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主控点设备、若干个中继点设备以及若干个终端点设备,
其中,每个所述终端点设备至少包括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并且所述终端点设备能够通过该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报警信息至与该终端点设备对应的中继点设备;
其中,所述中继点设备至少包括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和第三无线通信模块,所述中继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接收对应的终端点设备发送的报警信息,并通过所述第三无线通信模块转发所述报警信息至对应的主控点设备;
其中,所述主控点设备至少包括第四无线通信模块和执行模块,所述主控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四无线通信模块接收对应的中继点设备转发的所述报警信息,并基于该转发的报警信息通过所述执行模块完成与所述转发的报警信息相对应的应对动作;
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允许的通信距离不大于所述第四无线通信模块允许的通信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点设备还包括储能模块,该储能模块至少能够为所述终端点设备提供电源,并且
在无报警信息的状态下,通过所述储能模块停止对所述终端点设备供电的方式,使所述终端点设备处于休眠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点设备还包括第五无线通信模块,所述若干个终端点设备中至少一个终端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直接向所述主控点设备发送报警信息,所述主控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五无线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报警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中任一项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报警开关,所述报警开关至少配置于所述终端点设备,并且
在配置于所述终端点设备的所述报警开关打开的情况下,所述终端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中继点设备或所述主控点设备发送报警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开关还配置于所述中继点设备,并且
在配置于所述中继点设备的所述报警开关打开的情况下,所述中继点设备能够通过所述第三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主控点设备发送报警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开关还配置于所述主控点设备,并且
在配置于所述主控点设备的所述报警开关打开的情况下,所述主控点设备能够直接通过所述执行模块完成所述应对动作。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储能模块包括至少一块低自放电电池,该低自放电电池能够为所述终端点设备提供电源,并且
在无报警信息的状态下,通过所述低自放电电池停止对所述终端点设备供电的方式,使所述终端点设备处于休眠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点设备还包括充电电池,在所述中继点设备的外接电源正常供电的情况下,所述充电电池处于充电状态,并且
在所述外接电源切断的情况下,所述充电电池能够为所述中继点设备提供电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点设备还能够发起与所述主控点设备的周期性心跳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交错式无线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允许的通信距离至少为2km;所述第四无线通信模块允许的通信距离至少为4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