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设置在所述基板上且用于限定出发光区域的限定块;
设置在所述基板上且位于所述发光区域中的底电极,所述底电极与所述限定块之间具有间隙;
设置在所述底电极上的发光组件;以及
设置在所述发光组件上的顶电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电极在所述底电极上的投影位于所述底电极以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从所述底电极至所述顶电极顺序包括: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发光层、电子传输层和电子注入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为有机发光层或者量子点发光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电极和所述顶电极中的一个是透明的或半透明的,另一个是不透明且反射光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层和/或所述空穴传输层和/或所述发光层和/或所述电子传输层和/或所述电子注入层采用喷墨打印的方式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块采用疏水性材料制成。
8.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