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采样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防倒吸式气体采样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较普遍的吸收液吸收式气体采样装置大多不带防倒吸功能,这对于正压或常压的管道采样时没有问题的;但对于负压型管道,由于采样人员操作不当或操作不及时,易使吸收液倒吸到采样枪中,从而得重新采样,甚至污染和腐蚀采样装置。如《烟道中二氧化硫气体采样装置》(中国专利号201020584724.6),采样管为外套不锈钢套筒的玻璃毛细管,玻璃毛细管的一端通过硅胶连管连接第一气体吸收瓶的进口,第一气体吸收瓶的出口通过硅胶管连接第二吸收瓶的进口,第二气体吸收瓶的出口通过硅胶连通管连接大气采样器的抽气口。就不能防倒吸。
而《防倒吸式烟道烟气采样枪》(中国专利号201020124780.8),是在烟道烟气采样枪的枪体内装有只能向接收端开启的单向阀。采样时,高压气体推开单向阀,烟气采入吸收瓶中被吸收液吸收;关闭气泵时,由于采样端负压,单向阀关闭,确保吸收液不被倒吸到采样枪中。单向阀的阀体上装有四个合页,每个合页上装有阀门片,四片阀门片封住整个阀门。由于该单向阀阀体内需装四个活页,加大了阀体的加工生产难度,而且,由四片阀门片封住整个阀门,完全密封的效果不易达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防倒吸式气体采样装置,能够双重防倒吸,保证抽滤的真空系统不受污染且不会有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防倒吸式气体采样装置,包括装过滤液体的采样管,以及在采样管内与其配合的多孔玻板吸收管,还包括一个与采样管出口连接的防倒吸管;所述采样管包括外管体和内管体,所述外管体将内管体的中下部完全包裹,并与内管体之间形成一个U形通道,采样管还包括与内管体上部连通的抽滤口,以及与外管体上端连通的回流管,防倒吸管的进气口与采样管之间通过橡胶管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抽滤口上连接有一个斜向上设置的螺旋冷凝管,螺旋冷凝管每一圈的底部都开有一个让液体回流的通孔,且每个通孔都与回流管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螺旋冷凝管与回流管并排设置且一体成型,其与水平面的夹角角度为10°-45°。
作为优选,所述外管体底部设有一个将回流液体排出的排液口,且排液口上设有与其匹配的塞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进行气体采样工作时,空气通过多孔玻板吸收管进入内管体的过滤液体中,然后从抽滤口排出,当气体流量过大或者产生气泡较多时,随空气抽走的液体或气泡首先从抽滤口经过螺旋冷凝管时漏到下方的回流管,并回流到外管体和内管体之间的U形空间内,如果液体过多,螺旋冷凝管及回流管回收不及,少量液体会进入橡胶管连接的防倒吸管,防倒吸管就会进行第二重的防倒吸进行液体收集;待采样完成之后,将排液口的塞子拔出,排出液体,方便清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多孔玻板吸收管;2、防倒吸管;3、外管体;4、内管体;5、抽滤口;6、回流管;7、橡胶管;8、螺旋冷凝管;9、排液口;10、塞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参见图1,一种防倒吸式气体采样装置,包括装过滤液体的采样管,以及在采样管内与其配合的多孔玻板吸收管1,还包括一个与采样管出口连接的防倒吸管2;所述采样管包括外管体3和内管体4,所述外管体3将内管体4的中下部完全包裹,并与内管体4之间形成一个U形通道,采样管还包括与内管体4上部连通的抽滤口5,以及与外管体3上端连通的回流管6,防倒吸管2的进气口与采样管之间通过橡胶管7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抽滤口5上连接有一个斜向上设置的螺旋冷凝管8,螺旋冷凝管8每一圈的底部都开有一个让液体回流的通孔,且每个通孔都与回流管6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螺旋冷凝管8与回流管6并排设置且一体成型,其与水平面的夹角角度为10°-45°。
作为优选,所述外管体3底部设有一个将回流液体排出的排液口9,且排液口9上设有与其匹配的塞子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进行气体采样工作时,空气通过多孔玻板吸收管1进入内管体4的过滤液体中,然后从抽滤口5排出,当气体流量过大或者产生气泡较多时,随空气抽走的液体或气泡首先从抽滤口5经过螺旋冷凝管8时漏到下方的回流管6,并回流到外管体3和内管体4之间的U形空间内,如果液体过多,螺旋冷凝管8及回流管6回收不及,少量液体会进入橡胶管7连接的防倒吸管2,防倒吸管2就会进行第二重的防倒吸进行液体收集;待采样完成之后,将排液口9的塞子10拔出,排出液体,方便清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