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测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电机拉力的测量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拉力测量装置,结构或过于复杂,或结构简单但测量结果误差较大,同时,由于无人机电机拉力的线性度不佳,造成拉力不能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稳定,因此,得到的测量结果也不稳定,不能得到有效测量值。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保证测量过程稳定的电动无人机电机拉力的测量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电机拉力的测量结构,包括:
无人机电机;
弹性体,所述无人机电机通过背板与所述弹性体的一端连接;
拉力计,与的述弹性体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无人机电机与拉力计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其中,所述拉力计包括:
拉力筒,其前端部的第一腔体内具有永磁盘,拉力筒后部空间为第二腔体;
连接件,与所述弹性体连接;
导柱,所述导柱的一端部与所述连接件连接,另一端部沿拉力筒中部轴向穿过永磁盘和第二腔体至拉力筒末端部并延伸出一段;
套体,套设于所述拉力筒的后部并与其滑动连接,所述导柱的后端与其同轴设置的丝杆连接,丝杆尾端伸入至设于套体后部内壁的传感器内;
计数表,与所述传感器连接。
可选地,当所述拉力筒与所述套体之间产生拉力滑动时,丝杆移动的最大距离为丝杆自身距离的一半。
可选地,紧贴所述永磁盘的后端部沿导柱的周向设有一铁片。
可选地,所述套体的后盖板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所述套体上。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拉力方向均在一个水平面上,拉力测量数值稳定准确,不会出现时上时下的情况;同时,当套体与所述拉力筒之间可相对滑动时,丝杆的拉力力矩就会变短,相对较小的移动范围就能测量出准确数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电机拉力的测量结构,参见图1和图2所示,包括:无人机电机1,所述无人机电机1通过背板2与所述弹簧3的一端连接;拉力计4与的述弹簧3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无人机电机1与拉力计4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具体地,所述拉力计4包括:拉力筒46其前端部的第一腔体5内具有永磁盘41,紧贴所述永磁盘41的后端部沿导柱42的周向设有一铁片,拉力筒后部空间为第二腔体6;连接件40与所述弹簧3连接;导柱42的一端部与所述连接件40连接,另一端部沿拉力筒46中部轴向穿过永磁盘41和第二腔体6至拉力筒46末端部并延伸出一段;套体43套设于所述拉力筒46的后部并与其滑动连接,所述导柱42的后端与其同轴设置的丝杆44连接,丝杆44尾端伸入至设于套体43后部内壁的传感器47内,套体43的后盖板48通过连接螺栓50固定于所述套体43上;计数表49与所述传感器47连接。
作为优选,当所述拉力筒46与所述套体43之间产生拉力滑动时,丝杆44移动的最大距离为丝杆自身距离的一半。
将上述拉力计固定在一个平台上,把电机与桨安装在该平台上的一背板上,拉力计的拉杆与电机背板通过弹簧连接,电机转动产生拉力通过弹簧传至拉力计,实现电机拉力的测定。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