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包括:
对锂离子电池进行第一次恒流恒压充电,其中以第一充电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并充至第一电压,再进行恒压充电并于充电电流减小为第一截止电流时停止充电;
对所述锂离子电池进行第二次恒流恒压充电,其中以第二充电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并充至第二电压,再进行恒压充电并于充电电流减小为第二截止电流时停止充电;所述第二电压大于所述第一电压,且所述第二电压小于或等于所述锂离子电池的充电终止电压;
获取所述锂离子电池从充电电流为所述第一截止电流至充电电流为所述第二截止电流的充电过程中获得的充电容量;
根据所述充电容量对所述锂离子电池进行容量分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充电电流介于0.1C至0.3C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压介于3.0V至3.85V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截止电流介于所述第一充电电流的1/20至1/1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充电电流介于0.5C至0.7C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压小于或等于4.4V。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截止电流介于所述第二充电电流的1/20至1/10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据所述充电容量对所述锂离子电池进行容量分选的步骤中,容量分选的方法为:若所述充电容量处于与所述锂离子电池实际容量合格范围对应的充电容量范围内,则判定所述锂离子电池的实际容量合格。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锂离子电池实际容量合格范围为2470mAh至2717mAh时,所述充电容量范围为1021mAh至1293mAh。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分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实际容量合格范围为3020mAh至3300mAh之间时,所述充电容量范围为1200mAh至1497m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