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竖框架,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安检门的竖框架。
背景技术:2.(metal detection door)。金属探测安检门主要应用在机场,车站,大型会议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用来检查人身体上隐藏的金属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市场上少数高档安检门可以做到当被检查人员从安检门通过,人身体上所携带的金属超过根据重量、数量或形状预先设定好的参数值时,安检门即刻报警,并显示造成报警的金属所在区位,让安检人员及时发现该人所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大部分工厂专用安检门仅仅辨别是否携带金属物品,定位并报警,防止产品被违规带出工厂。
3.现在安检门我们在机场、车站等随处可见,在工厂内装有安检门,防止金属产品被带出厂外,现在的安检门存在着金属探测不准确,金属探测容易受到外界磁场的影响,不能满足高质量全方位的探测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竖框架的稳定性差,在安装时,因为重量不平稳导致重心点会产生变化,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安检门的竖框架,解决上述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6.一种用于安检门的竖框架,包括左固定基座、右固定基座、中部稳定连接柱,所述左固定基座和右固定基座对称设置,左固定基座与右固定基座之间设置有中部稳定连接柱,左固定基座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一侧设置有卡扣,中部稳定连接柱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卡接头,该卡接头与卡扣位于同一水平线上,中部稳定连接柱左右两侧设置有连接架,连接架一侧与卡接头连接,另一侧分别与左固定基座上的卡扣和右固定基座上的卡扣连接,所述左固定基座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一侧两端设置有卡槽,两个卡槽的连线与连接架垂直,保护板一侧设置在卡槽内,保护板与连接架平行,所述连接架左右两端设置有圆形中空筒,圆形中空筒朝向距离最近的保护板一侧设置有结构强化筋。
7.进一步地,所述左固定基座远离中部稳定连接柱一侧端面上设置有可拆板,所述可拆板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一侧设置对称设置有两个卡铆,通过卡铆与左固定基座上的卡槽匹配固定。
8.进一步地,所述结构强化筋采用l型结构加强筋。
9.进一步地,所述保护板采用中空结构空心板。
10.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1.1、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安检门的竖框架,通过圆形中空筒的设置,可以有效调节竖框架的重心点,进而提高竖框架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12.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4.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0015]1‑
左固定基座,11
‑
卡扣,12
‑
可拆板,2
‑
右固定基座,3
‑
中部稳定连接柱,31
‑
卡接头,32
‑ꢀ
连接架,33
‑
中空筒,34
‑
结构强化筋,4
‑
保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0017]
实施例
[0018]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安检门的竖框架,包括左固定基座1、右固定基座2、中部稳定连接柱3,所述左固定基座1和右固定基座2对称设置,左固定基座1与右固定基座2之间设置有中部稳定连接柱3,左固定基座1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3一侧设置有卡扣11,中部稳定连接柱3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卡接头31,该卡接头31与卡扣11位于同一水平线上,中部稳定连接柱3左右两侧设置有连接架32,连接架32一侧与卡接头31连接,另一侧分别与左固定基座1上的卡扣和右固定基座上的卡扣连接,所述左固定基座1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3一侧两端设置有卡槽13,两个卡槽13的连线与连接架32垂直,保护板4一侧设置在卡槽13内,保护板4与连接架32平行,所述连接架32左右两端设置有圆形中空筒33,圆形中空筒33朝向距离最近的保护板4一侧设置有结构强化筋34。
[0019]
在竖框架安装时,在竖框架的位置发生变化时,比如竖框架向右产生重心偏移,一般会产生震动和抖动的情况,而圆形中空筒的设置可以辅助进行重心的重新协调,因为从左至右设置有8个中空筒,可以通过在中空筒内填充密封油,产生重心偏移的效果,这是针对在安装时,经常产生的重心位置偏移的问题,通过在空腔内加注密封油的方式来改变竖框架的重心位置点。所述左固定基座1远离中部稳定连接柱3一侧端面上设置有可拆板12,所述可拆板12朝向中部稳定连接柱3一侧设置对称设置有两个卡铆,通过卡铆与左固定基座1上的卡槽匹配固定。所述结构强化筋34采用l型结构加强筋。所述保护板4采用中空结构空心板。
[0020]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