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法、支付装置、智能手表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6433665发布日期:2018-12-28 20:19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支付方法、支付装置、智能手表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申请属于电子支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支付方法、支付装置、智能手表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智能手表是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符合手表基本技术要求的手表。除指示时间之外,还应具有提醒、通话、交互等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功能;显示方式包括数字、图像等。

虽然现有的智能手表的功能越来越多,但电子支付功能的安全性还不够高。尤其在小孩使用智能手表进行电子支付时,无法进行有效的管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付方法、支付装置、智能手表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有效提高智能手表支付的安全性,而且便于对小孩的电子支付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控。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支付方法,应用于智能手表,所述支付方法包括:

在检测到所述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启动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若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则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支付装置,应用于智能手表,所述支付装置包括:

支付订单获取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启动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支付模块,用于在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时,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智能手表,包括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所述支付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所述支付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所述支付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实施例的智能手表在进行电子支付时,需要先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在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时,才能进行支付,从而可有效提高支付的安全性。而且在小孩使用智能手表进行电子支付时,家长可以通过设置支付条件对小孩的电子支付行为进行限制,从而达到有效管控的目的,具有较强的易用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的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二提供的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三提供的支付装置的组成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四提供的智能手表的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此本申请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申请。如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如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智能手表支持各种应用程序,例如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绘图应用程序、演示应用程序、文字处理应用程序、网站创建应用程序、盘刻录应用程序、电子表格应用程序、游戏应用程序、电话应用程序、视频会议应用程序、电子邮件应用程序、即时消息收发应用程序、锻炼支持应用程序、照片管理应用程序、数码相机应用程序、数字摄影机应用程序、web浏览应用程序、数字音乐播放器应用程序和/或数字视频播放器应用程序。

可以在智能手表上执行的各种应用程序可以使用诸如触摸敏感表面的至少一个公共物理用户接口设备。可以在应用程序之间和/或相应应用程序内调整和/或改变触摸敏感表面的一个或多个功能以及终端上显示的相应信息。这样,终端的公共物理架构(例如,触摸敏感表面)可以支持具有对用户而言直观且透明的用户界面的各种应用程序。

另外,在本申请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为了说明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参见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的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该支付方法可以应用于智能手表,所述支付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s101,在检测到所述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启动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例如通过智能手表预设的物理按键和/或虚拟按键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还可以通过在智能手表的表盘上进行预设的滑动操作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或者点击预定的应用程序启动支付功能等。当然还可以采用其他的启动方式,本实施例对启动支付功能的具体方式不做限定。

较佳的是,本实施例可以通过所述智能手表的摄像头扫描支付二维码以获取待支付订单。其中,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支付金额、商品的图片、购买商品时的位置信息、门店信息和/或智能手表所在用户对所述支付信息的确认信息等中的至少一种。

示例性的,本实施例可以通过智能手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获取购买商品时的位置信息,通过智能手表的摄像头拍摄商品的图片以及门店的图片,并从所述商品的图片中提取商品信息以及从所述门店的图片中提取门店信息。

步骤s102,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本实施例可以预先设置支付条件,例如单笔支付金额的上限、支付商品的类型、支付商品时所在的场所等。

较佳的,本实施例还可以通过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将所述支付条件发送至所述智能手表,或者对所述智能手表中已设置的支付条件进行修改或更新。

较佳的,可以预先创建黑名单和/或白名单,其中,所述黑名单中指示有禁止支付的信息,例如网吧、游戏厅、不健康食品等,所述白名单中指示有允许支付的信息,例如书店、文具等。

具体的,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可以包括:

提取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

判断所提取的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黑名单内,如果在所述黑名单内,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不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拒绝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例如,如果所述支付信息中包含网吧、游戏厅或不健康食品等关键字,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不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拒绝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另外,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还可以包括:

提取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

判断所提取的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白名单内,如果在所述白名单内,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例如,如果所述支付信息中包含书店、辅导书或文具等关键字,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步骤s103,若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则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可选的,本实施例在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后,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还可以将所述待支付订单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在接收到所述待支付订单后,显示所述待支付订单,以便于所述移动终端所在用户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通过所述移动终端生成订单确认信息发送至所述智能手表,所述智能手表在接收到订单确认信息后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所在用户在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可以对所述待支付订单中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例如不健康食品等)进行删除操作,在删除后,移动终端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支付订单发送给所述智能手表,以使得所述智能手表对所述更新后的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可选的,在获取待支付订单时,本实施例可以包括:

对所述智能手表所在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在认证通过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可选的,在获取待支付订单时,本实施例还可以包括:

获取所述智能手表所在用户的身份信息,将所述身份信息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进行认证,在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反馈的认证通过的信息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其中,所述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指纹信息、人脸信息和/或密码信息等。

可选的,本实施例在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之后,还可以包括:

将支付结果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所述支付结果信息包括支付成功信息、支付失败信息或拒绝支付信息。其中,所述支付失败信息可以是由于余额不足、网络连接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所述拒绝支付信息可以是由于支付金额超过了预先设定的月度支付上限等。

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可以有效提高智能手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尤其在小孩使用智能手表进行电子支付时,通过预先设置的支付条件可以对小孩的支付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控,防止小孩乱花钱,具有较强的易用性和实用性。

参见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二提供的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该支付方法可以应用于智能手表,该支付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s201,创建黑名单和/或白名单。

其中,所述黑名单中指示有禁止支付的信息,例如网吧、游戏厅、不健康食品等,所述白名单中指示有允许支付的信息,例如书店、文具等。

步骤s202,在检测到所述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启动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例如通过智能手表预设的物理按键和/或虚拟按键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还可以通过在智能手表的表盘上进行预设的滑动操作启动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或者点击预定的应用程序启动支付功能等。当然还可以采用其他的启动方式,本实施例对启动支付功能的具体方式不做限定。

其中,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支付金额、商品的图片、购买商品时的位置信息、门店信息和/或智能手表所在用户对所述支付信息的确认信息等中的至少一种。

步骤s203,提取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并判断所述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白名单内。

步骤s204,如果所提取的支付信息不在所述白名单内,判断所述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黑名单内,如果所述支付信息也不在所述黑名单内,则将所述待支付订单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

较佳的,本实施例所述智能手表可以为小孩使用的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可以为家长使用的终端,所述智能手表和所述移动终端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绑定。在所述智能手表和所述移动终端绑定后,可以通过wifi、2g、3g、4g、5g等方式进行通信。

步骤s205,在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订单确认信息后,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所在用户在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可以对所述待支付订单中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例如不健康食品等)进行删除操作,在删除后,移动终端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支付订单发送给所述智能手表,以使得所述智能手表对所述更新后的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黑白名单以及移动终端确认等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智能手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以及便于家长对小孩的电子支付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管控。

应理解,在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步骤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图3是本申请第三实施例提供的支付装置的示意图,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与本申请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该支付装置3可以是内置于智能手表内的软件单元、硬件单元或者软硬结合的单元,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挂件集成到所述智能手表中。

该支付装置3可以包括:

支付订单获取模块31,用于在检测到所述智能手表的支付功能启动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判断模块32,用于判断所述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支付模块33,用于在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时,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可选的,所述支付装置3还可以包括:

认证模块,用于对所述智能手表所在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将所述支付订单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

可选的,所述支付装置3还可以包括:

创建模块,用于创建黑名单和/或白名单,其中,所述黑名单中指示有禁止支付的信息,所述白名单中指示有允许支付的信息。

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32,具体用于提取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判断所提取的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黑名单内,如果在所述黑名单内,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不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拒绝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32,还用于提取所述待支付订单中的支付信息,判断所提取的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白名单内,如果在所述白名单内,则确定所述待支付订单满足预设的支付条件。

可选的,所述支付模块33,还用于在所提取的支付信息不在所述白名单内时,判断所述支付信息是否在所述黑名单内,如果所述支付信息也不在所述黑名单内,则将所述待支付订单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并在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订单确认信息后,对所述待支付订单进行支付操作。

可选的,所述支付订单获取模块31,具体用于对所述智能手表当前所在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在认证通过后,获取待支付订单。

可选的,所述支付订单获取模块31,具体用于通过所述智能手表的摄像头扫描支付二维码以获取待支付订单。

可选的,所述支付装置3还可以包括:

支付结果反馈模块,用于将支付结果信息发送至与所述智能手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支付结果信息包括支付成功信息、支付失败信息或拒绝支付信息。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执行过程等内容,由于与本申请方法实施例基于同一构思,其具体功能及带来的技术效果,具体可参见对应方法实施例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图4是本申请第四实施例提供的智能手表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实施例的智能手表4包括:处理器40、存储器4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41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4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42,例如支付处理程序。所述处理器4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42时实现上述各个支付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例如图1所示的步骤101至103或者步骤201至205。或者,所述处理器4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42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的功能,例如图3所示模块31至33的功能。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4仅仅是智能手表4的示例,并不构成对智能手表4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智能手表4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4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还可以是其它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它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41可以是所述智能手表4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智能手表4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41也可以是所述智能手表4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智能手表4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4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智能手表4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41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智能手表所需的其它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4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智能手表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智能手表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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