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壳体;
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和所述第一壳体通过转动件连接,所述第二壳体可绕所述转动件相对于所述第一壳体转动;以及
至少两个第一天线辐射体,设置在转动件上,且位于所述转动件的轴心的两侧,用于传输毫米波射频信号;
当所述第一壳体和所述第二壳体的展开状态小于预设角度时,所述至少两个第一天线辐射体的辐射方向指向至少两个不同的方向;当所述第一壳体和所述第二壳体的展开状态大于或等于预设角度时,所述至少两个第一天线辐射体的辐射方向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包括:
转轴;
第一转动部,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转轴的一侧,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一壳体;以及
第二转动部,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转轴的另一侧,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壳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动部和所述第二转动部相对于所述转轴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动部至少设置一个所述第一天线辐射体,所述第二转动部至少设置一个所述第一天线辐射体。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天线辐射体用于传输相同频率的射频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毫米波射频信号的频率范围为24.25ghz~52.6ghz。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第一显示屏,包括显示区域以及围绕所述显示区域的非显示区域;以及第二天线辐射体,设置于所述第一显示屏的非显示区域,用于传输非毫米波的射频信号。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至少设置为两个。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至少设置一个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所述第二壳体至少设置一个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电路板;
第一信号源,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第一信号源电连接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天线辐射体,所述第一信号源用于产生毫米波射频信号;以及
第二信号源,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第二信号源电连接于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所述第二信号源用于产生非毫米波射频信号。
11.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至少两个第一调谐电路,每一个所述第一调谐电路与一个所述第一天线辐射体电连接,每一所述第一调谐电路用于对与所述第一调谐电路电连接的所述第一天线辐射体产生的毫米波射频信号进行调谐;
至少两个第二调谐电路,每一个所述第二调谐电路与一个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电连接,每一所述第二调谐电路用于对与所述第二调谐电路电连接的所述第二天线辐射体产生的非毫米波射频信号进行调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