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能电池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90378发布日期:2019-12-13 17:38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储能电池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储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储能电池架。



背景技术:

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储能技术及装备的发展日益备受关注。

目前市场有室内单独的储能电池柜及多台电池架并柜于大型集装箱内,机型众多,结构复杂,电池架不能够兼容安装于室内和集装箱内,造成机柜安装复杂、成本高等问题。

由于集装箱内空间小,空气流通不畅,如何保证电池模组的通风散热成为一个难点。

因此有必要设计出一种结构简单合理的储能电池架,以至于解决上述问题。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cn104210761b,专利名称:一种移动储能集装箱内电池架,申请日:20140909,其公开了一种移动储能集装箱内电池架,包括支撑座、支撑架、一组电池托板,所述支撑架固定在支撑座上,支撑座上设有用于与集装箱底板相连的固定孔,所述一组电池托板上下隔开固定在支撑架上,相邻电池托板之间的距离大于一个电池单元的厚度,所述电池托板上设有散热孔,所述电池单元与支撑架通过可拆卸结构相连接。移动储能集装箱内电池通过框架结构的电池架进行固定,电池间具有通风间隙,并且电池托板上设有散热孔,电池的电池外板通过可拆卸结构固定在支撑架上,保证电池固定可靠的同时,也具有较佳的散热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安装便捷,同时有效的解决电池架中各个电池模组散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储能电池架,包括框架1,前门板2,侧板3,导轨4,风机组件5,风道组件6,电池模组7;

所述框架1,前门板2,侧板3,导轨4,风机组件5,风道组件6共同形成电池架结构;所述框架1由四根s型立柱9通过螺母座用加强螺钉和底座、顶板固定形成一个电池架框架结构;所述前门板2为可拆卸的插销式铰链;所述侧板3安装于框架结构两侧;所述l型导轨4安装于框架结构两侧;所述风道组件6安装于所述电池模组7背面和框架结构背板之间作为散热通道。

优选的,四根所述s型立柱9用螺母座焊接并与底座和顶板用加强螺钉连接。

优选的,所述s型立柱9侧面有并柜的安装连接结构。

优选的,s型立柱9正前方设置有浮动螺母结构,用于固定所述电池模组7。

优选的,所述导轨为l型带挂耳的安装结构,作为电池模组的安装支撑件。

优选的,所述电池模组7包括螺孔、把手,所述螺孔用于固定所述电池模组7,把手用于抽拉电池模组7。

优选的,散热风道设置于框架背板和电池模组7之间,顶部为风机组件5,通过风道进行抽风散热。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便捷,既能独立安装于户内,也可多台并柜于集装箱内同时又能对电池模组散热起到良好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独立电池架柜和多台并柜电池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电池架框立柱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池架模组导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电池架风道散热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框架;2.前门板;3.侧板;4.导轨;5.风机组件;6.风道组件;7.电池模组;8.浮动螺母;9.s型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特点更为清晰突出,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进一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储能电池架,它包括框架1、前门板2、侧板3、导轨4、风机组件5、风道组件6共同形成电池架的架状结构,以用于放置电池模组7。

框架1是由四根s型立柱9,如图2通过螺母座用加强螺丝分别与底座及顶板固定连接组成电池架的框架1。

如需多台并柜于储能集装箱内,可不用选件前门板2、侧板3,四根s型立柱9侧面设置有并柜安装连接结构,用于把多台电池架固定地连接起来。

s型立柱9前面侧设置有浮动螺母8,用于固定电池模组7,浮动螺母8更于方便电池模组7的安装。

导轨4为l型带挂耳的安装结构,如图3。导轨两端的挂耳先卡进s型立柱9的安装孔内,再用螺钉进行一次紧固,这种导轨式的装配方式简单、牢固,而且模组下面镂空,散热效果比较好。

风道组件6安装于电池模组背部,风道板上粘贴有三元乙丙橡胶圈(图中未标出)用于和电池模组通风口(每个模组一个通风口)的密封,提高散热效果,顶部为风机组件,通过风道对电池模组进行抽风散热。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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