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4127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储存装置,且尤其涉及一种可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容量大、访问速度快及运作稳定的储存装置,例如硬盘等,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产品。但为了追求使用上的便利性,储存装置不再如传统般的仅能安装于主机系统里,而是需要经常随身携带,因此产业界皆积极发展出各种便携式储存装置,如外接式硬盘、随身碟等。另一方面,虽然一般的便携式储存装置具有体积小、储存容量大且便于携带的优点,但其却并不具任何信息安全的防护。

因此,目前市面上已经有结合了指纹辨识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一般而言,具有结合指纹辨识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则必须是通过指纹辨识后,才能成功读取得到该便携式储存装置内的数字数据。然而,虽然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数据外泄的问题,但对于当使用者被胁迫而要求强制读取该便携式储存装置的情况下,上述现有技术将仍无法有效保障使用者与该便携式储存装置内的数字数据的安全。

综观前述,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人经多年苦心潜心研究、思索并设计一种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已针对现有技术的缺失加以改善,进而增进产业上的实施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可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所遭遇到的上述问题。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其包括一第一储存单元、一第二储存单元、一指纹传感器以及一控制单元。其中,第一储存单元可储存具有至少一数字数据。第二储存单元则储存具有一第一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指纹传感器则响应于一触摸事件而来获取得到关联于一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控制单元则耦接于第一储存单元、第二储存单元及指纹传感器间,并且于接收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时,控制单元用以比对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是否符合第一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若符合时,控制单元则允许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进行存取动作,并且同时触发一反胁迫单元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优选地,第一储存单元可为一固态硬盘或一闪存,且控制单元可为一微控制器。

优选地,反胁迫单元包含一无线传输器。其中,此无线传输器设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内,并且于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无线传输器则用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来将一报警信号传递给位于便携式储存装置之外的一移动通信装置与/或一云端服务器,以便使得此移动通信装置与/或此云端服务器用以根据此报警信号来执行所相对应的一报警功能。

优选地,于此无线传输器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无线传输器更可用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来将至少一附加信号传递给此移动通信装置,以便使得此移动通信装置用以根据此附加信号来执行所相对应的一录音功能与/或一GPS定位功能。

优选地,反胁迫单元还包含一销毁器,此销毁器设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内,并且于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销毁器则用以通过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摧毁第一储存单元中的数字数据。

优选地,便携式储存装置更可包括一第一端口,此第一端口用以与一主机的一第二端口相连接。另外,反胁迫单元则包含一通信器,此通信器设置于主机内,并且于控制单元比对发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符合第一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时,此通信器则根据接收自于控制单元的一触发指令来执行所相对应的一报警功能。

优选地,第二储存单元更可储存有一第二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并且于接收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时,控制单元更可比对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是否符合第二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若符合时,控制单元则允许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进行存取动作,但并不触发反胁迫单元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优选地,若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皆不符合第一及第二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时,控制单元则禁止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进行存取动作,并且亦不触发反胁迫单元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优选地,第二储存单元更可储存有一第三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并且于接收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时,控制单元更可比对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是否符合第三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若符合时,控制单元则允许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进行存取动作,并且同时提供一管理者接口给此使用者以选择性地来对于第二储存单元中的第一、第二、与/或第三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进行注册及更新。

优选地,若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亦不符合第三预设群组的指纹信息时,控制单元则禁止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进行存取动作,并且亦不触发反胁迫单元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以上的概述与接下来的实施例皆是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与实现的技术效果,然而所述的实施例与附图仅提供参考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功能方块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应用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功能示意方块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应用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参看附图更能充分地描述各种例示性实施例,在附图中展示一些例示性实施例。然而,本实用新型概念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来实现,且不应解释为限于本文中所阐述的例示性实施例。确切而言,提供这些例示性实施例使得本实用新型详尽且完整,且将向熟知此项技术者充分传达本实用新型概念的范畴。在各个附图中,类似数字始终指示类似组件。

应理解,虽然本文中可能使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组件或信号等,但这些组件或信号不应受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用以区分一组件与另一组件,或者一信号与另一信号。另外,如本文中所使用,术语“或”视实际情况可能包括相关联的列出项目中的任一者或者多者的所有组合。

首先,请参阅图1及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功能方块示意图,而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应用过程示意图。

于图1中,便携式储存装置1主要包括一第一储存单元11、一第二储存单元12、一指纹传感器13以及一控制单元14。其中,第一储存单元11用以储存具有需要被保护的至少一数字数据D,且第一储存单元11可例如为一固态硬盘或一闪存,但本实用新型皆并不以此为限。另外,此数字数据D包含图片数据、影像数据或声音数据等,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亦不以此为限制。

第二储存单元12则用以储存具有一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然而,为了方便说明,图1则仅显示了第一预设群组120中包含有一个指纹信息120a。但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预设群组120中也可以是包含有多个指纹信息。另外,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储存单元12是独立于第一储存单元11。但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储存单元12亦可与第一储存单元11是整合成单一个储存单元,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皆并不以此为限制。

指纹传感器13则响应于一触摸事件而来获取得到关联于一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控制单元14则耦接于第一储存单元11、第二储存单元12及指纹传感器13间,并且于接收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时,控制单元14将用以比对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是否符合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

若符合时,控制单元14则允许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并且同时触发一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其中,控制单元14可例如为一微控制器,但本实用新型并不以此为限。

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一种情况是反胁迫单元15将可以共同地被配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中,但在一些实施例中,反胁迫单元15也可以是被配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外,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皆并不以此为限制。因此,若先以反胁迫单元15是被配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中为例时,当便携式储存装置1是例如为一随身碟的情况下,如图2所示,所以第一储存单元11、第二储存单元12、控制单元14及反胁迫单元15则可以皆是被放置于此随身碟的一壳体10内。此外,由于指纹传感器13可以是经由一电容式触控传感器来实现,所以设计上将可以使得指纹传感器13则是外露出于此随身碟的壳体10之外。如此一来,才能以便于使该指纹传感器13能轻易获取得到该使用者所执行一触摸事件时的指纹信息130a。

另外,根据上述内容可知,便携式储存装置1更可包括一第一端口16。其中,第一端口16亦外露出于此随身碟的壳体10之外,并且用以与一主机2(例如,个人计算机)上的一第二端口20相连接,俾使得第一储存单元11内的数字数据D将可以通过该第一及该第二端口16、20来传递至主机2之中,又或者是,使得主机2内部所储存的其他数字数据将可以通过该第二及该第一端口20、16来传递至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第一储存单元11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整体外观结构,本实用新型并不以图2所示为局限,故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整体外观结构的设计。另外,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端口16将可视其需求选用USB接口的端口或其他通用接口的端口,且主机2上的第二端口20则亦相对应为USB接口的端口或其他通用接口的端口,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皆亦不以此为限制。

更进一步来说,假设在第二储存单元12已储存具有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的情况下(例如,假设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则可表示为该使用者的食指的指纹信息),当该使用者受到歹徒的胁迫,而必须强制读取被保护的数字数据D前,该使用者则可借由其食指触压壳体10上的指纹传感器13,俾使得指纹传感器13以响应于上述触摸事件,而来获取得到关联于该使用者的食指的指纹信息(亦即,指纹信息130a)。接着,于接收到此指纹信息130a时,便携式储存装置1内的控制单元14便会开始比对此指纹信息130a是否符合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

然而,由于指纹信息130a即符合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故控制单元14便可据以判断出该使用者目前处于为一「被胁迫的状态」,而此时为了保全该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将仍会允许该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但同时地便携式储存装置1内的控制单元14则会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需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反胁迫功能」,可以指的是一种报警功能,又或者是能够对于该使用者及该便携式储存装置1内的数字数据D的安全而有利的任何保护措施,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反胁迫功能的具体实现方式,故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还需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即可指的是在不被歹徒察觉到的情况下,以执行上述所谓的报警功能或任何保护措施。如此一来,让该使用者于遭受到胁迫时,还能够可同时不动声色地执行相关的报警功能及保护措施,借以有效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若考虑到指纹传感器13的现有原理就是为了要达到数据保密的效果,因此当这样的设计也延伸到本实施例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后,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应可理解到,第二储存单元12中更可储存有一第二预设群组121的指纹信息121a,并且于接收到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时,控制单元14也将比对此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是否符合第二预设群组121的指纹信息121a。

若符合时,控制单元14则会允许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但并不会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同样方便说明,图1则仅显示了第二预设群组121中包含具有一个指纹信息121a。但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预设群组121也可以是包含具有多个指纹信息。

更进一步来说,假设在第二预设群组121的指纹信息121a则表示为该使用者的大拇指的指纹信息的情况下,当该使用者欲正常存取第一储存单元11内的数字数据D时,该使用者则必须将其大拇指触压壳体10上的指纹传感器13,俾使得指纹传感器13而来获取得到关联于该使用者的大拇指的指纹信息(亦即,指纹信息130a)。接着,由于控制单元14经比对发现到该指纹信息130a即符合第二预设群组121的指纹信息121a,故控制单元14便可据以判断出该使用者目前处于为一「正常的使用状态」,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将能允许该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但并不会触发反胁迫单元15来执行反胁迫功能。如此一来,才能有效避免有心人士窃取得到其主要数据,并借此达到数据保密的效果。

同理,应当理解的是,当控制单元14开始比对该指纹信息130a是否符合第一或第二预设群组120、121的指纹信息120a、121a的情况下,若该使用者的该指纹信息130a皆不符合第一及第二预设群组120、121的指纹信息120a、121a时,控制单元14则可禁止该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并且也不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然而,由于上述内容为指纹辨识功能的现有解锁原理,因此有关于其细节内容于此便不再多加赘述。

在操作,由于第二储存单元12初始并未储存具有任何的指纹信息,因此当第二储存单元12要注册具有第一及第二预设群组120、121的指纹信息120a、121a时,又或者是,当第二储存单元12要再次对于所储存的第一及第二预设群组120、121的指纹信息120a、121a进行更新时,则必须通过额外的管理者验证,并且只有在管理者验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指纹信息的注册及更新。如此一来,才能够防止非合法的使用者的指纹信息被注册及更新至第二储存单元12中,以避免衍生出更重大的资安漏洞。

于是,第二储存单元12更可储存有一第三预设群组122的指纹信息122a,并且于接收到该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时,控制单元14则也会比对该指纹信息130a是否符合第三预设群组122的指纹信息122a。

若符合时,控制单元14则允许该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并且同时提供一管理者接口(未绘示)给该使用者以选择性地来对于第二储存单元12中的第一、第二、与/或第三预设群组120~122的指纹信息120a~122a进行注册及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同样方便说明,图1则仅显示了第三预设群组122中包含具有一个指纹信息122a。但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三预设群组122也可以是包含具有多个指纹信息。相对来说,若该使用者的指纹信息130a亦不符合第三预设群组122的指纹信息122a时,控制单元14则禁止此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并且也不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

更进一步来说,假设在第三预设群组122的指纹信息122a即表示为某一管理者的大拇指的指纹信息的情况下,因此只有当在该使用者需等于该管理者时,并且其大拇指有触压壳体10上的指纹传感器13,才能使得控制单元14允许该使用者可对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进行正常的使用,并且借以提供管理者接口给该使用者以选择性地来对于第二储存单元12中的所有指纹信息进行注册及更新。

需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提供管理者接口来对于第一、第二、与/或第三预设群组120~122的指纹信息120a~122a进行注册及更新」,可以指的是主机2中预设具有一应用程序,并且当在便携式储存装置1与主机2相连接时,主机2则命令便携式储存装置1上的指纹传感器13而来开始获取得到第一、第二、与/或第三预设群组120~122的指纹信息120a~122a,并借以对于第二储存单元12中的指纹信息120a~122a进行注册及更新。

又或者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则可借由便携式储存装置1上的按键(未绘示)或其他工具触发指纹传感器13而来开始获取得到第一、第二、与/或第三预设群组120~122的指纹信息120a~122a,并借以对于第二储存单元12中的指纹信息120a~122a进行注册及更新,而无须通过主机2的命令。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管理者接口对于指纹信息进行注册及更新时的具体实现方式,故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另一方面,以下将针对本实用新型的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执行反胁迫功能时的实现方式作进一步地介绍。然而,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概念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来体现,且不应解释限于本文中所阐述的实施例。

复请参阅图1及图2,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一种情况是反胁迫单元15包含了一无线传输器151。其中,此无线传输器151设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内,并且于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无线传输器151则用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来将一报警信号TS传递给位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外的一移动通信装置3与/或一云端服务器4中,如图2所示,以便使得此移动通信装置3与/或此云端服务器4用以根据该报警信号TS来执行所相对应的一报警功能。

具体来说,此无线传输器151可例如为一Wi-Fi传输器或一蓝牙传输器,但本实用新型皆并不以此为限。因此,实务上,此无线传输器151并无法直接通过现有GSM的拨号方式来执行报警功能。于是,上述所谓的「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反胁迫功能」,即表示定义为触发此无线传输器151用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来将报警信号TS传递给位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外的移动通信装置3与/或云端服务器4,并且使得此移动通信装置3与/或此云端服务器4根据该报警信号TS来拨号给警方或拨号给所预设的至少一电话号码。

另一方面,在本实施例的移动通信装置3及云端服务器4中则应皆预设具有一应用程序,因此当在其分别接收到来自此无线传输器151的报警信号TS后,此移动通信装置3及此云端服务器4才能根据该报警信号TS以执行相关联的报警功能。

需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报警信号TS」,可以指的是一则用于通知「有关该使用者目前处于被胁迫的使用状态」的讯息,但本实用新型并不以此为限。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报警信号TS的具体实现方式。同理,本实用新型亦不限制此移动通信装置3及此云端服务器4所执行报警功能时的具体实现方式,故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实施例中,较佳的一种情况就是此移动通信装置3即为该使用者所随身持有的智能型手机,如图2所示。因此该移动通信装置3中则应大多内建具有一录音模块(未绘示)及一GPS定位模块(未绘示)。于是,实务上,当触发此无线传输器151来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无线传输器151更可用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来将至少一附加信号BS传递给此移动通信装置3,以便使得此移动通信装置3用以根据此附加信号BS来执行所相对应的一录音功能与/或一GPS定位功能。然而,由于移动通信装置3上所能执行的录音功能及GPS定位功能皆为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所了解,因此有关于其细节内容于此便不再多加赘述。

需说明的是,当在此移动通信装置3即为该使用者所随身持有的智能型手机的情况下,此移动通信装置3则应该要是以同样后台处理的方式(例如,静音或黑屏的方式)来拨号给警方或所预设的至少一电话号码,又或者是以同样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执行该录音及该GPS定位的功能。如此一来,才能真正确保在不被歹徒察觉到的情况下,以保障该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然而,在上述的方式中,第一储存单元11内的数字数据D仍往往还是处于在容易被窃取的状态,因此在一些实施例中,反胁迫单元15还还包含一销毁器153。其中,此销毁器153则同样设置于便携式储存装置1内,并且于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销毁器153则用以通过后台处理的方式来摧毁掉第一储存单元11中的数字数据D。

举例来说,实务上,此销毁器153可以是经由一电流开关来实现,所以设计上当执行反胁迫功能时,此电流开关将增加通过第一储存单元11上的电流大小,并据以进而摧毁掉此第一储存单元11。如此一来,当在受到歹徒胁迫时,该使用者还可以于不被察觉到的情况下,主动摧毁掉此第一储存单元11,以确保其中的机密数据将完全不会外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销毁器153所采用的实现方式在此皆仅是举例,其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销毁器153的设计。

另一方面,如同前面内容所述,反胁迫单元15并不局限于仅能够配置在便携式储存装置1之中,因此以下将针对本实用新型的触发反胁迫单元15以执行反胁迫功能时的另一实现方式作进一步地介绍。请一并参阅图3及图4,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功能方块示意图,而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的应用过程示意图。其中,图3及图4中部分与图1及图2相同或相似的组件以相同或相似的图号标示,故于此便不再多加赘述。

详细来说,相较于图1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图3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却不主动包含有反胁迫单元15。相反地,反胁迫单元15则是被包含在主机2之中。因此,反胁迫单元15可主要包括一通信器155,且此通信器155则是设置于主机2内。一般而言,此通信器155即可例如为主机2中所内建具有的一有线/无线网络设备或一GSM设备,但本实用新型皆并不以此为限。

更进一步来说,由于主机2中已预设具有一应用程序,并且当该使用者必须读取数字数据D时,主机2将必然地会用以经由其第二端口20来与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第一端口16相连接。因此,当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控制单元14判断出该使用者是目前处于为一「被胁迫的使用状态」时(亦即,指纹信息130a符合第一预设群组120的指纹信息120a),便携式储存装置1’的控制单元14则仍会允许该使用者对于第一储存单元11进行存取动作,但同时地控制单元14还会通过第一及第二端口16、20来传送一触发指令(未绘示)给主机2的通信器155,以便使得此通信器155根据该触发指令来执行所相对应的报警功能。

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触发指令的具体实现方式,且本实用新型亦不限制此通信器155所执行报警功能时的具体实现方式,故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相较于图1及图2所例示的报警方法,图3及图4的报警方法则是改成直接利用与该便携式储存装置1’所相连接的主机2来执行。因此,本实施例的便携式储存装置1’将不仅仅是不再需要依赖复杂的外部设备(例如,图2的移动通信装置3及云端服务器4)来进行报警功能外,该便携式储存装置1’则是还能保有体积小且设计简单的优点。

应当理解的是,当主机2在执行报警功能时,此通信器155则应该要是以同样后台处理的方式(例如,静音的方式)来拨号给警方或所预设的至少一电话号码。如此一来,才能确保在不被歹徒察觉到的情况下,以保障该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另外,在本实施例中,主机2的反胁迫单元15也可视其需求包含具有执行录音及GPS定位功能的各种组件,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皆亦不以此为限制。再者,上述所采用各具体实现方式在此也仅只是用以举例,其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应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引发反胁迫功能的便携式储存装置,不仅可以成功达到数据保密的效果,还可让该使用者于遭受到胁迫时,能够同时不动声色地执行相关的报警功能及保护措施,借以有效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可行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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