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终端上检索第一事件列表,将未处理完的事件生成第二事件列表;
根据预设分类规则对所述第二事件列表中的事件进行分类;
根据分类结果和设定的提醒方式进行事件提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生成第二事件列表后,所述终端进行提醒,提醒方式包括亮屏、响铃或振动,若事件被处理完,则从所述第二事件列表移除,并不再进行事件分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预设分类规则包括以事件的触发频次、事件重要性、事件处理对象、事件紧急性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依据进行分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终端使用者可以对所述第一事件列表中的事件选择提醒方式进行设定,而不根据预设分类规则进行设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提醒方式包括终端自身提醒或/和外接设备提醒,终端自身提醒包括亮屏、响铃和振动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外接设备提醒包括连接可穿戴设备、连接音响和连接显示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6.一种事件提醒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事件检索模块,用于检索所述终端包括的第一事件列表,将未处理完的事件生成第二事件列表;
事件分类模块,用于根据预设分类规则对所述第二事件列表中的事件进行分类;
事件提醒模块,用于根据分类结果和设定的提醒方式进行事件提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事件提醒终端,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所述事件检索模块生成第二事件列表后,所述事件提醒模块进行提醒,提醒方式包括亮屏、响铃或振动,若事件被处理完,则从所述第二事件列表移除,并不再进行事件分类。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事件提醒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分类模块中的预设分类规则包括以事件的触发频次、事件重要性、事件处理对象、事件紧急性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依据进行分类。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事件提醒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选择设定模块,用于终端使用者对所述第一事件列表中的事件选择提醒方式进行设定,而不根据预设分类规则进行设定。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9所述的事件提醒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提醒模块包括终端自身提醒组件或/和外接设备提醒组件,所述终端自身提醒组件的提醒方式包括亮屏、响铃和振动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所述外接设备提醒组件的提醒方式包括连接可穿戴设备、连接音响和连接显示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