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地理空间数据组织与建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垂直方向上空间剖分细化的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
背景技术:
产权体对象本身的编码,通常指的是二维地籍或平面宗地本身的编码,其现有研究已经较为充分。相对的,针对三维产权体(或称三维地籍对象)的研究较少。但对于我国土地管理领域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而言,针对三维产权体本身编码工作(《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制订且于2015年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5年制订且于2016年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其可以看作是“四个统一”(包括登记基础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统一、登记簿册统一,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中“登记基础统一”和“登记簿册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准确的二维(及三维)产权体本身的编码,是实现不动产的建模、可视化、分析的重要基石。这正是本发明的研究出发点。
如上所述,本发明主要提出一种针对三维产权体本身的新编码方法。特别的,我国当前宗地、房产等的各种编码规则将作为极大参考与借鉴。故而,以下首先给出我国当前宗地与房产(作为典型的不动产类型)的编码规则现状回顾;然后给出我国当前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作为编码方面的最新研究热点)的现状回顾;以上都是针对各类不动产单元静态编码的详细回顾,之后会给予各类不动产单元动态编码(即发生合并或分割等动态情况)的简单介绍(作为本
技术实现要素:
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类编码在最初设计时,往往都会涉及行政区划编码(往往作为前缀代码)和城市网格编码(往往作为中间代码),故而将我国当前行政区划编码和我国当前城市网格编码的现状回顾放在最前面给予介绍。
1.针对我国当前行政区划和城市网格编码的研究现状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其采用6位数字代码按照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洲、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具体如下(如附图1所示):
(1)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第3、4位表示市(地区、自治洲、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即
-01-20和51-70表示省直辖市,
-21-50表示地区(自治洲、盟);
(3)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即
-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洲、盟)辖县级市,
-21-80表示县(旗),
-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举例而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是440304,其中,广东省代码为44,深圳市代码为03,福田区代码为0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是330203,其中,浙江省代码为33,宁波市代码为02,海曙区代码为03。
针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参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针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分为2段,由9位数字构成。具体的,
(1)第一段采用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中的6位数字代码,表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2)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3位数字构成,具体划分为:
-001-099表示街道(地区),
-100-199表示镇(民族镇),
-200-399表示乡、民族乡、苏木。
针对“我国所有行政区划中沿海行政区划的分类代码”,《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给出如下具体规定:其分类结构包括沿海地区、沿海城市、沿海地带这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之间是逐层涵盖的关系。其中,
(1)第一层为沿海地区:是指有海岸线的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其所辖海域、海岛等;
(2)第二层为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线的沿海城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及所辖海域、海岛等;
(3)第三层为沿海地带:是指由海岸线的沿海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及其所辖海域、海岛等;
(4)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代码的唯一性,行政区划若有变更,原行政区划不再赋予其它行政区划。
针对“我国城市网格的编码规则”,这里采用其中两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包括深圳市城市网格的编码规则和北京市城市网格的编码规则等,而且它们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针对"深圳市城市网格的编码规则",《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szdb/z4-2006》做出如下规定:一个网格单元在时间和空间定义上应有一个唯一的编码,网格单元变更时,其原代码不应占用,新增网格单元按照原有编码规则进行扩展。网格单元分4级14位进行编码,依次是6位市辖区码、3位街道办事处顺序码、3位社区顺序码、2位单元网格顺序码。具体如下(如附图2所示):
(1)市辖区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执行;
(2)街道办编码:参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
(3)社区编码:参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
(4)基础网格单元编码:以社区为单元,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举例而言,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碧波社区某网格单元的编码为44030300100101,其中广东省代码为44,深圳市代码为第一个03,罗湖区代码为第二个03,黄贝街道代码为第一个001,碧波社区代码为第二个001,网格单元代码为01。
针对“北京市城市网格的编码规则”,《城市市政综合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也做类似规定:单元网格编码由14位数字组成,依次包括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位街道(镇)代码、3位社区代码、2位单元网格顺序码。
举例而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圆恩寺社区第一个单元网格的编码为11010100300501,其中,北京市代码为11,市辖区代码为第一个01,东城区代码为第二个01,交道口街道代码为003,圆恩寺社区代码为005,第一个单元网格代码为01。
2.针对我国当前地理信息要素编码的研究现状
针对基础地理要素的编码规则,《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作出如下规定:分类代码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码,分别为按数字顺序排列的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码,具体代码结构如下(如附图3所示):
(1)左起第1位:为大类码;
(2)左起第2位:为中类码,在大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码;
(3)左起第3位、第4位:为小类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4)左起第5位、第6位:为子类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针对土地利用数据库中要素的编码规则,《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如下规定: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土地利用数据库要素依次按照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要素代码采用10位数字层次组成,其结构具体如下(如附图4所示):
(1)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2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土地专业码20;
(2)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2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土地利用的业务代码为01,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的业务代码为02,土地权属的业务代码为06;
(3)一级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其中:一级类码为2位数字码、二级类码为2位数字码、三级类码为1位数字码、四级类码为1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4)基础地理要素的一级类码、二级类码、三级类码、四级类码:引用《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中的基础地理要素代码结构;
(5)各要素类中如果含有“其他”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3.针对我国当前宗地或地籍编码的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地块(或称宗地)编制规则,许多规则或规范给予标准制定,按照时间升序排序,包括《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1993》(1993年制定)、《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1994年制定)、《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012年制定)等。具体的:
针对“我国地籍代码的编制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1993》如下规定: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街道、宗地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以按照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该注记同一个地籍号;界址点应按照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针对“我国地块代码的编制规则”,《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如下规定:地块编号按照省、市、区(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地块6级编立。地籍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编号方法如下(如附图5所示):
(1)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代码;
(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3)地块编号:以地籍子区为编号区,采用5位自然数字从1至99999依序编列,以后新增地块接原来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同时,针对“地籍图内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指出:,其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编号、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在宗地内能注记下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以及必要的建筑构筑物和地类号等。针对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宗地图比例尺可适当调整。
进一步的,《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指出: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满足:
(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2)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应设为共有宗;
(3)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应设为共有宗;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以设为一宗地;
(5)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同时,《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还给出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具体定义,其指出:(1)针对“地籍区”,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将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地籍区;(2)针对“地籍子区”,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地籍子区;(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该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基于以上,《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中针对“我国宗地代码的编码规则”如下规定:宗地代码采用5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具体如下(如附图6所示):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5)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编码。
4.针对我国当前房产编码的研究现状
提及房屋编码,房产图、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都是经常需要涉及的词汇。故而在这里首先给予解释:针对“房产图”,它是房产产权和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照房产管理的需要可以将其细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简称分丘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简称分户图)。其中,针对“分幅图”,它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针对“分丘图”,它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针对“分户图”,它是在分丘图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限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和《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规定:针对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针对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针对“丘”和“幢”的具体定义如下:
针对“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为组合丘。针对“丘的编号”,按照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其中,针对“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在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具体如下(如附图7所示):
(1)市的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共2位;
(2)市辖区(县)的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共2位;
(3)房产区的代码:以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共2位;
(4)房产分区的代码:以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共2位;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5)丘的代码: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遍立;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状顺序编列;
进一步的,《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和《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规定:针对“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针对“幢号”,是以丘为单位,自从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照s形状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该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进一步的,针对“我国房屋代码的编码规则”,《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规定如下:房屋代码应为特征组合码,并由26位字符组成。其中,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从左至右排列应该依次为:9位行政区划代码、12位幢编号、4位户编号、1位数字校验码。具体如下(如附图8所示):
(1)9位行政区划代码:应该以房屋建筑物的形心所属的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地域为依据生成,其中,
-前6位行政区划代码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后3位行政区划代码应该符合《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编制规则gb/t10114》;
(2)12位幢编号:可以采用竣工时间法、坐标法、分宗法、分幅法中任意一种方法,在一个城市应使用一种方法。更为具体的,
-当采用竣工时间法时,幢编号应该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基础,由6位竣工时间代码和6位幢顺序号组成;
-当采用坐标法时,幢编号应该以房屋基础地理坐标为基础,由该幢的6位横坐标码和6位纵坐标码组成;
-当采用分宗法时,幢编号应该以土地地籍分宗图(或房产分丘图)为基础,由4位街坊号或房产分区代码、4位宗地号(或丘号)、4位幢顺序号组成;
-当采用分幅法时,幢编号应该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由8位分幅图分丘图号和4位幢顺序号组成;
(3)4位户编号:应该以生成该户房屋的户赋码顺序为依据生成。户编号应在行政区划代码和幢编号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赋码;进行户编号赋码时,按照生成户的时间顺序从0001开始编制。当户编号为0000时,该房屋代码表示为幢代码。
(4)1位校验码:应该以25位本体码为依托,并按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规定生成。
同时,针对房屋代码的编制,《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t278-2012》也作出如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为房屋编制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该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得随意变动。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为26位,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其中,本体码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构成。具体如下:
(1)行政区划代码:应由9位三级行政区划代码组合构成,其中:
-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遵照《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
(2)基本单元代码(包括幢代码和户代码):应该由12位基本单元幢代码和4位户代码组成,遵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执行;
(3)计算校验码:同样遵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与(2)一致的,在编制方法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当确实需要改变时,应该与原代码建立对应关系;
房屋登记基本代码应记载于登记簿,并可标注在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附图、登记证明、房地产图、房地产登记档案中;当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时,应该重新编码,原代码不宜再赋予其它房屋登记基本单元。
由此可见,《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t278-2012》对于房屋代码编制规则的设定是一致的。
5.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的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宗地统一编码的编制规则”,《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2》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2012》中给予了详细阐述,其指出:宗地代码采用5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6位县级行政区划、3位地籍区、3位地籍子区、1位土地所有权类型、6位宗地号(王国华,廖明伟等.宗地统一编码方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3):5980-5982;李赫.正则表达式在新宗地编码中的应用[j].企业研究,2012,(12):178-179.)。更为具体如下(如附图9所示):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其中,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
-1位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共10种)。其中,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5位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举例而言,某宗地统一编码后的代码为xxxxxx001002gsxxxxx,其中,xxxxxx表示县级行政区划,001表示地籍区,002表示地籍子区,g表示国家所有,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xxxx表示宗地顺序码。
由上可见,在宗地统一编码规则中,土地所有权类型共3种,土地权属类型(即宗地特征码)共10种,理论上存在3*10=30种搭配情况。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搭配情况都客观存在,举例而言,针对国家土地所有权g,能够搭配的只有7种特征类型情况,分别是gb,gs,gx,gd,ge,gf和gw,与之对比,ga,gc和gy这3种特征类型情况并不客观存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j,能够搭配的只有9种特征类型情况,分别是ja,jb,jc,js,jx,jd,je,jf和jw,与之对比,gy这1种特征类型情况并不客观存在,具体如附图13(a)-(b)所示。针对以上允许的搭配情况与禁止的搭配情况,其更为具体的举例与说明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我国宗地统一编码,由《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提出的5层19位(6+3+3+2+5=19)编码规则,与《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2》提出的以上5层19位(6+3+3+1+6=19)编码规则,本质上是保持一致的(前者与后者的土地所有权类型相同,后者比前者在土地权属类型上给予一定扩充)。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5》中针对“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同样给出了定义,具体如下规定:(1)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2)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该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4)海籍调查可以不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由此可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5》与《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针对“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设置是基本一致的。
基于以上,针对“不动产单元统一编号的编码规则”,《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5》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如下规定: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该具有惟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与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7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1)宗地(宗海)代码:为5层19位层次码,参考《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2)定着物代码:为2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更为具体如下(如附图10所示):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3位,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3位,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4)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第一位用g,j,z表示(共3种)。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第二位用a,b,s,x,c,d,e,f,g,h,w,y表示(共12种)。其中,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地;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5)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6)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7)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定着物为房屋的,划定的定着物单元编号方法: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该具有惟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每幢房屋的户号应该具有惟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码值为0001-9999;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该具有惟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其他的定着物,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该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举例而言,某不动产编码为340103002001gb00025f00280016,其中,340103为行政区划的代码,002001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代码,gb00025为宗地号的代码(即国家所有土地,且是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f00280016为定着物的代码(即某房屋建筑物)。
进一步的,在不动产统一编码规则中,不动产所有权类型共3种,土地权属类型共12种,定着物类型共4种,理论上存在3*12*4=144种搭配情况。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搭配情况都客观存在,举例而言,针对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类型g,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a该特征类型情况并不能搭配;针对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类型g,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b能够与之搭配,但是进一步的森林或林木l该定着物类型并不能搭配,具体如附图14(a)-(c)所示(针对宗地统一代码中搭配详见附图13(a)-(b))。针对以上允许的搭配情况(共29+23+27=79种)与禁止的搭配情况(共144-79=65种),其更为具体的举例如表2所示。
由上可见,针对《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给出“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规则”,与《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给出“不动产统一代码的编制规则”,是保持基本一致的。其中,针对宗地统一代码中土地所有权类型码(共3类)与不动产统一代码中不动产所有权类型码(共3类)是保持基本一致的,当仍然存在细微差别,具体如附图12(a)所示;同时,针对宗地统一代码中宗地特征码(共10类)与不动产统一代码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共12类)也是保持基本一致的,但仍然存在细致差别,具体如附图12(b)所示;同时,针对宗地统一代码中定着物类型码(共1类)与不动产统一代码中定着物类型码(共4类),后者是前者的极大扩充,具体如附图12(c)所示。
此外,各类编码的异同对比如附图11所示。
6.针对我国当前各类不动产单元的动态编码
事实上,以上都是针对各类不动产(典型的如宗地、房产等)的静态编码。相对的,同样存在针对各类不动产的动态编码,动态编码基本上支持“废弃原有编号,新增后续编号”的基本原则,典型的如针对宗地和房产的动态编码。具体如下:
针对“修测后的地籍编号的变更与处理”,《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如下:针对地块号,地块分割以后,原地块号作废,新增地块号按照地块编号区内的最大地块号续编。针对界址点号、建筑物角点号,新增的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的点号,分别按编号区内界址点或建筑物角点的最大点号续编。
针对“地籍编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还指出: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该注记同一地籍号;在已经开展或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不再使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号加支号表示。
针对“宗地代码和界址点号的变更”,《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如下规定:
(1)新设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原代码不再使用,新代码按照本规程中相关规定编制;
(2)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
针对“房产变更过程中的房地产编号的变更与处理的规则”,《房屋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如下规定:针对丘号,用地的合并与分割都应该重新编丘号,新增丘号。按照编号区内的最大丘号连续编码。组合丘内,新增丘支号按照丘内的最大丘支号连续编码。针对界址点和房角点的点号,新增的界址点或房角点的点号分别按照编号区内界址点或房角点的最大点号连续编码。针对幢号,房产合并或分割应该重新编幢号,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连续编码。
由此可见,针对“宗地分割或合并编号的编制规则”,往往如下处理: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如18号宗地分割成3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是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由上可见,以上各类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码规则存在不少相同点、也存在不少区别,包括:(1)行政区划代码是后续代码的前缀;(2)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代码与宗地统一代码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它们也是地籍测绘规范中宗地代码的继承与发展;(3)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又是基于以上代码发展而来等等。
之所以会造成以上情况,归结原因:是以上各类代码编制规则时借鉴文件相互参考的结果,典型的包括《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建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之上,《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是《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1992》的发展,《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是《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1993》的发展,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附录的《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在制订时极大地借鉴并参考了《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和《海籍调查规范hy/t124》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更为详细的相关编制规则与法律法规的继承与发展历程如附图15所示。
以上给予我国当前各类不动产单元编码状况的回顾。可以发现:绝大部分情况下,现有各类不动产单元都是以二维形式组织的,故而其本身编码也是二维位置编码。相对的,在最新的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附录的《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5》中明确指出: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是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换言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不动产单元不仅应该是以二维形式组织更应该以三维形式组织。故而,对应的三维不动产编码形式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并给予深入研究。
然而,当前研究绝大部份都是针对二维产权体或二维不动产的二维空间编码,即只从二维平面位置的角度给予了二维产权体或二维不动产的平面落位;当前研究仅有的从垂直角度给予空间落位的研究也只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2》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2012》中给出的“宗地统一代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5》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中给出的“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涉及部分研究。尽管如此,以上垂直方向上定位编码研究也较为粗浅。具体而言:
“宗地统一代码”中涉及垂直方向空间落位的只涉及2类码,包括:
(1)1位特征码:其中,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换言之,对于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用字母给予简单区分;
(2)5位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换言之,宗地顺序码可以用于宗地在水平方向上和垂直方向上按照一定次序给予编码;特别的,在垂直方向上,多个三维宗地也可以按照一定顺序区别并编码,然而这个顺序本身有待明确;
类似的,“不动产统一代码”中涉及垂直方向空间落位的同样只涉及2类码,包括:
(1)1位特征码:其中,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换言之,对于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用字母给予简单区分,与前述“宗地统一代码”特征码设置一致;
(2)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遇上类似,宗地(宗海)顺序号也可用于宗地(宗海)在水平方向上和垂直方向上按照一定次序给予编码;特别的,在垂直方向上,多个宗地(宗海)按照一定顺序区别并编码,然而这个顺序本身也有待明确,这与前述“宗地统一代码”中一致;
此外,房产信息中事实上也已经涉及三维产权体(或称三维不动产)编码。具体而言,房产分幅图、房产分丘图、房产分户图是三类典型的房产图,在已经建成的房屋楼宇(已成既定事实)中采用“丘-幢-户”或者“小区-幢-楼-层-户”等文字形式足以辨别不同户主房屋单元。尽管如此,这种依靠“小区-幢-楼-层-户”的文字区分形式必须建立于房屋楼宇已经建成的既定事实之上,并不适用于其它类型的三维产权体或不动产。
故,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垂直方向上空间剖分细化的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现有的三维产权体编码方法通用性较弱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垂直方向上空间剖分细化的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
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包括以下任一种:地下、地上、地表;
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
本发明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确定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来确定三维地籍产权体的水平编码,通过确定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来确定三维地籍产权体的垂直编码,最后根据该水平编码和垂直编码确定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由于充分考虑与局部市/区现有基础空间网格编码体系、建筑物编码体系的衔接与融合,因此能够方便建立并实现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一体化管理,从而满足不同类型的三维地籍产权体或不动产的编码要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4层9位编码规则(县级以上及以下);
图2是城市空间统一网格的4层14位编码规则;
图3是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4层6位编码规则;
图4是土地利用数据库中要素的4层10位编码规则;
图5是地块的4层15位编码;
图6是宗地的5层19位编码规则;
图7是房产丘的5层12位编码规则;
图8是房屋代码的4层26位编码规则,(a)总体编码规则,(b)采用竣工时间法,(c)采用坐标法,(d)采用分宗法,(e)采用分幅法;
图9是宗地统一代码的5层19位编码规则;
图10是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的7层28位编码规则;
图11是各类代码的编制规则的异同对比;
图12是宗地统一代码与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中的对比情况:(a)所有权类型码的对比情况,(b)特征码的对比情况,(c)定着物码的对比情况;
图13是宗地统一代码中两个码的搭配情况:(a)当土地所有权类型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时,(b)当土地所有权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时;
图14是不动产统一代码中三个码的搭配情况:(a)当不动产所有权类型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时,(b)当不动产所有权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时,(c)当不动产所有权类型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时;
图15是各类代码的编制规则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图1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垂直方向上空间剖分细化的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的流程图;
图1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深圳市的规则三维空间网格划分原理示意图;
图1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国家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示意图;
图19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示意图;
图20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示意图;
图2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编码方式为绝对编码时的编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发明。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发明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图16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垂直方向上空间剖分细化的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的流程图,详述如下:
下面列出本发明实施例将要使用的公式:
propertyid(2d)={horizontallod(i)}(i=1,2,...,n)(1)
horizontallod(i)={relativehlod(i),absolutehlod(i)}(2)
provincecode(2-digit)∈relativehlod(3)
citycode(2-digit)∈relativehlod(4)
districtcode(2-digit)∈relativehlod(5)
countycode(2-digit)∈relativehlod(6)
cadastreareacode(3-digit)∈relativehlod(7)
cadastreareacode(2-digit)∈relativehlod(8)
cadastresubareacode(3-digit)∈relativehlod(9)
cadastresubareacode(2-digit)∈relativehlod(10)
buildingcode(6-digit)∈relativehlod(11)
buildingcode(4-digit)∈relativehlod(12)
xcoordinatecode(6-digit)∈absolutehlod(13)
ycoordinatecode(6-digit)∈absolutehlod(14)
propertyid(3d)={horizontallod(i),verticallod(j)}(i=1,2,...,n;j=1,2,...,n)(15)
verticallod(j)={relativevlod(j),absolutevlod(j)}(16)
housecode(4-digit)∈relativevlod(17)
landparcelcharactercode(1-digit)∈relativevlod(18)
seaparcelcharactercode(1-digit)∈relativevlod(19)
landparcelsequencecode(5-digit)∈relativevlod(20)
seaparcelsequencecode(5-digit)∈relativevlod(21)
streetcode(3-digit)∈hlod(24)
communitycode(3-digit)∈hlod(25)
gridcode(2-digit)∈hlod(26)
propertysequencecode(5-digit)∈hlod(27)
locationsequencecode(2-digit)∈vlod(28)
propertysequencecode(5-digit)∈vlod(29)
districtcode(1-digit)∈hlod(32)
stripcode(3-digit)∈hlod(33)
propertysequencecode(4-digit)∈hlod(34)
lettercode(1-digit)∈vlod(35)
layercode(2-digit)∈vlod(36)
regularsublv1(3-digit)∈hlod(41)
regularsublv1(3-digit)∈vlod(42)
regularsublv2(2-digit)∈hlod(43)
regularsublv2(2-digit)∈vlod(44)
regularsublv3(2-digit)∈hlod(45)
regularsublv3(2-digit)∈vlod(46)
regularsublv4(2-digit)∈hlod(47)
regularsublv4(2-digit)∈vlod(48)
其中,上述公式(1)中,hlod是指水平方向的细节程度,公式(3)中,2-digit表示2位数字,公式(7)中,3-digit表示3位数字,公式(11)中,6-digit表示6位数字,其他以此类推。
步骤s11,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
现有的产权体(或称不动产)的编码,基本上聚焦于二维产权体(或称二维不动产)的编码,即一种二维形式的位置编码(也称水平方向的位置编码),如公式(1)所示,其中水平方向的细节程度(levelsofdetails,简写为lod)可以是多级的(即多层次水平方向编码)。在多层次水平方向编码中,其二维平面空间内的产权体编码的构建信息包括:“省的代码(简称省码)”(如表3中‘1.房屋结构编码’所示,如公式(3)所示)、“市的代码(简称市码)”(如表3中‘1.房屋结构编码’所示,如公式(4)所示)、“区或县的代码(简称区码)”(如表3中‘1.房屋结构编码’所示,如公式(5)和公式(6)所示)、“地籍区的代码”(如表3中‘6.地籍测绘规范中的宗地编码’和‘7.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宗地编码’所示,如公式(7)和公式(8)所示)、“地籍子区的代码”(如表3中‘6.地籍测绘规范中的宗地编码’和‘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宗地编码’所示,如公式(9)和公式(10)所示)、“幢的编号(如表3中‘2.房屋结构编码(竣工时间法)’和‘4.房屋结构编码(分宗法)’所示,如公式(11)和公式(12)所示)”,它们是层层递进的。
同时,针对以上这种二维位置编码,可以是一种绝对方位的位置编码(当采用坐标法确定省的代码、市的代码等的横坐标码和纵坐标码),也可以是一种相对方位的位置编码,如公式(2)所示。针对当前的二维位置编码的各个组成层次,绝大部分是相对方位的位置编码(如以上“省的代码”、“市的代码”、“区或县的代码”、“地籍区的代码”、“地籍子区的代码”、“幢的代码”等),只有少量是绝对方位的位置编码(如“采用坐标法给予房屋结构编码”中的“横坐标码”和“纵坐标码”,如表3中“3.房屋结构编码(坐标法)”中下划线所示,如公式(13)和公式(14)所示)。
实际上,产权体不仅应该被当作二维形式组织,更应该被当作三维形式组织。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编码方法中,同时考虑水平方向的编码与垂直方向的编码,如公式(15)所示。与二维位置编码类似的,三维空间编码中垂直方向的细节程度(lod)也可以是多级的(即垂直方向上多层次编码)。
可选地,在所述步骤s11之前,包括: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方式,以便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方式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所述编码方式包括绝对编码和相对编码。
对应地,所述步骤s11具体包括:
a1、在编码方式为绝对编码时,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绝对编码构建信息。其中,绝对编码构建信息包括:省码(即地籍所在的省份的编码)、市码(即地籍所在的市的编码)、规则空间划分码(第1、2、3、4级)、产权体顺序码。其中,规则空间划分码通过以下方式确定:首先获取三维地籍产权体的三维空间坐标,再根据八叉树算法对所述三维空间坐标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进行分级,最后根据分级后的子三维地籍产权体所同时处于的级别确定所述子三维地籍产权体的规则空间划分码。具体地,如图17所示,以深圳市为例(图17中的长方体),其东西长约90km,南北最宽处约47km,最窄处约11km。深圳市海拔最高处约975m,最低处约2m。那么,
(1)对深圳全境进行规则三维空间网格划分,首级(第1级)网格尺寸为8km*8km*1km,将全深圳划分为12*6*3个首级三维空间网格;
(2)依次对每个首级三维空间网格依据八叉树进行第二次规则空间划分,划分尺寸为4km*4km*0.5km,形成第二级空间网格;
(3)依次对每个第二级三维空间网格依据八叉树进行第三次规则空间划分,划分尺寸为2km*2km*0.25km,形成第三级空间网格;
(4)依次对每个第三级空间网格依据八叉树进行第四次规则空间划分,划分尺寸为1km*1km*0.125km,形成第四级空间网格;
(5)第四级空间网格为最小空间网格单元,以网格左前下角点坐标为该最小空间网格的唯一标识,即为规则空间划分码;
(6)最大尺寸网格的上一级为市级,属于不规则网格范畴,代码采用4403表示。
具体如公式(39)-公式(48)所示。
在编码方式为绝对编码时,其对应的编码格式为:4位省市编码+9位空间规则网格编码(规则空间划分码)+5位三维产权体顺序码,格式为440300101010100001;具体如下:
(1)4位省市行政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编码为4403;其属于水平方向的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3)和公式(4)所示;
(2)9位空间规则网格编码:按4级空间网格建立;具体如下:
-首级网格采用3位数字编码,从001至999;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41)和公式(42)所示;
-第2级网格采用2位数字,从01至99;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43)和公式(44)所示;
-第3级网格采用2位数字,从01至99;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45)和公式(46)所示;
-第4级网格采用2位数字,从01至99;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47)和公式(48)所示;
-第2级至第4级共同组成9位空间规则网格编码;该空间网格索引为八叉树索引;
(3)5位三维产权体顺序码:对同一空间内三维产权体依次编码,采用5位数字编码,自00001至99999;以后新增三维产权体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27)和公式(29)所示。
a2、在编码方式为相对编码时,确定需编码的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包括以下任一种:国家三维地籍产权体、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根据所述需编码的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相对编码构建信息。具体地,不同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相对编码构建信息不同。
例如,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国家三维地籍产权体时,其对应的相对编码构建信息可如公式(22)所示,包括:市辖区编码,即省码、市码以及区码(可设置为6位,每个码的位数都设置为2)、街道编码(可设置为3位)、社区编码(可设置为3位)、基础网格顺序码(可设置为2位)、产权体顺序码(可设置为5位),即,可设置为21位数字编码方案:6位市辖区编码+3位街道编码+3位社区编码+2位基础网格顺序码+5位产权体顺序码,如4403040010010100001。其中:
(1)6位市辖区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3)、公式(4)、公式(5)、公式(6)所示;
(2)3位街道编码:按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24)所示;
(3)3位社区编码:按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25)所示;
(4)2位基础网格顺序码:基础网格单元编码以社区为单元,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编码;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26)所示;
(5)5位三维产权体顺序码:对同一个空间内三维产权体依次编码,采用5位数字编码,自00001至99999;以后新增三维产权体直接在上一个编号往后顺序连接,即同一个空间内三维产权体的顺序码唯一标识该三维产权体;该三维产权体顺序码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在后续将描述),如公式(27)和公式(29)所示。
例如,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时,其对应的相对编码构建信息包括:局部市/区码、片带号划分码、产权体顺序码。假设该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的水平编码格式为:1位首字母+3位片带号划分码+横线+4位产权体序列号,比如b001-0001;
以中国广东深圳市为例:
(1)首字母编号规则(该首字母为所述的局部市/区码):罗湖h、福田b、南山南头t、南山蛇口k、盐田j、宝安a、龙岗g;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32)所示;
(2)片带号划分码:基本依据街区进行划分,采用3位数字编码,自001至999;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33)所示;
(3)产权体顺序码:按片带内的每个三维产权体依次编码,采用4位数字编码,自0001至9999;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34)所示;
例如,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时,其对应的相对编码构建信息包括:省码(如为2位)、市码(如为2位)、区码(如为2位)、街道码(如为3位)、社区码(如为3位)、产权体顺序码(如为5位)。即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的水平编码格式为:6位市辖区编码+3位街道编码+3位社区编码+5位三维产权体顺序码,如44030400100100001。
(1)6位市辖区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3)、公式(4)、公式(5)、公式(6)所示;
(2)3位街道编码:按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24)所示;
(3)3位社区编码:按照《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szdb/z3-2006》执行;其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25)所示;
(4)5位产权体顺序码:对同一空间内三维产权体依次编码,采用5位数字编码,自00001至99999;以后新增三维产权体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其既属于水平方向位置编码也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之前公式(27)和公式(29)所示。
步骤s12,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包括以下任一种:地下、地上、地表。
具体地,获取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高程以及地表的高程;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与地表的高程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例如,当高程差大于0时,表明该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为地上;当高程差等于0时,表明该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为地表;当高程差小于0时,表明该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为地下。
步骤s13,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
可选地,图18示出了国家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国家三维地籍产权体时,所述步骤s13包括:
b1、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顺序码。其中,空间位置顺序码(假设为2位),则可设置为:01代表地表三维产权体,02代表地上三维产权体,03代表地下三维产权体;其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28)所示。
b2、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顺序码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具体地,该类型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包括水平方向的编码和垂直方向的编码,其中,水平方向的编码包括省码、市码、区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基础网格顺序码、产权体顺序码;垂直方向的编码包括:空间位置顺序码和产权体顺序码,详见表3。该方案的优点如下:
(1)本编码方案以国家二维地籍测量宗地编码体系为基础,可以与现行省级、国家级地籍宗地编码体系实现快速衔接;
(2)本编码体系充分考虑与局部市/区现有基础空间网格编码体系、建筑物编码体系的衔接与融合,可以方便建立并实现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一体化管理。
可选地,图19示出了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局部市/区三维地籍产权体时,所述步骤s13包括:
c1、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分层编码以及尾字母编码。其中,空间分层编码规则:按照同一空间内三维产权体不同分层层次依次编码,采用2位数字编码,自01至99;其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36)所示;这里的垂直方向位置编码是指在垂直方向上进行空间分层,具体的空间分层可以按照不同高程给予划分,也可以根据“地表分隔面、地上分隔面”的方法给予分层(在后续会详述)。其中,尾字母编码规则:地表三维产权体用“d”表示,地上三维产权体用“s”表示,地下三维产权体用“x”表示,如公式(35)所示。
c2、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分层编码以及尾字母编码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具体地,该类型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包括水平方向的编码和垂直方向的编码,其中,水平方向的编码包括局部市/区码、片带号划分码、产权体顺序码;垂直方向的编码包括:空间分层编码以及尾字母编码,详见表3。该方案的优点如下:
本编码方案充分考虑局部市/区现行的二维地籍宗地图编码规则,该三维产权体编码方案可以与现有的二维地籍宗地编码体系进行全面统一与整合,无须对现有二维地籍宗地编码体系作较大改动。
可选地,图20示出了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对应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的结构,当三维地籍产权体属性为街道社区三维地籍产权体时,所述步骤s13包括:
d1、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其中,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假设为2位)是以地表为划分三维地籍产权体得到的地表权属空间、地下权属空间、地上权属空间对应的编码。具体地,首先阐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不规则网格划分的基本原则:
(1)依据现有数据,提取街道网格,建立由街道组成的平面不规则网格;
(2)将该不规则街道平面网络沿竖直方向在三维空间内分别向上以及向下进行延伸;
(3)建立地表分隔面,利用不规则街道网格在竖直方向上的延伸面与地表分隔面,将三维地籍产权体空间划分为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即地下空间)两个部分;
(4)建立地上分隔面,利用不规则街道网格在竖直方向上的延伸面与地上分隔面,将地表之上的三维空间进一步划分为地上空间和地表空间两个部分;
(5)由不规则街道网格竖向延伸面、地表分隔面、地上分隔面、将三维空间划分成若干个以街道为基础的不规则三维地籍产权体空间单元;
其中,“地表分隔面”和“地上分隔面”等相关名词的解释如下:
1)地表分隔面:以当地数字高程模型dem为基准,作为地表分隔面;
2)地上分隔面:以当地数字表面模型dsm上顶面为基准,且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50米,建立地上分隔面;
3)地表权属空间:地表分隔面与地上分隔面之间构成的空间范围;
4)地下权属空间:地表分隔面之下所构成的空间范围;
5)地上权属空间:地上分隔面之上所构成的空间范围;
接着,根据“地表分隔面”和“地上分隔面”得到的地表权属空间、地下权属空间、地上权属空间确定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例如,可在确定出三维地籍产权体为地表权属空间时,对应的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为01,可在确定出三维地籍产权体为地下权属空间时,对应的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为02,可在确定出三维地籍产权体为地上权属空间时,对应的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为03等。
d2、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具体地,该类型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包括水平方向的编码和垂直方向的编码,其中,水平方向的编码包括省码、市码、区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产权体顺序码;垂直方向的编码包括:地表空间位置顺序码和产权体顺序码,详见表3。该方案的优点如下:
(1)本编码方案是以街道社区的不规则网格划分为基础,可以与现行省级、国家级二维地籍宗地编码体系实现快速衔接;
(2)本编码方案充分考虑与局部市/区现有基础空间网格编码体系、建筑物编码体系的衔接与融合,可以方便建立并实现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一体化管理。
可选地,图21示出了当编码方式为绝对编码时的编码结构,对应地,所述步骤s13包括:
e1、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顺序码。其中,空间位置顺序码(假设为2位),则可设置为:01代表地表三维产权体,02代表地上三维产权体,03代表地下三维产权体;其属于垂直方向位置编码,如公式(28)所示。
e2、根据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构建信息以及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空间位置顺序码确定所述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具体地,该类型的三维地籍产权体的编码包括水平方向的编码和垂直方向的编码,如公式(39)和公式(40)所示。其中,水平方向的编码包括省码、市码、规则空间划分码、产权体顺序码;垂直方向的编码包括:空间位置顺序码和产权体顺序码,详见表3。该方案的优点是:
本编码方案以不规则空间网格(省市级行政区划)下的规则空间网格划分为基础,可以与现行(省级、国家级)不规则网格划分下的地籍宗地编码体系实现快速衔接。
表1:宗地统一编码中两个码的搭配情况及其具体说明
表2:不动产统一编码中三个码的搭配情况及举例说明
表3:现有各种编码体系与新提出编码体系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细分层次的异同对比情况。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