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信息安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伴随着过去二十年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流量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而数据交易作为流量变现的根本要素始终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流量变现的利益分配结构也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态。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无法实现个人隐私信息的无泄漏交易,使得个人和多平台数据无法实现共享,最终形成了数据交易壁垒。
因此如何在不泄露个人身份隐私的前提下实现用户数据收益的召回和结算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包括:
构建数据价值挖掘平台,设置对云授权平台用户和数据结算授予平台用户进行系统比对挖掘或经纪人比对挖掘的比对规则,将每一个数据结算平台根据比对规则生成不可逆身份验证标签或不可逆加密后的载体文字、字母、数字、其它世界文字及图形图标图像,且携带数据标签并存储至数据结算授予库,将用户身份信息按照比对规则生成不可逆身份验证标签或不可逆加密后的载体文字、字母、数字、其它世界文字及图形图标,且携带数据标签并存储至用户授权库;并定义身份再生和数据再生,即身份再生需要基于不可逆身份算法比对验证且确认实现身份再生,并定义基于身份再生的数据称为数据再生;
构建经纪人管理平台,由经纪人对用户授权库、数据结算授予库、数据价值找回证据、非授权用户触发进行挖掘,并促成撮合个人授权、撮合平台授予、挖掘存量不确定个人身份的身份确认、推进增量平台结算授予和推进用户数据价值增量挖掘;
构建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设置数据找回收益分配规则,根据分配规则进行结算;
构建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对产生数据价值的行为模型或模式进行标准化定义,对行为数据库进行维护。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构建数据价值挖掘平台的挖掘流程包括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且该用户已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但用户未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且该用户是已授权数据价值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和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但该用户是未授权财富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且该用户已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对已授权进行数据价值找回的用户进行不可逆加密;
将加密后的身份与各个平台通过不可逆加密后的身份进行无限近似对比;
比对通过后,各个平台回复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用户提交相应数据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但用户未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对已授权进行数据价值找回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将加密后的身份分配至经纪人管理平台,由经纪人进行各数据结算新平台引入;
新平台接入加密对比通过后,回复所需提交证据列表,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用户提交相应数据价值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且该用户是已授权数据价值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各个平台对准备进行数据价值结算授予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数据价值挖掘平台接收进行结算授权的用户加密身份;
搜索已被授权结算找回的用户身份并进行不可逆加密身份比对;
比对通过后返回各个平台,接收平台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用户提交相应数据结算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但该用户是未授权财富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各个平台对准备进行数据价值结算授予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数据价值挖掘平台接收进行结算授予的用户加密身份;
未被授权用户,由经纪人管理平台分配经纪人并返回平台,通过已接入平台或其他新接入平台通知用户登录授权找回结算;
用户授权加密比对通过后,返回各个平台,接收平台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用户提交相应数据价值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构建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具体包括构建数据找回收益分配规则并同步至两个系统;分配规则包括收益分配和无收益贡献杠杆两个部分。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结算管理系统中还包括构建结算实施系统,结算实施系统指按照数据再生原理对个人数据价值找回收益进行结算,并选择结算方式。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在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结算完成后还包括构建收益管理平台,将身份数据再生同步至收益管理平台,并将可结算的收益结算至身份数据再生后的身份名下。
如上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其中,构建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由个人或者平台发起数据价值行为需求;
由系统流程完成相关的评估工作,通过后更新至数据价值行为管理平台并同步至数据价值挖掘平台;
由后评估系统进行维护和删减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行为。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系统,包括数据价值挖掘平台、经纪人管理平台、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所述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系统执行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
本申请实现的有益效果如下:本申请通过用户身份比对实现了未泄露个人隐私情况下的身份锁定和数据交易;通过用户数据价值找回授权和证据提交实现了身份数据的再生和数据的再生;通过使用达成一致的数据价值找回结算比例规则由数据结算系统对用户进行数据价值找回结算;定义了以数据再生作为数据价值结算周期的;采用本申请技术方案对用户数据产生过程中应得结算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和构建了相应的系统,是数据价值生态平衡的一种工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示意图;
图2是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流程图;
图3是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且该用户已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图和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但用户未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图;
图4是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且该用户是已授权数据价值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图和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但该用户是未授权财富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图;
图5是构建经纪人管理平台示意图;
图6是再生数据收益分配原理图;
图7是再生数据创造数据价值的行为管理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的数据再生和结算示意图,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一种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定义了身份再生和数据再生,身份再生需要基于不可逆身份算法比对验证且确认实现身份再生,并将定义基于身份再生的数据称为数据再生,并且定义基于身份再生过程中所传递的数据为再生数据;本申请将身份再生作为数据再生的条件,将数据再生作为触发结算的条件。
具体地,数据再生是一种基于不可逆身份算法比对验证和实施数据交易后通过重建身份实现数据再生成的系统,主要应用于平台和个人、平台和平台、个人和个人间的数据再生成,其原理是通过用户数据产生价值的两者或多者间的身份互认,将数据价值的授予方与数据价值的找回方进行证据确认的过程。以及过程中采用经纪人管理平台对双方进行撮合交易实现个人数据收益的找回,并将撮合交易完成的数据收益按照各环节分配比例进行结算的系统。
数据结算是一种基于数据再生引发的结算原理,当数据在闭环授权的数字系统中进行流转时,其数据的价值也存在于封闭系统中,当数据在闭环授权系统外进行跨域重组或生成时,这些数据在原封闭系统中产生的收益也随之被激活进行结算,即代表一个数据周期产生的数据结算和新的数据周期的开始的持续生态系统。
如图2所示,所述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包括:
步骤210、构建数据价值挖掘平台,设置对云授权平台用户和数据结算授予平台用户进行系统比对挖掘或经纪人比对挖掘的比对规则,将每一个数据结算平台根据比对规则生成不可逆身份验证标签或不可逆加密后的载体文字、字母、数字、其它世界文字及图形图标图像,且携带数据标签并存储至数据结算授予库,将用户信息按照比对规则生成生成不可逆身份验证标签或不可逆加密后的载体文字、字母、数字、其它世界文字及图形图标,且携带数据标签并存储至用户授权库;
本申请基于不可逆方式进行数据存储,具体包括不可逆身份验证标签、不可逆加密信息等;其中不可逆加密信息即将数据转换为包括但不限于载体文字、字母、数字、其它世界文字及图形图标图像的形式进行存储。
本申请实施例中,在构建数据价值挖掘平台中还包括构建“数据十十”证据校验平台,由数据价值挖掘平台提起证据请求,并由证据校验平台通知用户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校验,并完成身份数据再生。构建“数据十十”数据价值挖掘平台的挖掘流程包括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且该用户已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但用户未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且该用户是已授权数据价值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和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但该用户是未授权财富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
参见图3,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且该用户已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步骤310-11、对已授权进行数据价值找回的用户进行不可逆加密;
步骤310-12、将加密后的身份与各个平台通过不可逆加密后的身份进行无限近似对比;
步骤310-13、比对通过后,各个平台回复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步骤310-14、用户提交相应数据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步骤310-15、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步骤310-16、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继续参见图3,在用户发起数据价值找回但用户未被平台进行数据结算授予的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步骤310-21、对已授权进行数据价值找回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步骤310-22、将加密后的身份分配至经纪人管理平台,由经纪人进行各数据结算新平台引入;
步骤310-23、新平台接入加密对比通过后,回复所需提交证据列表,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步骤310-24、用户提交相应数据价值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步骤310-25、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步骤310-26、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参见图4,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且该用户是已授权数据价值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步骤410-11、各个平台对准备进行数据价值结算授予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步骤410-12、“数据十十”数据价值挖掘平台接收进行结算授权的用户加密身份;
步骤410-13、搜索已被授权结算找回的用户身份并进行不可逆加密身份比对;
步骤410-14、比对通过后返回各个平台,接收平台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步骤410-15、用户提交相应数据结算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步骤410-16、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步骤410-17、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继续参见图4,在平台对用户发起数据结算授予但该用户是未授权财富找回情况下的挖掘流程,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步骤410-21、各个平台对准备进行数据价值结算授予的用户身份进行不可逆加密;
步骤410-22、“数据十十”数据价值挖掘平台接收进行结算授予的用户加密身份;
步骤410-23、未被授权用户,由经纪人管理平台分配经纪人并返回平台,通过已接入平台或其他新接入平台通知用户登录授权找回结算;
步骤410-24、用户授权加密比对通过后,返回各个平台,接收平台所需提交证据列表,并通过数据价值挖掘平台通知用户;
步骤410-25、用户提交相应数据价值找回证据,并将证据提交至相应平台;
步骤410-26、平台审核确认后通知结算子系统,同时返回数据价值挖掘平台告知用户确认结果并通知中央结算系统;
步骤410-27、中央结算系统根据约定的结算规则,发起对账并收取管理管理费用后进行结算至个人和经纪人。
返回参见图2,步骤220、构建经纪人管理平台,由经纪人对用户授权库、数据结算授予库、数据价值找回证据、非授权用户触发进行挖掘,并促成撮合个人授权、撮合平台授予、挖掘存量不确定个人身份的身份确认、推进增量平台结算授予和推进用户数据价值增量挖掘;
图5为构建经纪人管理平台示意图,经纪人管理平台采用再生数据撮合交易原理,将“数据十十”用户授权库、平台用户结算授予缓存库、数据结算证据比对和非授权非授予身份挖掘增加至数据经纪人中,促成撮合个人授权、撮合平台授予、挖掘存量不确定个人身份的身份确认、推进增量平台结算授予和推进用户数据价值增量挖掘。
步骤230、构建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设置数据找回收益分配规则,根据分配规则进行结算;
本申请实施例中,构建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具体包括构建数据找回收益分配规则并同步至两个系统;分配规则包括收益分配和无收益贡献杠杆两个部分;
图6为再生数据收益分配原理图,具体地,收益分配规则包括:个人数据价值找回收益占比66.7%、经纪人撮合收益8%-12%、“数据十十”平台管理费用12%-8%、数据价值找回保险10%、数据找回法律公益基金3.3%;无收益贡献财富,由分配规则动态制定,由数据价值保险基金和“数据十十”平台共同成立基金给予分配;
可选地,在结算管理系统中还可以包括构建“数据十十”结算实施系统,结算实施系统指按照数据再生原理对个人数据价值找回收益即66.7%进行结算,可以选择结算类型和方式;在结算完成后还包括构建“数据十十”收益管理平台,将身份数据再生同步至收益管理平台,并将可结算的收益结算至身份数据再生后的身份名下。
步骤240、构建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对产生数据价值的行为模型或模式进行标准化定义,对行为数据库进行维护;
本申请实施例中,图7为再生数据创造数据价值的行为管理原理图,具体地,构建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步骤241、由个人或者平台发起数据价值行为需求;
步骤242、由系统流程完成相关的评估工作,通过后更新至数据价值行为管理平台并同步至数据价值挖掘平台;
步骤243、由后评估系统进行维护和删减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行为。
实施例二
本申请实施例二提供一种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系统,通过不可逆加密实现数据交易后的数据再生和数据结算系统,即dcrs或“数据十十”再生系统,所述系统具体包括数据价值挖掘平台、经纪人管理平台、结算管理平台和结算管理系统、数据价值行为管理系统;所述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系统执行实施例一所述的实现数据再生和结算的方法。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