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通信基站天线产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便于安装、结构简化,并且可降低产品重量的轻型移动通信基站天线。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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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一般通过旋转式移相器调整角度,这种具有移相器的天线通常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同时,现在的移动通信天线中金属材料采用钢材和铝材,从而导致移动通信天线的重量较重。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重量直接影响基站天线的运输成本、直接影响基站天线的安装成本、直接影响基站天线的建站成本。
行业内为了降低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重量,一般都只通过改变产品的材料,材料的轻型化虽然是降低天线重量的一种方式,但是通信基站天线中的重量主要由天线罩、反射板、振子、移相器等及其附件组成。普通的单频、双频其中的反射板、振子、移相器等金属件的重量占据整体移动通信基站天线重量的60%以上。在多频天线中反射板、振子、移相器的重量占据整体移动通信基站天线重量的80%以上。所以简化移动通信基站的天线重量,也是实现产品轻型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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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安装、结构简化,并且可降低产品重量的轻型移动通信基站天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一种轻型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包括:铝镁合金制的反射板、振子、用于安装移相器的移相器腔体、背板以及天线罩,其中所述的振子阵列分布于反射板正面,所述的移相器腔体设置于反射板的背面,背板固定在反射板的背面,且上述的反射板、振子、移相器腔体和背板通过天线罩罩设;所述的天线罩呈筒状,其两端通过铝镁合金制的上、下端盖封盖,其中在下端盖上设置有与移相器连动的传动组件。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振子包括高频振子和低频振子,在反射板上对应每个低频振子的位置对应设置有铝镁合金制的反射腔。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反射板上还设置有隔离件和调节件。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低频振子具有一圆环,并且一该圆环为中心向外成辐射状设置有四组呈三角形的框架,所述的低频振子的圆环固定在反射板上。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低频振子的圆环内及两低频振子之间均设置有高频振子。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高频振子包括插入所述圆环内的插入部以及呈四叶草造型设置在插入部顶端的顶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a-图2c为本实用新型的反射板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3a-图3c为本实用新型的背板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低频振子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高频振子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其包括:反射板1、振子2、用于安装移相器的移相器腔体3、背板4以及天线罩5,其中所述的振子2阵列分布于反射板1正面,所述的移相器腔体3设置于反射板1的背面,背板3固定在反射板1的背面,且上述的反射板1、振子2、移相器腔体3和背板4通过天线罩5罩设;所述的天线罩5呈筒状,其两端通过上、下端盖51、52封盖,其中在下端盖52上设置有与移相器连动的传动组件6。
所述的振子2包括高频振子21和低频振子22,在反射板1上对应每个低频振子22的位置对应设置有铝镁合金制的反射腔7。
所述反射板1上还设置有隔离件8和调节件9。
参见图4所示,所述的低频振子22具有一圆环221,并且一该圆环221为中心向外成辐射状设置有四组呈三角形的框架222,所述的低频振子22的圆环221固定在反射板1上。
所述低频振子22的圆环221内及两低频振子22之间均设置有高频振子21。
参见图5所示,所述的高频振子21包括插入所述圆环221内的插入部211以及呈四叶草造型设置在插入部211顶端的顶部212。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轻量化移动通信用基站天线,该天线中主要金属零部件采用镁合金材料制作。
振子2采用镁合金替代铝合金,工艺采用压铸(铸造)、钣金折弯、拉挤(挤压)、冲孔、拉伸等工艺实现;其重量与采用铝合金相比,能将振子的重量减少30%以上。
见图2a-图2c所示,反射板1(也称地板或底板)采用镁合金替代铝合金,工艺采用钣金折弯、拉挤(挤压)、冲孔、拉伸等工艺实现;结构形式可以为U形、凹形等。采用重量与采用铝合金相比,重量减少30%以上。
见图3a-图3c背板4同样采用镁合金替代铝合金,工艺采用钣金折弯、拉挤(挤压)、冲孔拉伸等工艺实现;结构形式可以为U形、L形、凹形等。其重量可减少30%以上。
移相器腔体3、天线罩5、反射腔7、隔离件8和调节件9等部件均采用镁合金替代铝合金。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同时各部件可以直接采用钣金折弯、拉挤(挤压)、冲孔、拉伸等工艺实现,部件可进一步向薄轻化发展,这种结构不经生产方便,并且组装起来也相对简单,同时结合镁铝合金的材料,可将整个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重量减少30-60%。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