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2769阅读:7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光伏支架,尤其是一种结构简单可靠,设计巧妙,坚固耐用,跨度大的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



背景技术:

国内外现有光伏组件安装支架都采用型钢或用钢板加工成型、由立柱、斜杆支撑和水平支架组成的三角形斜坡结构。三角形竖立边为支撑柱,另一边为与基础的安装面。支撑柱与安装基础固定,朝向太阳的斜面安装光伏组件。

现有光伏组件安装工艺过程一般为:(1)浇筑或安装预制混凝土或钢基础,一般分为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或打桩,并在基础顶面埋入金属预埋件。(2)用高强度紧固件将立柱和斜杆支撑与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固定,(3)光伏组件固定在支架的长方形斜面上。

然而,现有的安装结构存在着以下缺陷和不足:1、土地占用量大,尤其是集中式光伏电站会占用大量稀有的土地资源。2、目前对于大跨度的光伏支架常规选用门式刚架或网架,门式刚架的跨度有限,网架结构的用钢量较大,支架本体耗用较多钢材,若在需要架空场合建设光伏电站需要更多钢材用作支架基础,成本高,同时门式刚架或网架的地形适应性较差。3、在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时,屋顶上需钻大量安装孔或需要布置支架基础,这样会造成屋顶渗漏或屋面增加荷载,带来很多问题。4、光伏组件在最佳仰角才能获得最高转换率,现有支架只能安装在地势平坦的场地,大大影响了分布式光伏的安装范围,经济效益低。5、支架需要安装在不平整场地或沟壑上将无法利用,或需要大型机械进行整理,成本和施工难度巨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坚固耐用,跨度大的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包括多组平行设置的各由两条平行横向索构成的光伏组件安放支架,所述各组光伏组件安放支架的两端均同时通过两条与横向索垂直的横梁固定在两条竖向平行设置的钢架的顶端,所述钢架的底端固定在地面上的两端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

所述每相邻的两条横向索之间均通过多条稳定索连接固定,每个横向索与稳定索的交接点的下部均连接有一条抗风索的一端,所述抗风索的另一端固定在位于两条钢架之间的地面上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

每条横向索和稳定索的两端均通过拉锁固定在对应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

所述光伏组件安放支架上通过若干短连接架和长连接架固定有若干光伏组件。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通过多道横向索组成单层平行悬索体系,其下方多道抗风索锚到地面上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以对抗风吸力;多道稳定索作为缆风索连接横向索形成单层索网结构,光伏组件通过短连接架和长连接架立于索网上;横向索分别连接于钢架上并通过拉索锚到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稳定索则直接通过拉索锚到光伏电站场地载体上。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具有跨度大,跨地形强,适用性高,安全性高的特点;该种光伏支架为解决光伏行业用地紧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推动光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的俯视方向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的侧视方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侧视方向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发明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包括多组平行设置的各由两条平行横向索3构成的光伏组件安放支架1,所述各组光伏组件安放支架1的两端均同时通过两条与横向索3垂直的横梁7固定在两条竖向平行设置的钢架8的顶端,所述钢架8的底端固定在地面上的两端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

所述每相邻的两条横向索3之间均通过多条稳定索9连接固定,每个横向索3与稳定索9的交接点的下部均连接有一条抗风索4的一端,所述抗风索4的另一端固定在位于两条钢架8之间的地面上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

每条横向索3和稳定索9的两端均通过拉锁11固定在对应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

所述光伏组件安放支架1上通过若干短连接架5和长连接架6固定有若干光伏组件2。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单层平行悬索光伏支架系统,通过多道横向索3组成单层平行悬索体系,其下方多道抗风索4锚到地面上的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以对抗风吸力;多道稳定索9作为缆风索连接横向索3形成单层索网结构,光伏组件2通过短连接架5和长连接架6立于索网上;横向索3分别连接于钢架8上并通过拉索11锚到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稳定索9则直接通过拉索11锚到光伏电站场地载体10上。

进一步的,本专利中所述的横向索3、稳定索9、抗风索4、拉索11材质可为钢绞线、钢绳、钢缆、钢索、铝包钢绞线、钢芯铝绞线或其它高强度抗拉拔材料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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