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72137阅读:9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图片处理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微信使用的越来越广泛,微信已经成为现代联系社交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为了使我们的语言丰富化,图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但是现在的微信图片一般是手机拍摄的、网上下载的或是聊天过程中保留他人的图片存储在手机中,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要使用图片需要从在手机中存储的图片中进行选择。如果想要对图片进行个性化的设计,需要先在手机上使用软件尽享图片处理并存储后才能在微信聊天中使用。不能在微信聊天过程中随时对图片进行在线处理,使用起来不方便,而且也影响了聊天速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微信客户端获取所选择的图片;

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预览,判断是否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处理,若是,则对图片进行处理,若否,直接在微信聊天中使用所选择的图片;

当需对图片进行处理时,利用微信客户端的在线图片处理功能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编辑;

将经过编辑的图片应用于微信聊天中。

进一步的,所述经过编辑的图片保存在微信客户端的存储空间,可供以后使用。

进一步的,所述图片编辑完成后可先预览,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编辑,若是,再次编辑,直至获得效果满意的图片。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系统,包括:

选择模块:选择移动终端存储的JPG格式图片;

预览模块:对选择的JPG格式图片进行预览;

编辑模块:对需要处理的图片进行编辑;

存储模块:保存编辑后的图片和存储微信客户端下载的图片。

进一步的,所述预览模块可同时预览单个或多个图片。

进一步的,所述编辑模块对单个或多个图片编辑。

进一步的,所述编辑模块能够对图片进行编辑,还能够对图片的大小进行调节。

本发明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的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不需要再经过图片处理软件处理,能够对图片进行在线处理,省去了繁琐的步骤。

本发明提供的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系统,通过预览模块对图片进行预览,不满足要求的可通过编辑模块对图片进行在线编辑,然后通过存储模块存储编辑好的图片以备以后使用,非常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系统的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系统的结构图;

图3为本发明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提供本发明构思下的多种图片处理方法。本发明的设计构思为对图片在微信客户端进行在线编辑,能够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需要。本发明的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能够对图片进行在线编辑,如可对图片增加文字、调节图片的大小、调节图片的颜色、编辑图片中的图案形状等等,还可对图片进行叠加或组合编辑,使多张图片被编辑在一个JPG图片之内。本发明的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方法能够满足使用者的各种不同图片编辑需求,且不用另外的移动终端的图片处理软件,就可以对图片进行编辑,省去了繁琐的步骤。

如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微信客户端获取所选择的图片;

S2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预览,判断是否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处理,若是,则对图片进行处理,若否,直接在微信聊天中使用所选择的图片;

S3当需对图片进行处理时,利用微信客户端的在线图片处理功能对所选择的图片进行编辑;

S4将经过编辑的图片应用于微信聊天中。

进一步的,所述经过编辑的图片保存在微信客户端的存储空间,可供以后使用。

进一步的,所述图片编辑完成后可先预览,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编辑,若是,再次编辑,直至获得效果满意的图片。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微信客户端在线处理图片的系统,包括:

选择模块:选择移动终端存储的JPG格式图片;

预览模块:对选择的JPG格式图片进行预览;

编辑模块:对需要处理的图片进行编辑;

存储模块:保存编辑后的图片和存储微信客户端下载的图片。

进一步的,所述预览模块可预览1个图片,也可以同时预览多个图片,如5个图片、7个图片等。

进一步的,所述编辑模块将5个图片排列组合成比较美观的方式或有特殊意义的方式编辑成1个图片,然后在微信聊天中使用。

所述编辑模块对1个五星红旗图片进行添加“我爱中国的文字”后,在微信聊天中使用,然后在微信客户端选择保存将编辑后的图片存储在微信客户端。

所述编辑模块将小二寸的证件照编辑为一寸的证件照,并对照片上的图像进行修饰,使其更加美观。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实施例,凡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依本申请所做的等效修饰和现有技术添加均视为本发明技术范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