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材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4358发布日期:2019-04-23 23:56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材检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材检测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管材检具。



背景技术:

目前PVC管材行业对管材尺寸测量都是使用传统的检测工具(卡尺和围尺)进行测量,测量的手法和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并且测量的效率比较低,难以快速、直观、准确地检测管材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材检具,所述管材检具一端为内径检测段,另一端为外径检测段;

所述内径检测段表面标有内径检测段刻度;

所述外径检测段包含有外径检验观察槽,外径检验观察槽外表面附近有外径检测段刻度。

优选地,内径检测段和外径检测段通过过渡段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过渡段、外径检测段三者采用一体化成型。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包括内径检测测量段和内径检测非测量段。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最外侧端直径最小,内径检测测量段和内径检测非测量段相互间隔。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的直径由最外侧向靠近过渡段端增大,内径检测测量段的直径增加的坡度大于内径检测非测量段的直径增加的坡度。

优选地,所述外径检测段为外侧开口的空心圆柱,外径检测段包括外径检测测量段和外径检测非测量段。

优选地,所述外径检测段的直径由外径检测段最外侧向靠近过渡段端减小,外径检测非测量段的直径减小的坡度大于外径检测测量段的直径减小的坡度。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刻度和外径检测段刻度为线割刻度。

优选地,所述内径检测段刻度为环形刻度,便于检测人员观察和记录被检管材的检测结果。

优选地,所述管材检具使用的材质为不锈钢,防止检具被磨损,同时延长检具的使用寿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了一种管材检具。该检具结构合理、设计简单、操作简单,方便测量人员快速、直观、准确的检测管材尺寸、不受测量手法和人为因素影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管材检具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管材检具立体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管材检具外径检验段剖面示意图。

其中:1、内径检验段 101、内径检验段测量段 102、内径检验段非测量段2、外径检验段 201、外径检验段测量段 202、外径检验段非测量段 3、外径检验段线割刻度 4、外径检验观察槽 5、外径检验段线割刻度 6、过渡段。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管材尺寸测量检具管材检具一端为内径检测段1,另一端为外径检测段2;所述内径检测段1表面标有内径检测段刻度3所述外径检测段2包含有外径检验观察槽4,外径检验观察槽外表面附近有外径检测段刻度5。

所述内径检测段1和外径检测段2通过过渡段6相连接。

所述内径检测段1、过渡段6、外径检测段2三者采用一体化成型。

所述内径检测段1包括内径检测测量段101和内径检测非测量段102。

所述内径检测段1最外侧端直径最小,内径检测测量段101和内径检测非测量段102相互间隔。

所述内径检测段1的直径由最外侧向靠近过渡段6端增大,内径检测测量101段的直径增加的坡度大于内径检测非测量段102的直径增加的坡度。

所述外径检测段2为外侧开口的空心圆柱,外径检测段2包括外径检测测量段201和外径检测非测量段202。

所述外径检测段2内壁直径由外径检测段最外侧向靠近过渡段端减小,外径检测非测量段202的直径减小的坡度大于外径检测测量段201的直径减小的坡度。

所述内径检测段刻度3和外径检测段刻度5为线割刻度,使刻度不易被磨损。

所述内径检测段刻度3为环形刻度,便于检测人员观察和记录被检管材的检测结果。

所述管材检具使用的材质为不锈钢,防止检具被磨损,同时延长检具的使用寿命。

测量内径时,将内径检测段2插入待检测的管材,观察管材所到位置所对应的外径线割刻度3的位置,并记录其数据。测量外径时,将待检测管材插入外径检测侧段2,通过外径检验段观察槽4观察管材所到位置,并记录其所对应外径检测段线割刻度5所对应的数据。

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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