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辅助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变压器线圈紧线器。
背景技术:
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件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而变压器线圈绕制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变压器的性能。
在传统的变压器线圈绕制技术中,主要采用人工绕制为主,这个变压器线圈的绕制方法劳动强度较大,而且人工绕制很难保证变压器线圈的质量,并且现有的绕制线圈的紧线器一般都分为两部分,与该类紧线器类似的专利:如专利号为CN205230815U的一种用于变压器线圈的拉紧装置,由于设备分为单独的两部分,使得其的移动较为麻烦,且稳固性也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变压器线圈紧线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主要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变压器线圈紧线器,包括呈门框结构的支撑架及两根转轴,其中两根转轴由呈Ω状的卡套分别固定在支撑架中对应两侧上,且两组卡套内分别设有外套在对应的转轴上的滚动轴承,所述转轴的其中一端均设有用于固定线圈的限位机构,另一端设有制动轮,且两根转轴之间上下错开设置,其中位于上方位置的转轴上还设有皮带轮,所述制动轮上设有气动制动器。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长条形固定板及外套在转轴上且呈圆台状的限位螺母,其中固定板位于滚动轴承与限位螺母之间,所述固定板上设有外套在转轴上的圆孔,且沿固定板长度方向还设有长条形开口,所述开口内设有可沿开口长度方向往复移动的限位柱。
优选的,所述皮带轮位于制动轮与卡套之间,所述皮带轮上设有与驱动电机输出端连接的皮带。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设置在底座上,且底座通过地脚螺栓锁紧在地面上。
优选的,所述卡套与支撑架中对应侧壁之间设有凸块,且卡套两端通过螺栓固定在对应的凸块上,其中凸块与支撑架之间为一体设置。
优选的,所述气动制动器由设置在支撑架上的连接杆支撑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以往的变压器线圈紧线器分为两部分不方便移动的问题,同时还具有线圈绕制质量好的优点,其中制动轮上的气动制动器可及时限制转轴的旋转,使变压器线圈绕制质量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方向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架,2、转轴,3、卡套,4、滚动轴承,5、限位机构,51、限位螺母,52、固定板,521、圆孔,522、开口,523、限位柱,6、制动轮,7、皮带轮,8、气动制动器,9、凸块,10、连接杆,11、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1-3,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一种变压器线圈紧线器,包括呈门框结构的支撑架1及两根转轴2,其中两根转轴2由呈Ω状的卡套3分别固定在支撑架1中对应两侧上,且两组卡套3内分别设有外套在对应的转轴2上的滚动轴承4,所述转轴2的其中一端均设有用于固定线圈的限位机构5,另一端设有制动轮6,且两根转轴2之间上下错开设置,其中位于上方位置的转轴2上还设有皮带轮7,所述制动轮6上设有能限制其旋转的气动制动器8。
所述限位机构5包括长条形固定板52及外套在转轴2上且呈圆台状的限位螺母51,如图1所示,限位螺母51的最小端是朝外设置的,在使用时,限位螺母51的最小端会挤压在线圈架圆心处的轴孔内,以实现加强线圈架在转轴2上的稳固性的目的,其中固定板52位于滚动轴承4与限位螺母51之间,所述固定板52上设有外套在转轴2上的圆孔521,且沿固定板52长度方向还设有长条形开口522,所述开口522内设有可沿开口522长度方向往复移动的限位柱523,在使用时,沿开口522长度方向调节限位柱523的位置,使得其对准线圈架侧面的镂孔,并插入其中,以此实现线圈架不会以转轴2为圆心单独进行旋转,而是与转轴2一起作顺、逆时针旋转。
所述皮带轮7位于制动轮6与卡套3之间,所述皮带轮7上设有与驱动电机输出端连接的皮带,驱动电机通过皮带带动皮带轮7旋转,从而带动位于上方的转轴2旋转,因为两根转轴2上的线圈架之间有导线连接,那么位于上方的转轴2旋转时会通过导线带动位于下方的转轴2一起旋转,以此达到将位于下方线圈架上的导线缠绕至位于上方的线圈架上的目的。
所述支撑架1设置在底座11上,且底座11通过地脚螺栓锁紧在地面上,以此加强设备与地面之间的稳固性。
所述卡套3与支撑架1中对应侧壁之间设有凸块9,且卡套3两端通过螺栓固定在对应的凸块9上,其中凸块9与支撑架1之间为一体设置。
所述气动制动器8由设置在支撑架1上的连接杆10支撑固定。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以往的变压器线圈紧线器分为两部分不方便移动的问题,同时还具有线圈绕制质量好的优点,其中制动轮6上的气动制动器8可及时限制转轴2的旋转,使变压器线圈绕制质量更好。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