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追踪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9073606发布日期:2022-03-01 22:04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人脸追踪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1.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人脸识别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脸追踪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公安系统主要采用传统天网监控系统对待追踪人员进行图像采集,将采集到的图像发送至数据中心,数据中心进行人脸识别,从而实现待追踪人员的追踪过程,或者,基于网吧、酒店等身份识别系统对待追踪人员进行追踪。
3.现有追踪技术中,基于处于固定位置的监控系统对待追踪人员进行图像采集,进而提取人脸特征进行比对,可能会出现因待追踪人员躲避固定监控系统以及待追踪人员处于监控系统未覆盖的地区而导致的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并且,还可能会出现因监控系统与数据中心连接失败而导致的图像无法及时发送以及无法及时收到反馈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追踪方法及系统,以实现快速流动大范围内的人脸特征追踪。
5.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追踪方法,该方法包括:
6.云端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
7.如果是,云端则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一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协助追踪通知包括待追踪人脸特征;
8.云端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9.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人脸追踪系统,该系统包括云端、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和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所述云端包括:
10.人脸特征确定模块,用于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所述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
11.追踪车辆确定模块,用于如果是,则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一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协助追踪通知包括所述待追踪人脸特征;
12.追踪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13.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追踪方法。
14.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在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下发至第二协助追踪
车辆,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根据协助追踪通知进行协助追踪,从而,云端可以接收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协助云端完成追踪过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采用固定摄像装备进行追踪,一旦出现摄像装备未覆盖区域则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并且,也解决了每次都需要将采集到的图像发送至数据中心,在数据中心才能进行人脸特征识别的问题,利用协助追踪车辆实现了待追踪人员的移动追踪,并且能够在快速流动大范围人群内有效捕捉待追踪人脸特征,达到了提高追踪效率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描述实施例中所需要用到的附图做一简单介绍。显然,所介绍的附图只是本发明所要描述的一部分实施例的附图,而不是全部的附图,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得到其他的附图。
16.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7.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8.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9.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系统的云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21.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在更加详细地讨论示例性实施例之前应当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实施例被描述成作为流程图描绘的处理或方法。虽然流程图将各项操作(或步骤)描述成顺序的处理,但是其中的许多操作可以被并行地、并发地或者同时实施。此外,各项操作的顺序可以被重新安排。当其操作完成时所述处理可以被终止,但是还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附加步骤。所述处理可以对应于方法、函数、规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22.实施例一
23.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实施例可适用于移动追踪人脸特征的情况,该方法可以由人脸追踪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可以通过软件和/或硬件来实现,可配置于终端和/或服务器中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人脸追踪方法。
24.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可包括:
25.s110、云端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
26.其中,云端可以理解为一种采用应用程序虚拟化的软件平台。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云端可以用于接收特征信息、识别特征信息以及下发特征信息等。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可以理解为在云端注册过,且满足协助追踪条件的所有车辆。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可以理解为当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捕捉到第一人脸特征时所处的位置信息。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可以用于确定后续追踪时的追踪范围。第一人脸特征可以理解为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捕捉到的、可能为
待追踪人脸特征的人脸特征信息。待追踪人脸特征可以理解为预先存储在云端中、需要进行追踪的人脸特征信息。待追踪人脸特征可选地,待追踪人脸特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人的双瞳之间的矢量比例以及双瞳到鼻的矢量比例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27.在具体实施中,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将可能为待追踪人员的人脸特征采集下来,作为第一人脸特征发送至云端,和第一人脸特征一同发送至云端的还有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在采集到第一人脸特征时的车辆位置信息,云端在接收到第一人脸特征后,会与预先存储在云端的待追踪人脸特征信息进行比对,以此来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并根据判断结果继续后续的具体操作。
28.s120、如果是,云端则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一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
29.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理解为根据第一协助车辆所发送的车辆位置信息确定的、可能会采集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车辆。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可能会包括第一协助追踪车辆,也可能会不包括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可选地,协助追踪通知可以包括待追踪人脸特征,还可以包括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标识等。其中,协助追踪标识可以理解为用于识别待追踪人员身份信息的标识。可选地,协助追踪标识可以为待追踪人员的身份标识号,也可以为系统或工作人员为各位待追踪人员预先设置的追踪编号,还可以直接为待追踪人员的姓名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该协助追踪标识可以由符号、字母或数字组成。
30.在具体实施中,云端在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人脸特征,通过比对确定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则根据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可能会采集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包含待追踪人脸特征以及协助追踪标识的协助追踪通知下发至已确定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根据协助追踪通知对待追踪人员进行追踪。
31.s130、云端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32.其中,协助追踪信息可以理解为用于协助云端对待追踪人员进行追踪的各类信息。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协助追踪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信息、车辆行程轨迹以及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标识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33.在具体实施中,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在接收到云端下发的协助追踪通知后,会将在行驶过程中采集的人脸特征与协助追踪通知中的待追踪人脸特征进行比对,并在确定采集的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将包含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位置信息、行程轨迹信息以及协助追踪标识等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可以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及时更新待追踪人员的位置信息,并根据更新后的待追踪人员的位置信息再次下发协助追踪通知,直至最终结束追踪。
34.需要说明的是,可选地,在追踪结束后,云端下发协助追踪结束通知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结束协助追踪。
35.其中,协助追踪结束通知可以理解为用于提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追踪已结束的提示信息。例如可以是,“待追踪人员已被抓获,感谢您的协助”等。
36.具体地,在云端确定追踪结束后,需要及时更新待追踪人员的具体追踪信息,并需
要将协助追踪结束通知下发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以使第二协助追踪可以了解当前追踪情况,并在接收到协助追踪结束通知后结束协助追踪。
37.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提到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和“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的“第一”和“第二”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仅表示其对应的应用场景的不同。可选地,对于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本身没有待追踪人脸特征的特征信息,需要将采集到的人脸特征信息发送至云端,在云端实现人脸特征比对过程,并且,在云端注册完成,且满足协助追踪条件的所有车辆均可以作为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对于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本身会存有云端发送的包含待追踪人脸特征的协助追踪通知,在采集到人脸特征后,可以在车辆内完成人脸特征比对过程,并在确定匹配后,向云端发送协助追踪信息,协助云端完成追踪过程,并且,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是根据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车辆位置信息筛选出的协助追踪车辆。
38.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在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下发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根据协助追踪通知进行协助追踪,从而,云端可以接收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协助云端完成追踪过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采用固定摄像装备进行追踪,一旦出现摄像装备未覆盖区域则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并且,也解决了每次都需要将采集到的图像发送至数据中心,在数据中心才能进行人脸特征识别的问题,利用协助追踪车辆实现了待追踪人员的移动追踪,并且能够在快速流动大范围人群内有效捕捉待追踪人脸特征,达到了提高追踪效率的有益效果。
39.实施例二
40.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所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实施例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任一可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可选地,在云端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之前,还包括:第一协助追踪车辆采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一图像信息,并对第一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到第一人脸特征,并获取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将第一人脸特征和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
41.本实施例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任一可选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可选地,在云端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追踪信息之前,还包括:第二协助追踪车辆采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二图像信息,并对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第二人脸特征;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确定第二人脸特征与接收到的待追踪人脸特征是否匹配,如果是,则获取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二车辆位置信息,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和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
42.其中,与上述各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术语的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43.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44.s210、第一协助追踪车辆采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一图像信息,并对第一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到第一人脸特征,并获取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将第一人脸特征和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
4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第一图像信息可以理解为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采集的,用于
确定图像中是否包含待追踪人脸特征的图像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图像信息可以通过第一协助追踪车辆设置的内摄像装置和/或外摄像装置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其他采集方式,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46.在具体实施中,第一协助追踪车辆通过向云端发送当前位置信息完成注册后,在行驶过程中,会对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得到第一图像信息,进一步地,对第一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到第一人脸特征,为验证获取的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则需要将第一人脸特征以及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当前的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可以根据接收的第一人脸特征对其进行判断。
47.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将第一人脸特征和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的时间可以是实时发送的,也可以是定时发送的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48.s220、云端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如果是,则执行s230;如果不是,则继续执行s210。
49.在具体实施中,云端在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人脸特征后,会将其与预先存储在云端的待追踪人员的人脸特征进行比对,如果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则需要继续执行后续操作,协助云端完成追踪过程;如果经过比对后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不属于待追踪人脸特征,则需要继续执行 s210,继续采集图像信息,提取图像信息中的人脸特征,并发送至云端继续进行比对。
50.s230、确定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协助追踪距离确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将处于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至少一辆车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
51.其中,协助追踪距离可以理解为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的,用于追踪待追踪人员的有效追踪距离。可选地,协助追踪距离可以包括但不限于3千米、 5千米或者7千米等。协助追踪距离可以是云端系统根据算法设定的,也可以为工作人员人为设定的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则可以理解为以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为中心,以协助追踪距离为半径的任一区域。
52.在具体实施中,云端在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则需要继续执行追踪计划,根据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协助追踪距离确定协助追踪的区域范围,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在采集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所处位置信息,初步确定待追踪人员的活动范围,并以此缩小追踪范围。进一步地,将已划定的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至少一辆车辆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根据接收到的协助追踪通知协助云端完成追踪。
53.需要说明的是,可以将处于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均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也可以将处于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各个方向的其中一辆车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等,本实施例对此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数量以及选定方式均不作限定。
54.s240、第二协助追踪车辆采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二图像信息,并对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第二人脸特征。
55.其中,第二图像信息可以理解为第二协助车辆采集的,用于确定图像中是否包含
待追踪人脸特征的图像信息。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第二人脸特征可以理解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根据接收到的待追踪人脸特征,所采集的可能为待追踪人员的人脸特征信息。
56.在具体实施中,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在接收到云端发送的协助追踪通知后,则开始根据协助追踪通知中包含的待追踪人脸特征,对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环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得到第二图像信息,并对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到可能为待追踪人脸特征的第二人脸特征。
57.s250、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确定第二人脸特征与接收到的待追踪人脸特征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则执行s260;如果不匹配,则继续执行s240。
58.在具体实施中,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在提取到第二人脸特征后,则需要将其与云端发送的待追踪人脸特征进行比对,确定第二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如果是,则需要继续执行后续操作,直至最后完成追踪,如果不是,则需要继续采集第二图像信息,并对其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将提取到的人脸特征继续与接收到的待追踪人脸特征进行比对,直至最终确定第二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则可以继续执行后续的追踪过程。
59.s260、获取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将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和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
60.需要说明的是,将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的时间可以是实时发送,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时间发送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61.可选地,在确定第二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获取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可以将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和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存储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追踪日志中。
62.其中,追踪日志可以理解为用于详细记录车辆协助追踪过程的各类信息。可选地,追踪日志可以包括待追踪人脸特征,还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信息、车辆行程轨迹以及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标识等信息中的至少一项。需要说明的是,追踪日志中存储的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追踪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各个位置信息,通过追踪日志可以详细了解当前车辆对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追踪过程,并且将协助追踪信息存储在追踪日志中也可以在云端出现问题时,随时从追踪日志中调取协助追踪信息。
6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可选地,在将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之前,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如果网络连接状态为联网失败状态,则监控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如果检测到网络连接状态为联网成功状态,则将追踪日志中所存储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
64.具体地,在将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之前,需要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与云端之间的网络连接状态,如果当前处于联网失败状态,则无法将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因此需要将协助追踪信息存储在追踪日志中,并且第二协助追踪车辆还需要监控网络连接状态,如果检测到网络连接状态为联网成功状态时,则可以将追踪日志中存储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可以根据接收到的协助追踪信息更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追踪情况。
65.s270、云端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66.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提到的“第一”以及“第二”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
者重要性,只是其对应的目标主体不同。示例性地,第一人脸特征和第二人脸特征可以表示相同的人脸特征,也可以表示不同的人脸特征;类似地,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和第二车辆位置可以表示相同车辆的位置信息,也可以表示不同车辆的位置信息。
67.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提取的第一人脸特征以及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可以由此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并在确定匹配后,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以及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至已确定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进一步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对采集的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并将提取到的第二人脸特征与接收到的协助追踪通知进行比对,并在确定匹配后,将包含第二车辆位置信息以及协助追踪标识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在接收到协助追踪信息后,及时更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追踪情况,并最终完成追踪,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仅能在云端提取图像中的人脸特征,并完成人脸特征比对以及在弱网或无网环境下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通过车辆直接对采集到的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有效提高了追踪效率,并且在车辆中将提取到的人脸特征与待追踪人脸特征进行比对,可以及时获得反馈,进一步提高了追踪准确率。
68.实施例三
69.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发明实施例为上述各发明实施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以待追踪人脸特征为在逃人员脸部特征为例,参见图3所示,在逃人员的追踪流程可以分为车机端和云端并行执行,具体地,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70.1、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开机发送车辆的位置信息至云端进行注册;
71.2、获取第一协助追踪车辆车内、外的人脸特征以及车辆位置信息;
72.3、将获取的车内、外的人脸特征作为第一人脸特征,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一并发送至云端;
73.4、云端在接收到第一人脸特征后,将其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进行比对;
74.5、确定是否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匹配;
75.6、如果第一人脸特征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匹配,则需要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协助追踪距离确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并将处于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至少一辆车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换言之,可借助在第一协助追踪车辆附近位置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对在逃人员进行协助追踪;
76.7、将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下发至已确定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协助追踪通知中可以包括在逃人员人脸特征以及与其对应的协助追踪标识,如协查编号;
77.8、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将获取的第二人脸特征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进行比对;
78.9、确定是否与在逃人员人脸特征匹配;
79.10、如果匹配,则将第二车辆位置信息以及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存储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追踪日志中;其中,协助追踪信息中还可以包括车辆行程轨迹信息等;
80.11、检测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
81.12、如果处于联网成功状态,则需要将追踪日志发送至云端;
82.13、如果处于联网失败状态,则需要监控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并在检测到联网成功后,将追踪日志发送至云端;
83.14、云端收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上报的发现在逃人员信息后可更新发现在逃人员的位置,并根据最新发现在逃人员的位置发出协助追踪通知;
84.15、当协查结束后,云端下发通知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以使二协助追踪车辆结束协查。
85.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提取的第一人脸特征以及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可以由此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并在确定匹配后,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以及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至已确定的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中,进一步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对采集的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并将提取到的第二人脸特征与接收到的协助追踪通知进行比对,并在确定匹配后,将包含第二车辆位置信息以及协助追踪标识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以使云端在接收到协助追踪信息后,及时更新待追踪人脸特征的追踪情况,并最终完成追踪,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仅能在云端提取图像中的人脸特征,并完成人脸特征比对以及在弱网或无网环境下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通过车辆直接对采集到的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有效提高了追踪效率,并且在车辆中直接将提取到的人脸特征与待追踪人脸特征进行比对,可以及时获得反馈,进一步提高了追踪准确率。
86.实施例四
87.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人脸追踪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追踪系统包括云端、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和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云端包括:人脸特征确定模块410、追踪车辆确定模块420和追踪信息接收模块430。
88.其中,人脸特征确定模块410,用于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
89.追踪车辆确定模块420,用于如果是,则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一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协助追踪通知包括待追踪人脸特征;
90.追踪信息接收模块430,用于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91.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发送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在确定第一人脸特征为待追踪人脸特征后,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下发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以使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可以根据协助追踪通知进行协助追踪,从而,云端可以接收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协助云端完成追踪过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采用固定摄像装备进行追踪,一旦出现摄像装备未覆盖区域则无法进行追踪的问题,并且,也解决了每次都需要将采集到的图像发送至数据中心,在数据中心才能进行人脸特征识别的问题,利用协助追踪车辆实现了待追踪人员的移动追踪,并且能够在
快速流动大范围人群内有效捕捉待追踪人脸特征,达到了提高追踪效率的有益效果。
92.可选地,所述第一协助追踪车辆包括:人脸特征发送模块,用于采集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一图像信息,并对第一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到第一人脸特征,并获取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将第一人脸特征第一车辆位置信息发送至云端。
93.可选地,所述协助追踪通知还包括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标识;相应地,所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包括:人脸特征提取模块和人脸特征确定模块;其中,人脸特征提取模块,用于采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处的环境的第二图像信息,并对第二图像信息进行人脸特征提取得第二人脸特征;人脸特征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第二人脸特征与接收到的待追踪人脸特征是否匹配;追踪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如果是,则获取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将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和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
94.可选地,所述第二协助追踪车辆还包括:追踪信息存储模块,用于将第二车辆位置信息和协助追踪标识作为协助追踪信息存储至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追踪日志中。
95.可选地,追踪信息存储模块,还用于确定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如果网络连接状态为联网失败状态,则监控第二协助追踪车辆的网络连接状态;如果检测到网络连接状态为联网成功状态,则将追踪日志中所存储的协助追踪信息发送至云端。
96.可选地,追踪车辆确定模块420,还用于确定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协助追踪距离确定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将处于协助追踪区域范围内的至少一辆车作为第二协助追踪车辆。
97.上述人脸追踪系统可执行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追踪方法,具备执行人脸追踪方法相应的功能模块和有益效果。
98.实施例五
99.本发明实施例五还提供一种包含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由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时用于执行一种人脸追踪方法,该方法包括:
100.云端接收第一协助追踪车辆所发送的第一协助追踪车辆的第一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第一人脸特征,并确定第一人脸特征是否为待追踪人脸特征;
101.如果是,云端则根据第一车辆位置信息确定至少一辆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并将与待追踪人脸特征对应的协助追踪通知发送给第二协助追踪车辆,其中,协助追踪通知包括所述待追踪人脸特征;
102.云端接收第二协助追踪车辆所上报的与协助追踪通知对应的协助追踪信息。
103.本发明实施例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可以采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的介质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非穷举的列表)包括: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 (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文件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
104.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
105.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线、光缆、rf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106.可以以一种或多种程序设计语言或其组合来编写用于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程序设计语言包括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诸如 java、smalltalk、c++,还包括常规的过程式程序设计语言——诸如“c”语言或类似的程序设计语言。程序代码可以完全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部分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作为一个独立的软件包执行、部分在用户计算机上部分在远程计算机上执行、或者完全在远程计算机或服务器上执行。在涉及远程计算机的情形中,远程计算机可以通过任意种类的网络——包括局域网(lan)或广域网(wan)—连接到用户计算机,或者,可以连接到外部计算机(例如利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来通过因特网连接)。
107.注意,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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