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空气流量计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改进灯丝架结构的空气流量计。
背景技术:
目前,申请号201720766140.9公布的一种空气流量计灯丝架总装结构包括所提供的这种空气流量计灯丝架装配结构,在空气流量计的壳体结构中部设有定位卡接安装灯丝架的支撑座,所述灯丝架包括安装灯丝的支架,所述支架上端设有置于所述支撑座内的上定位座,所述上定位座上设有卡块,所述支撑座上设有对应卡接限位所述卡块的卡接定位槽。灯丝架通过上定位座定位安装在壳体结构中的支撑座内,并通过卡块配合卡接定位槽实现限制周向转动的定位安装。
而现有装接过程以及使用过程中,上、下定位座连接的支架在装配过程中存在着对位装接复杂、连接强度不高以及拆卸麻烦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灯丝架结构的空气流量计,解决现有的空气流量计灯丝架总装结构安装不方便、连接不稳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改进灯丝架结构的空气流量计,包括空气流量计本体、连接空气流量计本体的盖体、设置在空气流量计本体中的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以及设置在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中的灯丝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丝架结构包括灯丝体结构、贯穿设置在灯丝体结构的连接中座结构,所述的灯丝体结构包括贯穿设置连接中座结构中心位置并呈倒t型的中部灯丝体、设置在中部灯丝体两侧的一组呈竖弯型的外侧灯丝体。
所述的连接中座结构呈椭圆形;在其上部设有连接灯丝体的上插接台,在其下部设有底端定位块结构。
所述的底端定位块结构为包括呈椭圆形的内接卡接体以及与内接卡接体一体成型的外延卡块体,所述的外延卡块体呈矩形;设置在内接圈体两侧叶缘的左、右端。
所述的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包括设在空气流量计本体中的限位挡圈以及设置限位挡圈中的内卡接槽结构,所述的限位挡圈呈椭圆型。
所述的内卡接槽结构包括呈椭圆型的内接卡接体限位槽、设置内接卡接体限位槽两侧的外延卡块体限位槽以及设置在内接卡接体限位槽中部的内卡接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改进的灯丝架结构保证了装接在空气流量计本体牢固、紧实,并且拆卸跟换方便。进一步保证了检测的空气流量数据的精准。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构造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灯丝架结构的构造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示意图。
图4为图3内部构造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灯丝架结构的构造示意图。
图中:1.空气流量计本体、2.盖体、3.灯丝体、4.上插接台、5.外延卡块体、6.中部卡接体、7.外侧卡接体、8.限位挡圈、9.内接卡接体限位槽、10.外延卡块体限位槽、11.内卡接槽、12.内接卡接体、13.开启槽口、14.灯丝插接槽、15.底部插体、16.灯丝连接座、17.第二灯丝体、18.内限位卡接槽、19.边部限位卡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现有的空气流量计的灯丝架结构,如图1、2所示,包括设置在空气流量计本体1中的灯丝插接槽14,灯丝架结构包括底部插体15,设置在底部插体15上的灯丝连接座16、设置在底部插体15并贯穿灯丝连接座16的第二灯丝体17.底部插体15上设有与灯丝插接槽14内周设置的内限位卡接槽18卡接的边部限位卡接块19.上述结构在装接过程以及使用过程中,上、下定位座连接的支架在装配过程中存在着对位装接复杂、连接强度不高以及拆卸麻烦等问题。
实施例1,如图3、4、5所示,一种改进灯丝架结构的空气流量计,包括空气流量计本体1、连接空气流量计本体的盖体2、设置在空气流量计本体1中的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以及设置在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中的灯丝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丝架结构包括灯丝体3、设置在灯丝体3下部的连接中座结构以及设置在连接中座结构下部的内卡结构。
所述的连接中座结构呈椭圆形;在其上部设有连接灯丝体3的上插接台4,在其下部设有底端定位块结构。
所述的底端定位块结构为包括呈椭圆形的内接卡接体12以及与内接卡接体一体成型的外延卡块体5,所述的外延卡块体呈矩形;设置在内接圈体两侧叶缘的左、右端。
所述的内卡结构包括设置在外延卡块体5底部中间位置的呈倒t型的中部卡接体6、设置在中部卡接体两侧的一组呈竖弯型的外侧卡接体7。
所述的灯丝架安装槽体结构包括设在空气流量计本体1中的限位挡圈8以及设置限位挡圈中的内卡接槽结构,所述的限位挡圈8呈椭圆型。
所述的内卡接槽结构包括呈椭圆型的内接卡接体限位槽9、设置内接卡接体限位槽两侧的外延卡块体限位槽10以及设置在内接卡接体限位槽中部的内卡接槽11。卡接体限位槽9的外边缘设有开启槽口13.改进的灯丝架结构保证了装接在空气流量计本体牢固、紧实,并且拆卸跟换方便。进一步保证了检测的空气流量数据的精准。
以上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