘移动来控制水槽在竖直方向上移动,两台转动装置控制水槽底坡比改变,满足水力学试验对水槽边坡比的要求。
3、该水槽通过固定螺母和移动的转动装置,可以快速安装拆卸,方便实验室随处做实验。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三维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边槽1、固定螺母2、下边槽3、旋转轮4、弧形拉环5、支撑架6、底槽7、支撑底座8、螺纹杆9、转动杆10、遥杆11、升降杆12、支撑盘13、转动齿轮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水力学实验室转动式水槽,包括上边槽1和下边槽3,上边槽1和下边槽3通过固定螺母2相连,并通过固定螺母调节两块边槽的间距,所述下边槽3和底槽7通过螺纹杆9和弧形拉环5连接,螺纹杆9的末端安装有旋转轮4,所述旋转轮4控制螺纹杆9转动;所述底槽7通过支撑盘13与升降杆12连接,升降杆12安装在支撑底座8顶部,升降杆12的侧面加工有直齿条,所述直齿条和转动齿轮14构成齿轮齿条传动配合,所述转动齿轮14安装在转动杆10上,转动杆10通过遥杆11操作其转动,转动杆10安装在支撑架6上。为了控制水槽边槽高度,通过中间的固定螺母2控制升降,满足水力学试验对水槽断面面积的要求。
进一步的,所述下边槽3和底槽7接触面通过防水胶密封。通过胶密封保证了密封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架6共有四个,分别设置在下边槽3的四个角的位置,所述支撑底座8共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底槽7的头部和尾部。通过两个支撑底座8能够方便的调节底槽7的首尾高度,进而达到调节水槽边坡比,满足水力学试验对水槽边坡比的要求。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盘13采用圆柱形,对底槽7起到支撑。采用圆柱形增大了支撑面积。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
第一步:工作人员先是根据水力学试验的要求,计算出边坡比和底坡比的要求,然后通过控制旋转轮4转动螺纹杆9转动,螺纹杆9转动带动边槽转动达到边坡比的要求,再固定旋转轮4。
第二步:工作人员通过控制固定螺母2来控制上边槽1和下边槽3的升降,从而满足水力学试验对水槽断面面积和水位的要求,然后通过固定螺母2固定。
第三步,根据计算的底坡比的要求,其中,底坡坡比i,为水槽底槽与水平面的夹角,当i>0的时候为顺坡,当i=0的时候为顺坡,当i<0的时候为顺坡。通过遥杆11转动带动转动齿轮14旋转,转动齿轮14旋转带动升降杆12在竖直方向上升降,达到水力学试验的底坡比的要求,然后再固定遥杆11。
第四步:开启水槽闸门开关,放水控制水流流量和水位,进行水力学试验。
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未尽事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