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10464205阅读:来源:国知局
,以将所述第一电池12以及第二电池13固定于所述电池仓111内,同时还可防止灰尘或者杂物掉落至所述电池仓111内,保持所述电池仓111内的清洁。
[0023]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100,通过在第一电池12上设置第一正极122以及第一负极123,然后相对应在第二电池13上设置第二正极131以及第二负极132,当将第二电池13叠设于第一电池12上时,所述第二正极131、第二负极132分别与所述第一正极122、第一负极123直接接触,从而实现所述第二电池13与所述第一电池12的电性导通。此时,通过所述第二电池13将电量导通至所述第一电池12上,S卩,所述第二电池13对所述第一电池12进行充电,从而使得所述第一电池12能够继续对所述设备本体11进行供电,进而无需更换所述第一电池12,提高用户体验性。
[0024]请一并参阅图3以及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200。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200包括设备本体21、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所述设备本体21上开设有电池仓211,所述电池仓211内设置有第一电源接触点(图未示)。所述第一电池22设于所述电池仓211内,所述第一电池22相对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第二电源接触点221,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221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以实现所述第一电池21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池23设于所述电池仓211内,并叠设于所述第一电池22上,所述第二电池23上设置有第三电源接触点231,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以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连接。
[0025]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200与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100的不同之处在于:
[0026]所述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上并未设置所述第一正极、第一负极、第二正极以及第二负极,而是直接在所述第二电池23上设置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并使得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与所述电池仓211上的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从而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连接,进而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直接对所述设备本体21进行供电,以保证所述设备本体21的继续使用。
[0027]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从所述电池仓211的底部延伸至所述电池仓211的顶部,以便于能够同时与所述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接触。并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包括两个,两个第一电源接触点上分别设置正极和负极,以便于与所述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的电性导通。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在所述电池仓211上设置四个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并且两两用以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连接。
[0028]为了保证所述第一电池22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导通,所述第一电池22的第二电源接触点221上的正负极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对应设置,并且当所述第一电池22放置于所述电池仓211时,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221上的正负极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接触,从而能够实现所述第一电池22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导通。
[0029]所述第二电池23的第三电源接触点231上的正负极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对应设置,并且当所述第二电池23放置于所述电池仓211内时,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上的正负极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对应接触,从而能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导通。
[0030]如图4所示,当将所述第二电池23放置于所述电池仓211内时,由于所述第二电池23上相对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故而所述第二电池23能够直接对所述设备本体21进行供电,而无需通过将电量导通至所述第一电池22上。因此,所述第二电池23此时与所述第一电池22的关系为图4中所示的并联关系,即,当所述第一电池22没电时,所述第二电池23能够直接对所述设备本体21进行供电。即,此时,所述第一电池22以及第二电池23均为独立的供电电池。
[0031]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200,通过在所述第二电池23上相对应所述电池仓211上的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第三电源接触点,当所述第二电池23放置于所述电池仓211内时,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231能够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从而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与所述设备本体21的电性导通,从而实现所述第二电池23直接对所述设备本体21进行供电。此外,由于所述第一电池22上也相对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第二电源接触点221,因此,所述第一电池22也能够直接对所述设备本体21进行供电,SP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200包括两个单独进行供电的电池,从而使能够保证所述电子设备200的长时间使用,提高用户体验性。
[003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通过将第一电池和第二电池均放置在电池仓内,因此,无需额外对第二电池进行携带,从而避免第二电池在携带过程中出现丢失的情况。此外,利用第二电池的正负极与第一电池的正负极对应连接,使得第二电池能够对第一电池进行充电,从而在第一电池在没电的情况下,无需对第一电池进行更换,而是直接利用设于第一电池上的第二电池对第一电池进行充电,从而使得第一电池能够继续对电子设备进行供电,替代了现有的采用备用电池更换主用电池的做法,操作便捷并且无需对电子设备进彳丁关机更换电池,提尚用户体验。
[0033]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一些示例”或类似“第一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34]以上所述的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该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上述实施方式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本体、第一电池以及第二电池,所述设备本体上开设有电池仓,所述电池仓内设置有第一电源接触点,所述第一电池设于所述电池仓内,所述第一电池相对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第二电源接触点,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以实现所述第一电池与所述设备本体的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池设于所述电池仓内并叠设于所述第一电池上,所述第一电池的一表面上设置有第一正极以及第一负极,所述第二电池朝向所述第一电池的表面上设置有第二正极以及第二负极,所述第二正极与所述第一正极连接,所述第二负极与所述第一负极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池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电池仓的底壁贴合,所述第二表面上设置有所述第一正极以及第一负极。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包括两个,分别并排设置于所述电池仓的内侧壁上,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包括两个,分别并排设置于与所述第二表面连接的侧面上,当所述第一电池位于所述电池仓内时,两个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分别与两个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的正负极对应设置。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正极与所述第一正极接触,所述第二负极与所述第一负极接触。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正极、第二负极通过引线分别与所述第一正极、第一负极连接。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为方形腔体,所述第一电池以及第二电池均为与所述方形腔体匹配的方形块状结构。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池以及第二电池均为锂电池。9.一种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设备本体、第一电池以及第二电池,所述设备本体上开设有电池仓,所述电池仓内设置有第一电源接触点,所述第一电池设于所述电池仓内,所述第一电池相对应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置有第二电源接触点,所述第二电源接触点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以实现所述第一电池与所述设备本体的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池设于所述电池仓内并叠设于所述第一电池上,所述第二电池上设置有第三电源接触点,所述第三电源接触点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以实现所述第二电池与所述设备本体的电性连接。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源接触点从所述电池仓底部延伸至所述电池仓的顶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包括设备本体、第一电池及第二电池,设备本体上设电池仓,电池仓内设第一电源接触点,第一电池设于电池仓内,第一电池相对应第一电源接触点设第二电源接触点,第二电源接触点与第一电源接触点接触,第二电池设于电池仓内并叠设于第一电池上,第一电池的表面上设第一正极及第一负极,第二电池设第二正极及第二负极,第二正极与第一正极连接,第二负极与第一负极连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电池结构利用第二电池的正负极与第一电池的正负极对应连接,使得第二电池能够对第一电池进行充电,从而使得第一电池能够继续对电子设备进行供电,进而无需对电子设备进行关机更换电池,提高用户体验。
【IPC分类】H01M2/10
【公开号】CN205376595
【申请号】CN201521065146
【发明人】曹大勇
【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7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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