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粮食烘干机安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粮食烘干机的安全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粮食烘干机广泛运用于大豆、小麦、花生、玉米等谷物干燥领域,粮食烘干机本身存在着投资高、易堵塞、易着火等问题,在运行时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具体到粮食烘干机中,均具有热风机以及将热风机与控制器连接的线路,在粮食烘干机运行过程中,热风机、控制器以及其他部件均会发热,故对其进行安全检测对提高粮食烘干机的使用寿命以及提前排除故障具有积极意义;另外由于粮食本身易燃,因此对粮食烘干机进行检测保证烘干机运行良好对工作场所周边的人、财、物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的安全警示装置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粮食烘干机的安全检测装置,有效提高其操控性能和安全性能。具体而言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粮食烘干机的安全检测装置,包括烘干箱本体、控制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热风机和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检测烘干箱本体内烘干物容量的容量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烘干箱本体各器件以及电路电压电流变化的安全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热风机风量变化的热风检测装置以及用于检测设置于烘干机本体上各器件温度变化的温度检测装置,所述控制器设置于控制箱内,所述控制箱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所述热风机设置于烘干箱本体的底部。
进一步,所述容量检测装置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部,所述容量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监控装置。
进一步,所述安全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检测控制器运行状态的异常运转装置以及用于检测线路电流电压变化状况的电路检测装置。
进一步,所述热风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用于检测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热风机运行状态的热风温度检测装置。
进一步,所述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向操作人员进行提示的报警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粮食烘干机的安全检测装置,设置有与控制器连接的热风机和检测装置,其目的在于利用检测装置对粮食烘干机上设置的热风机、运行线路以及对设置于烘干机本体上各器件进行检测,保护粮食烘干机周边人财物的安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有益效果将在下文具体实施例中进行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运行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烘干箱本体示意图。
图示:1、控制器;2、烘干箱本体;3、热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粮食烘干机的安全检测装置,包括烘干箱本体2、控制器1以及与控制器1连接的热风机3和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检测烘干箱本体内烘干物容量的容量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烘干箱本体各器件以及电路电压电流变化的安全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热风机风量变化的热风检测装置以及用于检测设置于烘干机本体上各器件温度变化的温度检测装置,所述控制器设置于控制箱内,所述控制箱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所述热风机设置于烘干箱本体的底部。
在粮食烘干机上设置检测装置的目的在于各检测装置的功能对设置于粮食烘干机上的控制器1、热风机3以及设置于粮食烘干机本体上的其他部件或者线路进行检测。
本实施例中,所述容量检测装置设置于烘干箱本体2上部,所述容量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监控装置。
由检测装置中的容量检测装置对烘干箱本体内的物料进行检测提示。当物料进入烘干箱内达到最大入料量值时,该容量检测装置动作并会以蜂鸣声发出通知,请求立即停止入料。
本实施例中,所述安全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检测控制器运行状态的异常运转装置以及用于检测线路电流电压变化状况的电路检测装置。
所述控制器为该烘干箱本体的核心部件,控制器上设置有线路板,线路板上设置有水分显示、自动灯、水分设定钮、谷物选择钮、手动测定按钮、自动测定开关以及水分微调整等按键,对控制器以及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的电器部件进行检测对提高干燥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并且该安全检测装置具有独立的电源供应装置,保证在烘干箱本体电源被切断的情况下该安全检测装置仍然可以工作。异常检测装置输出端与控制器1的输入端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热风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用于检测设置于烘干箱本体上热风机运行状态的热风温度检测装置。
因烘干机异常燃烧,致热风机3内部或者烘干箱本体过热或过冷时,该热风温度检测装置发出动作,停止干燥功能,并且会以蜂鸣器和运转监视灯信号发出警报。设置该热风温度检测装置的目的在防止因温度异常变化导致干燥不良或者粮食爆裂的现象发生。
本实施例中,所述检测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向操作人员进行提示的报警装置。
所述报警装置内设置有蜂鸣器,待各检测装置发现问题时,报警装置内的蜂鸣器会发出蜂鸣声进行提示操作人员排除安全隐患。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