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79664发布日期:2021-02-05 18:46阅读:92来源:国知局
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


背景技术:

[0002]
电池组是新能源汽车中的核心部件,目前的电池组由于存在散热效果差的缺点,这样一来,在电池组充电或放电时会使得电池组中的电池产生的热量无法得到可靠地散发,这样一来,会使得电池组中的电池出现温度过高的情况,从而容易导致电池组出现燃烧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其通过在上壳体和下壳体的周壁上分别设置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后,电池产生的热量能够通过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可靠地散发,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电池组因过热而出现燃烧的现象。
[0004]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上壳体与下壳体固定,上壳体的顶部设置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上通孔,下壳体的底部设置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下通孔,每个下通孔与上通孔在竖向方向上一一对应设置;上壳体与下壳体之间安装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电池,位于每个上通孔所在位置处的上壳体的内顶部上均设置有与上通孔同轴设置的上环形台阶,位于每个下通孔所在位置处的下壳体的内底部上均设置有与下通孔同轴设置的下环形台阶,每个电池的上端均插入在对应位置的上环形台阶中,每个电池的下端均插入在对应位置上的下环形台阶中,若干个电池通过电气连接件串联连接;上壳体的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上散热孔,下壳体的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下散热孔。
[0005]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其中,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锁扣,上壳体和下壳体通过锁扣锁合;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上壳体和下壳体能够可靠且方便地安装在一起。
[0006]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上壳体和下壳体的周壁上分别设置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后,电池产生的热量能够通过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可靠地散发,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电池组因过热而出现燃烧的现象。
附图说明
[0007]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08]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为本实用新型去掉电气连接件后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0011]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0012]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散热功能的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组,包括上壳体1和下壳体2,上壳体1与下壳体2固定,上壳体1的顶部设置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上通孔11,下壳体2的底部设置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下通孔21,每个下通孔21与上通孔11在竖向方向上一一对应设置;上壳体1与下壳体2之间安装有若干个呈阵列状分布的电池3,位于每个上通孔11所在位置处的上壳体1的内顶部上均设置有与上通孔11同轴设置的上环形台阶12,位于每个下通孔21所在位置处的下壳体2的内底部上均设置有与下通孔21同轴设置的下环形台阶22,每个电池3的上端均插入在对应位置的上环形台阶12中,每个电池3的下端均插入在对应位置上的下环形台阶22中,若干个电池3通过电气连接件4串联连接;上壳体1的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上散热孔13,下壳体2的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下散热孔2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上壳体和下壳体的周壁上分别设置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后,电池产生的热量能够通过上散热孔和下散热孔可靠地散发,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电池组因过热而出现燃烧的现象。
[0013]
上壳体1和下壳体2之间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锁扣5,上壳体1和下壳体2通过锁扣5锁合;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上壳体和下壳体能够可靠且方便地安装在一起。
[001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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