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属于通信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技术的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其第一绝缘子、第一内导体和第一分外导体之间的固定采用灌胶的方式进行固定,灌胶工艺复杂,花费时间长,而且不便于大规模生产加工,并且不符合最佳的射频传输理论,这种结构的连接器的射频性能普遍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它不仅方便了装配和固定,而且射频性能优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它包括:
外导体,所述外导体具有第一分外导体和第二分外导体,并且所述第一分外导体和第二分外导体呈交叉状设置;
第一绝缘子,所述第一绝缘子容置于所述第一分外导体内,并且所述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分外导体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分外导体相对移动的外倒刺结构;
第一内导体,所述第一内导体支承在第一绝缘子上,所述第一内导体与所述第一分外导体同轴设置;
第二内导体,所述第二内导体通过第二绝缘子支承在第二分外导体内,并且所述第二内导体与第一内导体相连接,所述第一内导体和第二内导体也呈交叉状设置,所述第二内导体与所述第二分外导体同轴设置。
进一步为了实现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内导体之间的固定,所述第一绝缘子和所述第一内导体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内导体相对移动的内倒刺结构。
进一步提供了一种内倒刺结构的具体结构,所述内倒刺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内导体周壁上的内倒刺和设置在第一绝缘子的内壁上并与内倒刺嵌装在一起的内刺槽。
进一步提供了一种外倒刺结构的具体结构,所述外倒刺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绝缘子周壁上的外刺槽和设置在第一分外导体的内壁上并与外刺槽嵌装在一起的外倒刺。
进一步,所述第一内导体的一端部设置有插孔,所述第二内导体的端部插在插孔内。
进一步为了方便连接,所述第一分外导体上设置有连接螺母。
进一步,所述第一分外导体和所述第二分外导体的轴向交叉90°。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分外导体之间设置有外倒刺结构,这种外倒刺结构能够保证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分外导体之间的固定,而且避免了原来灌胶工艺的繁琐,方便了装配和固定;另外,采用这种结构的射频同轴连接器,没有大幅度地对外导体、第一内导体以及第二内导体的结构进行改变,从而保持其射频性能优良;另外,本实用新型在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内导体之间设置有内倒刺结构,从而保证了第一绝缘子和第一内导体之间的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转弯型射频同轴连接器,它包括:
外导体,所述外导体具有第一分外导体1和第二分外导体2,并且所述第一分外导体1和第二分外导体2呈交叉状设置;
第一绝缘子3,所述第一绝缘子3容置于所述第一分外导体1内,并且所述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分外导体1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分外导体1相对移动的外倒刺结构;
第一内导体4,所述第一内导体4支承在第一绝缘子3上,所述第一内导体4与所述第一分外导体1同轴设置;
第二内导体5,所述第二内导体5通过第二绝缘子支承在第二分外导体2内,并且所述第二内导体5与第一内导体4相连接,所述第二内导体5和第一内导体4也呈交叉状设置,所述第二内导体5与所述第二分外导体2同轴设置。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绝缘子3和所述第一内导体4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内导体4相对移动的内倒刺结构。
如图1所示,所述内倒刺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内导体4周壁上的内倒刺41和设置在第一绝缘子3的内壁上并与内倒刺41嵌装在一起的内刺槽。
如图1所示,所述外倒刺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绝缘子3周壁上的外刺槽和设置在第一分外导体1的内壁上并与外刺槽嵌装在一起的外倒刺11。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内导体4的一端部设置有插孔,所述第二内导体5的端部插在插孔内。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分外导体1上设置有连接螺母6。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分外导体1和所述第二分外导体2的轴向交叉90°。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分外导体1之间设置有外倒刺结构,这种外倒刺结构能够保证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分外导体1之间的固定,而且避免了原来灌胶工艺的繁琐,方便了装配和固定;另外,采用这种结构的射频同轴连接器,没有大幅度地对外导体、第一内导体4以及第二内导体5的结构进行改变,从而保持其射频性能优良;另外,本实用新型在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内导体4之间设置有内倒刺结构,从而保证了第一绝缘子3和第一内导体4之间的固定。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