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管道监测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城市发展迅速,不管是种类还是数量上,管道正在不断增加,这就对管理和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线的日常检修工作是管道运输领域的难点。巡检工作需要对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掌握线路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施缺陷,保证线路的安全和温度,
目前长距离输送线路巡检工作需要大量布线,利用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成本投入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提高巡检的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管道使用的安全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包括设置在预定巡检管道上的RFID芯片、检测装置、远程监控中心;
所述RFID芯片连接传感器组;
所述检测装置包括外壳以及设置在外壳内的处理器、以及与处理器电连接的RFID识别器、无线通信模块、显示屏、报警模块、照明灯、电源;
所述检测装置连接远程监控中心;
所述远程监控中心包括服务器;
所述远程监控中心还通过GSM网络连接智能终端。
进一步的,所述传感器组包括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振动传感器。
进一步的,所述电源包括蓄电池以及太阳能电池板。
进一步的,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WIFI、2G、3G、4G网络中的一种或几种。
进一步的,所述处理器为单片机。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具有以下优势:本实用新型利用传感器采集管道内的压力、温度、振动、流量等参数,利用手持的检测装置进行巡检,并传输到远程监控中心实现对管道的远程监控,出现异常及时报警以及定位,通知维修人员,方便处理,本实用新型成本低,安全性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无线射频的管道巡检系统,包括设置在预定巡检管道上的RFID芯片、检测装置、远程监控中心;所述RFID芯片连接传感器组;所述检测装置包括外壳以及设置在外壳内的处理器、以及与处理器电连接的RFID识别器、无线通信模块、显示屏、报警模块、照明灯、电源;所述检测装置连接远程监控中心;所述远程监控中心包括服务器;所述远程监控中心还通过GSM网络连接智能终端。所述传感器组包括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振动传感器。所述电源包括蓄电池以及太阳能电池板。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WIFI、2G、3G、4G网络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处理器为单片机。
本实用新型利用设置在管道上的传感器组检查管道内的温度、压力、流量值以及振动信号,存储在RFID芯片内的EEPROM中,通过RFID芯片发送出去,工作人员手持检测装置,利用检测装置中的RFID识别器识别信号,检测装置将接收的数据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到服务器端进行存储与监控,并判断接收的数据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如果超范围则通过报警模块报警提醒,RFID芯片内设有当前位置信息,同时将管道的位置信息数据发送到服务器端进行监控,出现异常数据可通过GSM模块向相关人员发送信息,方便及时处理;检测装置还包括照明模块,夜间巡检时可提供照明;检测终端还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连接蓄电池,可利用太阳能进行充电,节约能源,环保。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