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2898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是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属于工程车辆控制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包括遥控手柄、报警电路、控制电路、和扬声器,然而还是由于遥控手柄的控制距离只有几十至几百米,会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在距离车辆较远的地方,车主听不见扬声器发出的报警声音,因此无法更早地发现车辆被盗,也无法让被盗的车辆熄火快速停下来。换句话说,现有技术中的相关报警装置无法实现更远距离的监控车辆。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320490461.2的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包括:移动通信终端、受到移动通信终端控制的车载控制模块及用于在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和车载控制模块之间传递短信息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包括用于显示接收到的外部信息和输入指令的触摸屏、用于与外部通讯的第一通信单元及用于控制触摸屏和第一通信单元的中央处理单元;所述车载控制模块包括用于与外部通讯的第二通信单元、用于检测引擎是否启动和控制引擎启闭的引擎控制单元,及用于控制第二通信单元和引擎控制单元的车载主机。本实用新型的车辆远程防盗装置,实现了用户能随时远程了解自己车辆的车况信息并对车辆进行控制的目的,但是其结构没有信号接收器,当信号较差时,会直接断开控制,安全度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以解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其结构包括底座、固定架、壳体、显示屏、主机、电源键、增量键、菜单键、减量键、信号接收器、控制器,所述底座与固定架固定连接,所述壳体与固定架固定连接,所述壳体上设有显示屏,所述主机连接显示屏,所述电源键与壳体连接,所述增量键与壳体连接,所述菜单键与壳体连接,所述减量键与壳体连接,所述信号接收器与主机连接,所述控制器与主机连接,所述信号接收器包括电源接口、信号接口、主箱体、天线,所述电源接口与主箱体连接,所述信号接口与主箱体连接,所述天线与主箱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键位于增量键的右侧,所述增量键位于电源键的左侧。

进一步地,所述菜单键位于增量键的左侧,所述增量键位于电源键的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减量键位于菜单键的左侧,所述菜单键位于减量键的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信号接收器上设有两根天线,所述控制器上设有四个连接孔。

本发明的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其设有信号接收器,当在远程操作时,不会因为信号差而失去控制,使用安全。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信号接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固定架-2、壳体-3、显示屏-4、主机-5、电源键-6、增量键-7、菜单键-8、减量键-9、信号接收器-10、控制器-11、电源接口-1001、信号接口-1002、主箱体-1003、天线-10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2与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工程车辆远程控制设备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底座1、固定架2、壳体3、显示屏4、主机5、电源键6、增量键7、菜单键8、减量键9、信号接收器10、控制器11,所述底座1与固定架2固定连接,所述壳体3与固定架2固定连接,所述壳体3上设有显示屏4,所述主机5连接显示屏4,所述电源键6与壳体3连接,所述增量键7与壳体3连接,所述菜单键8与壳体3连接,所述减量键9与壳体3连接,所述信号接收器10与主机5连接,所述控制器11与主机5连接,所述信号接收器10包括电源接口1001、信号接口1002、主箱体1003、天线1004,所述电源接口1001与主箱体1003连接,所述信号接口1002与主箱体1003连接,所述天线1004与主箱体1003连接,所述电源键6位于增量键7的右侧,所述增量键7位于电源键6的左侧,所述菜单键8位于增量键7的左侧,所述增量键7位于电源键6的右侧,所述减量键9位于菜单键8的左侧,所述菜单键8位于减量键9的右侧,所述信号接收器10上设有两根天线1004,所述控制器11上设有四个连接孔。

在进行使用时,主机5与信号接收器10连接,信号接收器10上的两根天线1004,可以加强控制器11的接收,当信号不稳定时,天线1004可以自动加强信号,从而不会断开控制,安全性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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