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交通灯有两种,给机动车看的叫机动车灯,通常指由红、黄、绿(绿为蓝绿)三种颜色灯组成用来指挥交通通行的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黄灯黄闪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通过的应该减速慢行到停车线前停止并等待,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给行人看的叫人行横道灯,通常指由红、绿(绿为蓝绿)二种颜色灯组成用来指挥交通通行的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
现有的人行道交通灯一般都是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切换行人的红灯和绿灯,非常呆板,效率低下:一方面,即便车行道上没有车,在下一辆车之前时间完全足够行人通过时,行人也要等红灯切换为绿灯才能通行,浪费了行人的时间;另一方面,即便行人道等候区没有行人,车辆也要等车行道上的红灯切换为绿灯才能通行,浪费了车辆的通行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背景技术中所涉及到的缺陷,提供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包含如下步骤:
步骤1),在交通灯处设置用于拍摄车行道上车辆状况的摄像装置,其拍摄方向和车行道上车辆行驶的方向相反;
步骤2),在人行道两端的等候区分别设置用于感应等候区是否有人的热释电传感器;
步骤3),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绿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红灯,并将行人等候时间设置为0;
步骤4),当人行道两端等候区中任一一个热释电传感器感应到有人时;
步骤4.1),行人等候时间开始计时;
步骤4.2),获取摄像装置拍摄的照片,分析该照片,判断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是否存在车辆;
步骤4.2.1),如果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不存在车辆,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红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绿灯,等候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后,跳转执行步骤3);
步骤4.2.2),如果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存在车辆,则判断行人等候时间是否小于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
步骤4.2.2.1),如果行人等候时间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
步骤4.2.2.1.1),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红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绿灯,等候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后,跳转执行步骤3)。
作为本发明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摄像装置采用CMOS红外摄像装置。
作为本发明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CMOS红外摄像装置的型号为WNS-CM720-TR50F。
作为本发明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设置为60秒。
作为本发明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设置为60秒。
本发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 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2. 自适应跳转红绿灯的时间,使得行人通行效率更高的同时,不影响车辆的通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人行道交通灯自适应控制方法,包含如下步骤:
步骤1),在交通灯处设置用于拍摄车行道上车辆状况的摄像装置,其拍摄方向和车行道上车辆行驶的方向相反;
步骤2),在人行道两端的等候区分别设置用于感应等候区是否有人的热释电传感器;
步骤3),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绿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红灯,并将行人等候时间设置为0;
步骤4),当人行道两端等候区中任一一个热释电传感器感应到有人时;
步骤4.1),行人等候时间开始计时;
步骤4.2),获取摄像装置拍摄的照片,分析该照片,判断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是否存在车辆;
步骤4.2.1),如果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不存在车辆,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红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绿灯,等候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后,跳转执行步骤3);
步骤4.2.2),如果照片中预设的范围内存在车辆,则判断行人等候时间是否小于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
步骤4.2.2.1),如果行人等候时间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
步骤4.2.2.1.1),将机动车灯设置为红灯、人行横道灯设置为绿灯,等候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后,跳转执行步骤3)。
所述摄像装置采用CMOS红外摄像装置,型号为WNS-CM720-TR50F。
所述预设的第一时间阈值优先设置为60秒。
所述预设的第二时间阈值优先设置为60秒。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