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土壤污染调查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4475发布日期:2018-06-01 19:02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土壤污染调查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壤取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土壤污染调查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在地质勘察中,为了调查土壤的污染状况,需要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而现有的地质勘探取样钻机都比较笨重,不方便移动,这对于调查范围广,需要进行多处取样的勘探人员来说,势必会增加不必要的劳动量,以及降低整个取样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便携式土壤污染调查取样装置,其移动方便,能够有效减轻勘探人员的劳动量,并提高整个调查取样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便携式土壤污染调查取样装置,包括取土钻机及携带装置,

所述取土钻机包括手持架、设于所述手持架内的动力组件及钻头;所述手持架包括两根平行设置于所述取土钻机两侧的辅持管、连接两根所述辅持管处于所述取土钻机尾端的主推管、连接两根所述辅持管另一端并绕于所述钻头的辅推管;

所述携带装置包括支撑板、设于所述支撑板的滚动轮、设于所述支撑板一端的倚靠板,所述倚靠板上设有两组分别配合每根所述辅持管的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至少两组伸缩于所述倚靠板内的定位勾、连通于两组所述定位勾的伸缩通道的控制通道、设于所述控制通道内且一端伸出所述倚靠板表面的控制件、设于所述控制件上的配合每组所述定位勾的推动块。

本实用新型的取土钻机可以方便的取放于所述携带装置,并通过携带装置进行快速的位置转移,以提高取样的效率。同时,携带装置上的定位机构使用方便,定位稳定,通过定位勾将取土钻机的两根辅持管定位于倚靠板上。使用时,先将取土钻机的两根辅持管分别对准定位勾所在处放置,然后通过控制件带动推动块移动,推动块将定位勾推出倚靠板并环绕于辅持管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推动块包括一较窄的收缩端和一较宽的推开端,所述推动块的宽度自所述收缩端向所述推开端逐渐变宽。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定位勾包括两个分别滑动连接于所述推动块两侧边的伸缩勾。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控制件包括处于所述倚靠板内的推杆、转动连接于所述推杆的操作杆,所述倚靠板表面设有露出并容置所述操作杆的限位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操作杆端部设有定位球,所述限位槽一端设有配合所述定位球的定位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辅持管、主推管、辅推管上均设有防滑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支撑板及倚靠板上均设有减震垫。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移动方便,能够有效减轻勘探人员的劳动量,并提高整个调查取样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定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实施例1,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取土钻机及携带装置,所述取土钻机包括手持架、设于所述手持架内的动力组件及钻头3;所述手持架包括两根平行设置于所述取土钻机两侧的辅持管11、连接两根所述辅持管11处于所述取土钻机尾端的主推管12、连接两根所述辅持管11另一端并绕于所述钻头3的辅推管13;所述携带装置包括支撑板21、设于所述支撑板21的滚动轮22、设于所述支撑板21一端的倚靠板23,所述倚靠板23上设有两组分别配合每根所述辅持管11的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至少两组伸缩于所述倚靠板23内的定位勾41、连通于两组所述定位勾41的伸缩通道的控制通道、设于所述控制通道内且一端伸出所述倚靠板23表面的控制件43、设于所述控制件43上的配合每组所述定位勾41的推动块44。所述推动块44包括一较窄的收缩端和一较宽的推开端,所述推动块的宽度自所述收缩端向所述推开端逐渐变宽。所述定位勾41包括两个分别滑动连接于所述推动块44两侧边的伸缩勾411。所述控制件43包括处于所述倚靠板23内的推杆431、转动连接于所述推杆431的操作杆432,所述倚靠板23表面设有露出并容置所述操作杆432的限位槽。所述操作杆432端部设有定位球4321,所述限位槽一端设有配合所述定位球的定位槽。所述辅持管11、主推管12、辅推管13上均设有防滑套101。所述支撑板21及倚靠板23上均设有减震垫。

本实用新型的取土钻机可以方便的取放于所述携带装置,并通过携带装置进行快速的位置转移,以提高取样的效率。同时,携带装置上的定位机构使用方便,定位稳定,通过定位勾将取土钻机的两根辅持管定位于倚靠板上。使用时,先将取土钻机的两根辅持管分别对准定位勾所在处放置,然后通过控制件带动推动块移动,推动块将定位勾推出倚靠板并环绕于辅持管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该具体实施方式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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