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间歇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间歇生产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在一般性的提取罐或反应釜生产过程中,采用间歇式提取或间歇式反应完成各步生产的要求,包括不同生产段对温度、压力的控制要求。控制分为:利用PLC或DCS的顺控制功能完成对各步设定温度、压力进行操作;利用人机界面对各步的生产参数进行设定与监测;利用现场报警设备包括语音报警器、闪光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各生产步骤的提醒;利用现场人机界面(触摸屏或操作站)进行生产步骤的确认,或是利用现场按钮箱对生产步骤进行必要的确认。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间歇生产的控制系统,实现对生产参数、生产步骤、温度、压力的控制。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间歇生产控制系统,包括间歇反应装置、控制装置、设于间歇反应装置上的压力排空阀、气源控制阀、冷热媒控制阀、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所述控制装置连接压力排空阀、气源控制阀、冷热媒控制阀、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装置还连接声光报警器、防爆按钮箱、上位机、触摸屏。
进一步的,所述上位机、触摸屏通过以太网与控制装置实现通讯。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装置为PLC或DCS。
进一步的,所述压力变送器数量为两个,一个设于间歇反应装置的夹套处,另一个设于间歇反应装置内。
进一步的,所述压力传送器为远传式压力变送器。
进一步的,所述气源控制阀门为快速切断球阀。
进一步的,所述冷热媒控制阀和压力排空阀为自动调节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控制系统安全等级高,能确保控制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控制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间歇生产控制系统,包括间歇反应装置、控制装置、设于间歇反应装置上的压力排空阀、气源控制阀、冷热媒控制阀、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所述控制装置连接压力排空阀、气源控制阀、冷热媒控制阀、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控制点分别为:TT-01釜内温度控制点,设有温度变送器;PT-03夹套压力控制点,设有压力变送器;PT-04釜内压力控制点,设有压力变送器;PV1为冷热媒控制阀;PV2为釜内压力排空阀。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中所述的间歇反应装置为提取罐或反应釜。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还连接声光报警器、防爆按钮箱、上位机、触摸屏。
其中,所述上位机、触摸屏通过以太网与控制装置实现通讯。工程师或操作人员通过上位机可完成PLC或DCS编程并下载控制程序,同时可完成人机对话功能,以图形界面展示生产工艺。触摸屏作为现场显示单元,以图形界面展示生产工艺,并可对关键参数进行设定。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为PLC或DCS。
其中,所述压力变送器数量为两个,一个设于间歇反应装置的夹套处,另一个设于间歇反应装置内。
其中,所述压力传送器为远传式压力变送器。
其中,所述气源控制阀门为快速切断球阀。
其中,所述冷热媒控制阀和压力排空阀为自动调节阀。
整个系统构架如图2所示,设于夹套压力控制点、提取罐或反应釜内压力控制点的远传式压力变送器采集压力信号,设于罐或釜内温度控制点的温度变送器采集罐或釜内的温度,及防爆箱按钮状态的各种数据传送至PLC或DCS。PLC或DCS在接收信息后,可实现对调节阀、气源控制阀、声光报警器、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的调节和控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