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饰配件领域,尤其是一种磁性端口手机便捷式充电仓。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汽车内饰座舱储物盒斗是由塑料注塑而成,部分会在盒斗内部增加橡胶的防滑垫或防止物品跳出的盒盖。当今在手机成为生活日常必需品的情况下,储物盒用来存放手机是最最普遍的,但是现有的储物盒仅是能够存放手机,并不具备其他功能,当手机需要充电时仍然需要通过充电线连接到点烟器插口或其他电源来进行充电,连线繁琐,而且手机连线充电后就不容易再放入储物盒内,这就导致手机的充电问题常常给行车中的驾驶员带来一定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在储物盒内加装充电端口模块,赋予储物盒给手机充电的功能的磁性端口手机便捷式充电仓。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磁性端口手机便捷式充电仓,包括储物盒本体、转换头和充电端口模块,所述充电端口模块设于储物盒本体的底部,转换头的一端连接充电端口模块,另一端连接手机的充电接口,充电端口模块由磁铁、充电端口限位块和充电模块组成,其中充电模块安装在充电端口限位块内,充电模块的顶部套有磁铁,充电模块的顶端设有触点针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触点针脚的顶端与充电模块的顶面的高度差大于1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触点针脚为回弹针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储物盒本体的底部设有与充电端口限位块配合的孔位,充电端口限位块安装在该孔位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充电端口限位块的中部外周设有限位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转换头的主体材料为磁性金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充电端口模块的底部通过电源线连接电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磁性端口手机便捷式充电仓在储物盒内加装充电端口模块,使得储物盒被赋予了手机充电的功能,充电端口会自动连接手机实现充电,断开后也能自动回收归位,解决在行车过程中给手机充电插线的繁琐的问题,只需要将手机放置在储物盒中,便能自行实现充电,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图4为空载状态下储物盒本体内部效果图;
图5为转换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磁性端口手机便捷式充电仓,包括储物盒本体1、转换头2和充电端口模块,所述充电端口模块设于储物盒本体1的底部,转换头2的一端连接充电端口模块,另一端连接手机6的充电接口,充电端口模块由磁铁3、充电端口限位块4和充电模块5组成,其中充电模块5安装在充电端口限位块4内,充电模块5的顶部套有磁铁3,充电模块5的顶端设有触点针脚7,触点针脚7的顶端与充电模块5的顶面的高度差为1mm以上,且具有收缩回弹功能。
上述,储物盒本体1的底部设有与充电端口限位块4配合的孔位,充电端口限位块4安装在该孔位内。
上述,充电端口限位块4的中部外周设有限位环8,能够限制充电端口限位块4插入储物盒本体1内的深度。
上述,转换头2的主体材料为磁性金属。
上述,充电端口模块的底部通过电源线连接电源。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点及使用方法:由于手机6种类繁多,充电口的形式也有所区别,转换头2可根据适应不同的手机6充电口通用备置。使用该实用新型前,先将转换头2插入手机6充电口中。转换头2的存在不影响手机6的正常实用,且可以视作防尘塞效用。
储物盒本体1底部含有相应的充电端口模块,充电模块5中的触点针脚7需要至少凸出其端口1mm以上,且具有收缩回弹功能,实现该功能时下主流充电线材均有参考。最后将充电端口模块安装到储物盒本体1上。
工作中,当带有转换头2的手机6放入储物盒本体1后,受到磁铁3磁力的牵引,将完整的充电端口模块吸附到转换头2上,充电模块5的触点针脚7接触到转换头2底面的金属触点,实现电路接通。同时,受到挤压的触点针脚7收入到充电模块5中去。当取出手机6时,转换头2受到手机6的牵引,与充电口模块脱开,实现断路。同时,充电模块5的触点针脚7弹出,充电端口模块受到自身重力的影响恢复到原位置。
本实用新型预先在手机充电端口插入一个小型的转换头2,且该转换头2带有可被磁铁吸附的性能。再通过储物盒底部相对应位置的充电端口,通过磁铁的吸附,进行自动找正对接,达到金属触点接通,实现充电的效果。
当取出手机也只要克服微小的磁力,便能断开触点的连接,充电端口通过自身重力回复原状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