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开关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子开关的接线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子控制方式86型开关的强电输出部分的接线柱,都是采用金属圆柱型接线柱的方式和塑胶接线座来接线的,其存在的缺陷是:1、金属圆柱型接线柱在原材料加工时,是采用整条的空心圆柱体进行切割,需要抛光空心内部的边缘,使之成为一个漏斗形;接着在圆柱体的上方钻一个螺丝孔,用以锁螺丝,还需要将接线柱与线路板焊接的地方进行钻边,使之方便的安装在线路板上,然后将穿过线路板的部分进行压扁使之不容易从线路板上脱落下来,最后再用波峰焊或锡炉将接线柱和线路板焊接在一起,这种方式原件的生产工序复杂效率低,生产时焊接处需要的温度和焊锡也会加大造成生产浪费,还有这种方式的接线柱因为中心孔的直径比较小,不能接大直径的电线和多股线;2、采用塑胶接线柱的方式,因为塑胶接线座的结构比较紧凑,接线孔都比较小,还有接线座的间隔比较近,耐电压能力不足,容易造成接线座与接线座之间的跳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生产快速高效,方便快捷,能兼容多股线和大直径线的新型电子开关的接线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新型电子开关的接线结构,包括开关壳体以及安装在开关壳体内的线路板,还包括机械开关接线环和连接舌,所述开关壳体的表面开设有与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相对应的接线口,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嵌入所述接线口内,所述连接舌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线路板上,所述连接舌的另一端卡入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内,所述连接舌与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之间设有可容置多根电线的容置空间,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上设有一锁线螺丝孔,通过一锁线螺丝从锁线螺丝孔锁进所述容置空间将电线和连接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舌与线路板的连接端设有插板,所述线路板开设有插孔,所述连接舌通过插板插入所述插孔中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舌与线路板采用双孔连接,所述连接舌与线路板的连接端相对设有两个插板,所述线路板对应开设有两个插孔。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舌的插板与线路板上的插孔通过波峰焊焊接或泡锡炉焊接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舌可以采用人工插件或机械插件的方式焊接在线路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和连接舌采用压铸模一次性压铸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开关壳体为塑胶外壳。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采用铜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了机械开关接线环和连接舌,机械开关接线环嵌入到开关壳体的接线口中,连接舌的一端固定在线路板上,另一端卡入机械开关接线环内,连接舌与机械开关接线环之间设有可容置多根电线或大直径电线的容置空间,机械开关接线环上设有一锁线螺丝孔,通过一锁线螺丝从锁线螺丝孔锁进容置空间将电线和连接舌固定。通过结构的改善,能兼容多股线和大直径线,使得生产快速高效,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电子开关的接线结构,包括开关壳体1、安装在开关壳体1内的线路板2、机械开关接线环3和连接舌4,所述开关壳体1的表面开设有与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相对应的接线口5,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嵌入所述接线口5内,所述连接舌4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线路板2上,所述连接舌4的另一端卡入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内,所述连接舌4与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之间设有可容置多根电线或大直径电线的容置空间,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上设有一锁线螺丝孔,通过一锁线螺丝6从锁线螺丝孔锁进所述容置空间将电线和连接舌4固定。
其中,所述开关壳体1为塑胶外壳,所述机械开关接线环3采用铜制。
连接舌4与线路板2的固定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在连接舌4与线路板2的连接端设有插板41,线路板2开设有插孔21,连接舌4通过插板41插入插孔21中固定。较佳的,所述连接舌4与线路板2采用双孔连接,所述连接舌4与线路板2的连接端相对设有两个插板21,所述线路板2对应开设有两个插孔21,本实施例,所述线路板2上并排设有若干个插孔21,可根据位置的需求进行改动,所述连接舌4的插板41与线路板2上的插孔21可以通过波峰焊焊接或泡锡炉焊接固定,让生产更方便快捷。
所述连接舌4可以采用人工插件或机械插件的方式焊接在线路板2上,安装时另一端直接插入机械开关接线环3内,用机械开关接线环3上方的锁线螺丝6固定住连接舌4和机械开关接线环3内的多股线或大直径电线。
采用的机械开关接线环3和连接舌4可以用压铸模一次性压铸出来,让生产快速高效。
具体实施时,在线路板2上先焊接好连接舌4,再把机械开关接线环3放入开关壳体1的接线口5里,将连接舌4和线路板2对准机械开关接线环3,安装到开关壳体1里面,锁好机械开关接线环3上面的锁线螺丝6。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结构的改善,加大了接线位置的孔距,能兼容多股线和大直径线,使得生产快速高效,方便快捷。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