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4351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电气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



背景技术:

桥架是一个支撑和放电缆的支架。桥架在工程上用的很普遍,只要铺设电缆就要用桥架,电缆桥架作为布线工程的一个配套项目,目前尚无专门的规范指导,生产厂家的规格程式缺乏通用性,因此,设计选型过程应根据弱电各个系统缆线的类型、数量,合理选定适用的桥架。电缆桥架具有品种全、应用广、强度大、结构轻、造价低、施工简单、配线灵活、安装标准、外型美观等特点。

槽式电缆桥架是桥架中的一类,它是一种全封闭型电缆桥架,槽式电缆桥架是用整张钢板弯制而成的槽式部件,其概念上与盘架的区别是高、宽比不同,盘架浅而宽,槽式电缆桥架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封闭性,它最适用于敷设计算机电缆、通信电缆、热电偶电缆及其它高灵敏系统的控制电缆等,它对控制电缆屏蔽干扰和重腐蚀环境中电缆的防护都有较好效果,槽式电缆桥架的护罩随槽体配套供货,其它配件与梯级式、托盘式桥架通用。

由于槽式电缆桥架属于密封型桥架,在检测维修方面就比较麻烦,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无需拆卸即可实现对内部线路的检测或者维修,提高维护效率,适用范围更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桥架本体、透气孔; 桥架本体的侧部设有透气孔;它还包含检修孔、检修盖板、槽体、弹性装置、固定扣;桥架本体的底部设有数个检修孔,检修孔的一侧设有槽体,且槽体设置在桥架本体的内部,槽体的内部设有弹性装置,弹性装置的一端与槽体的内壁连接,其另一端与检修盖板的一端连接,检修盖板活动设置在检修孔的内部;槽体的下部设有固定扣,且固定扣通过连接锁链与桥架本体的底部连接。

所述的检修盖板的外表面包设有硅胶密封层,用于提高其与检修孔之间的密封性能。

所述的检修盖板的一端设有定位弧形槽,便于固定扣的定位。

所述的桥架本体的内侧壁上设有若干个超声波发生器,用于发出一定频率的超声波,以驱赶虫鼠等的寄居。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若需要对内部的线路进行检测或者维修,只需要将检修盖板推至槽体内,通过固定扣固定即可,当检修完毕时,松开固定扣,弹性装置的弹性会将检修盖板送至原位,实现密封。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无需拆卸即可实现对内部线路的检测或者维修,提高维护效率,适用范围更广,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检修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中检修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桥架本体1、透气孔2、检修孔3、检修盖板4、槽体5、弹性装置6、固定扣7、硅胶密封层8、定位弧形槽9、超声波发生器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图4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桥架本体1、透气孔2;桥架本体1的侧部设有透气孔2;它还包含检修孔3、检修盖板4、槽体5、弹性装置6、固定扣7;桥架本体1的底部设有数个检修孔3,检修孔3的一侧设有槽体5,且槽体5设置在桥架本体1的内部,槽体5的内部设有弹性装置6,弹性装置6的一端与槽体5的内壁连接,其另一端与检修盖板4的一端连接,检修盖板4活动设置在检修孔3的内部;槽体5的下部设有固定扣7,且固定扣7通过连接锁链与桥架本体1的底部连接。

所述的弹性装置6为弹簧。

所述的检修盖板4的外表面包设有硅胶密封层8,用于提高其与检修孔3之间的密封性能。

所述的检修盖板4的一端设有定位弧形槽9,便于固定扣7的定位。

所述的桥架本体1的内侧壁上设有若干个超声波发生器10,用于发出一定频率的超声波,以驱赶虫鼠等的寄居。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若需要对内部的线路进行检测或者维修,只需要将检修盖板4推至槽体5内,通过固定扣7固定即可,当检修完毕时,松开固定扣7,弹性装置6的弹性会将检修盖板4送至原位,实现密封。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便于检修的槽式电缆桥架,无需拆卸即可实现对内部线路的检测或者维修,提高维护效率,适用范围更广,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 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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