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83685发布日期:2019-02-01 19:18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老化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



背景技术:

老化机是用来试验物件以比较物件老化前与老化后之性能的机器,在老化机中工作中,需要用到夹持装置夹持试验物件,现有技术中,用于夹住电容器的装置结构较为复杂,占用的空间较大,夹板一般为竖向开夹,夹持稳定性不好,电容器容易掉落,容易刮伤损坏电容器,而且缺少便于夹持细长形电容器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

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中间通过固定轴连接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上下两端设置有槽孔,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上固定架和下固定架,所述上固定架包括固定块、连杆和复位杆,复位杆上套有复位弹簧,所述上固定架上设置有上夹板,所述上夹板包括第一固定端,所述上固定架通过连杆和复位杆活动连接第一固定端,所述第一固定端后侧设置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与转动杆上端槽孔配合,所述第一固定端前侧设置有驱动轴,所述驱动轴由外部的驱动设备驱动,所述下固定架上设置有下夹板,所述下夹板与上夹板的形状结构相同,所述上夹板夹持面与下夹板夹持面相对,所述下夹板与上夹板的位置以固定轴中心对称,所述下夹板的固定方式与上夹板的固定方式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槽孔为椭圆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下固定架与上固定架形状结构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复位弹簧位于第一固定端左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上夹板和下夹板的截面呈M字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下夹板包括第二固定端,所述第二固定端和下固定架之间的连接关系与第一固定端和上固定架之间的连接关系相同,所述第二固定端和转动杆下端槽孔之间的连接关系与第一固定端和转动杆上端槽孔之间的连接关系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夹板采用横向对称开夹,结构简单,优化了整体结构,使夹具占用空间少,M形截面的夹板能够方便夹持细长的电容器,并且夹持稳定牢固,还可以防止刮伤损坏电容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座;101-上固定架;102-下固定架;103-固定轴;2-转动杆;3-上夹板;301-第一固定端;4-下夹板;402-第二固定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只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老化机的横向对称开夹装置,包括固定座1,所述固定座1中间通过固定轴103连接有转动杆2,所述转动杆2可在固定轴103上左右转动,所述转动杆2上下两端设置有槽孔,所述槽孔为椭圆形,所述固定座1上设置有上固定架101和下固定架102,所述上固定架101包括固定块、连杆和复位杆,复位杆上套有复位弹簧,所述下固定架102与上固定架101形状结构相同,所述上固定架101上设置有上夹板3,所述上夹板3包括第一固定端301,所述上固定架101通过连杆和复位杆活动连接第一固定端301,复位弹簧位于第一固定端301左侧,上夹板3通过第一固定端301能在上固定架101上活动,所述第一固定端301后侧设置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与转动杆2上端槽孔配合,所述第一固定端301前侧设置有驱动轴,所述驱动轴由外部的驱动设备驱动(驱动设备可以是气缸或电机,图中未画出),所述下固定架102上设置有下夹板4,所述下夹板4与上夹板3的形状结构相同,所述上夹板4夹持面与下夹板3夹持面相对,所述上夹板3和下夹板4的截面呈M字形,闭合时能便于夹持细长的电容器,电容器不易掉落,且不容易被刮损,所述下夹板4与上夹板3的位置以固定轴103中心对称,所述下夹板4的固定方式与上夹板3的固定方式相同。

所述下夹板4包括第二固定端402,所述第二固定端402和下固定架102之间的连接关系与第一固定端301和上固定架101之间的连接关系相同,所述第二固定端402和转动杆2下端槽孔之间的连接关系与第一固定端301和转动杆2上端槽孔之间的连接关系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原理:外接的驱动设备推动驱动轴带动上夹板3向左移动,转动杆2上端跟随上夹板3的移动而向左转动,转动杆2下端向右转动带动下夹板4向右移动,上夹板3与下夹板4之间打开,复位弹簧使上夹板3与下夹板4复位,复位后上下夹板闭合,通过上夹板3与下夹板4之间的开合夹持电容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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