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5874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对于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等检测工作,多采用试验室送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以混凝土强度检测为例,在收到混凝土样品材料后,首先需要提前制作混凝土小样,送至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材料试验室,检测员需要将混凝土小样从样品架子上搬运到压力试验机上,然后在开始进行压力试验之前在压力试验机上对应每个样品输入每个样品的编号,最后进行压力的检测。在混凝土小样检测完成后,检测员还需要根据检测值对应的样品编号,查询该组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工程名称、材料种类、材料型号、工程设计要求等进行登记。这样,在每个单体工程进行抽检检测的比例较大的情况下,材料试验室中传统的压力试验机会面对较多的检测样品,这样会大大增加了检测员的工作量,检测有效时间也大大增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过程中检查员的工作量大,检测效率不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包括压力测试机构,检测装置还包括:传送机构,用于将待测样品输送至压力测试机构的压力测试口处;信息采集装置,用于采集待测样品上的样品信息;控制器,包括传送机构控制单元、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以及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其中,传送机构控制单元和/或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检测到传送机构上的单一待测样品进入压力测试口时,控制传送机构停止输送,并向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反馈输送停止信号;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用于接收到传送机构控制单元的输送停止信号后,控制信息采集装置进行样品信息的采集,并向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反馈信息采集完毕信号;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用于接收到信息采集完毕信号后,控制压力测试机构开展测试工作,并在压力测试机构工作结束后启动传送机构重新输送。

进一步地,传送机构为传送带机构,传送带机构上具有用于承载待测样品的刚性支撑板。

进一步地,压力测试机构具有上压头和下压头,传送带机构的传送带从上压头与下压头之间穿过。

进一步地,刚性支撑板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待测样品的样品槽。

进一步地,信息采集装置为图像识别装置,对应的在待测样品上设置有与图像识别装置对应的产品信息标识。

进一步地,图像识别装置为二维码自动监测摄像头,产品信息标识为二维码。

进一步地,控制器还包括远程监测模块,远程监测模块与传送机构控制单元、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和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通讯连接,以获取样品检测数据和样品信息数据,并可对传送机构、压力测试机构和信息采集装置远程监控。

进一步地,远程监测模块为手机app系统。

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相对于现有技术中检测人员需要搬运待测样品,同时记录样品信息和测量信息的方式,由于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在压力测试机构、传送机构、信息采集装置以及控制器的相互作用下,可自动的实现待测样品的输送、样品信息搜集、样品检测、以及样品检测结果信息搜集工作,从而大幅提升建筑材料强度检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减小了检查员的工作量。

2.本发明提供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中,传送机构为传送带机构,传送带机构上具有用于承载待测样品的刚性支撑板,从而一方面传送带机构为常用机构,便于节省成本,另一方面可便于对待测样品在进行强度测试时提供刚性支撑,避免测量不准确的情形。

3.本发明提供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中,控制器还包括远程监测模块,远程监测模块与传送机构控制单元、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和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通讯连接,以获取样品检测数据和样品信息数据,并可对传送机构、压力测试机构和信息采集装置远程监控,进而检测员可以不在试验室的情况下实时对各样品的检测情况进行远程监控,检测员也可以通过手机app系统,对压力测试机构、传送机构进行远程的开启关闭控制、监测控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中的附图标记为:

10、压力测试机构;11、上压头;13、下压头;30、传送带机构;50、待测样品;60、样品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施例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包括压力测试机构10、传送机构、信息采集装置以及控制器。

压力测试机构10可对建筑材料例如混凝土、砂浆样品的强度进行检测;传送机构用于将待测样品50输送至压力测试机构10的压力测试口处;信息采集装置用于采集待测样品50上的样品信息。

控制器,包括传送机构控制单元、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以及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其中,传送机构控制单元用于检测到传送机构上的单一待测样品50进入压力测试口时,控制传送机构停止输送,并向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反馈输送停止信号;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用于接收到传送机构控制单元的输送停止信号后,控制信息采集装置进行样品信息的采集,并向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反馈信息采集完毕信号;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用于接收到信息采集完毕信号后,控制压力测试机构10开展测试工作,并在压力测试机构10工作结束后启动传送机构重新输送。这样相对于现有技术中检测人员需要搬运待测样品50,同时记录样品信息和测量信息的方式,本实施例中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在压力测试机构10、传送机构、信息采集装置以及控制器的相互作用下,可自动的实现待测样品50的输送、样品信息搜集、样品检测、以及样品检测结果信息搜集工作,大幅提升建筑材料强度检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减小了检查员的工作量。

对于用于待测样品50传送的传送机构,传送机构具体为传送带机构30,传送带机构30上具有用于承载待测样品50的刚性支撑板,这样一方面传送带机构30为常用机构,便于节省成本,而通过在传送带机构30上设置刚性支撑板,可便于对待测样品50在进行强度测试时提供刚性支撑,避免测量不准确的情形。需说明的是,刚性支撑板与刚性支撑板之间不连续,具有0.5-2倍刚性支撑板宽度的间隙,便于在传动带机构上完成传动工作后翻转进入回程,以适用于后续的传送工作。

传动带机构的一端与用于放置样品的样品小车对接,另一端与用于放置完成检测后样品的样品框60对接,在进行检测时,采样人员只需要将待测样品50放置在传动带机构上即可,而待测样品50在完成检测后,会集中在样品框60中,便于集中处理。

而用于建筑材料例如混凝土、砂浆样品强度进行检测的压力测试机构10,压力测试机构10具有上压头11和下压头13。传送带机构30中的处于去程,用于传送待测样品50去检测的传送带从上压头11与下压头13之间穿过,在待测样品50进入压力测试口时传动带机构受控制器控制停止,同时压力测试机构10启动,上下压头13相互靠近,对上压头11和下压头13之间的传动带上刚性支撑板上的待测样品50进行检测。

优选地,刚性支撑板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待测样品50的样品槽,从而使待测样品50在传动机构传动过程中能够准确进入压力测试口,而不会滑动。

对于用于对待测样品50进行信息采集的信息采集装置,具体信息采集装置为图像识别装置,对应的在待测样品50上设置有与图像识别装置对应的产品信息标识。其中,图像识别装置可以为二维码自动监测摄像头,产品信息标识为二维码,二维码中包含的信息有:如工程名称、材料种类、材料型号、工程设计要求等。信息采集装置代替了传统检测员手动输入样品编号获取样品信息的过程,进一步提升样品检测的效率,减小检查人员的工作量。

优选地,本实施例中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中控制器还包括作为远程监测模块的手机app系统,手机app系统与传送机构控制单元、压力测试机构控制单元和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通讯连接,例如通过蓝牙或者网络模式连接,以获取样品检测数据和样品信息数据,并可对传送机构、压力测试机构10和信息采集装置远程监控。进而检测员可以不在试验室的情况下实时对各样品的检测情况进行远程监控,检测员也可以通过手机app系统,对压力测试机构10、传送机构进行远程的开启关闭控制、监测控制。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与实施例1的建筑材料强度检测装置相比,区别点在于待测样品50进入压力测试口时传动机构的停止输送是通过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实现。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在检测到传送机构上的单一待测样品50进入压力测试口时,信息采集装置控制单元在进行样品信息的采集前,会控制传送机构停止输送,同样能够实现本发明的发明目的。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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