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物制造的辅助监测用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制药用水监测用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
背景技术:
医药制药领域,制药企业在生产注射剂等药品过程中,需要制备大量的制药用水,而对制药用水的关键参数总有机碳(TOC)浓度监测非常重要,由于制药用水系统需要大量的检测点,而现场每台在线的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只能监测一个水点。为了能够有效的监控注射用水TOC的浓度,辅之采用实验室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进行检测。采用人工方法从制药用水系统取样回实验室进行测量并记录,然而这种方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因此,很有必要在现有监测仪器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一种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能一机多点检测水样,工作效率高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的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能一机多点测量,自动储存记录,工作效率高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
技术方案: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它包括机壳,安装在机壳内,依次相连的取样瓶、取样管路、精密取样泵、集成器、进样管和总有机碳测量池;所述的总有机碳测量池内安装有TOC传感器,总有机碳测量池与排水管相连;所述的TOC传感器与TOC变送器相连,TOC变送器与分配器相连,分配器与控制显示屏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取样瓶为6路、取样管路为6路、精密取样泵为6路、集成器为6路。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进样管为1路。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总有机碳测量池底部安装有避震弹簧。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机壳前部和后部分别开设有机壳前门和机壳后门。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机壳底部设有滚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实验室模式操作:6路取样瓶,分别注满样品,在本机控制显示屏上按一下测量键,15分钟6个样器测量完毕。并自动储存被测数据。一次测6个样品,一个批次可连续三次操作,分别记录储存18个不同样品的TOC浓度值,供日后打印查阅。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现场在线室模式操作:把6路取样管分别和现场不同样品管道连接,在本机控制显示屏上操作,可连续监测6路样品。并自动储存被测数据。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6路精密取样泵受控制显示屏操作,它每分钟输出20ml的样品经过集成器,进样管进TOC测量池,经排水管排出,同时由TOC传感器采集信号后送至TOC变送器分析,TOC变送器分析后的数据传至分配器储存,同时由控制显示屏显示不同样品的浓度值。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6路集成器内部采用微孔径技术,能有效地避免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和现有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可操作性强,移动方便,自动化程度高,既可作为实验室仪器,又可作为在线监测仪器
作为实验室仪器使用,它可一个批次同时测量和记录18个样品,它可把现有实验室TOC功能扩大18倍。并能弥补现有实验室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不能储存和记录被测样品值的缺陷。
作为在线仪器仪使用,可对6个不同的样品进行连续测量,可把现有的在线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功效扩大6倍
本实用新型工作效率高,生产成本低,可节省大量人力和物力,能广泛适用于制药行业的水质TOC浓度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它包括机壳,安装在机壳内,依次相连的6路取样瓶1、6路取样管路2、6路精密取样泵3、6路集成器4、1路进样管5和总有机碳测量池6;所述的总有机碳测量池6内安装有TOC传感器7,总有机碳测量池6与排水管8相连;所述的TOC传感器7与TOC变送器9相连,TOC变送器9与分配器10相连,分配器10与控制显示屏11连接。
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总有机碳测量池6底部安装有避震弹簧12。
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机壳前部和后部分别开设有机壳前门和机壳后门。
以上所述的多通道改良型总有机碳的测量仪器,所述的机壳底部设有滚轮13。
以上所述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属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