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7079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剥线机,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



背景技术:

剥线机就是将电线电缆外包裹的塑料外皮与金属芯剥离的机器。由于线径大小和材料不同,适宜不同的剥线机型。现有的剥线机大多需要电机驱动,电机工作产生震动,同时由于线表面的不平整,增加了震动的幅度,容易导致刀片在切割外皮时发生偏移,导致切割不足、破坏线芯或外皮不能完全脱离,影响剥线的效率。

因此,需要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所述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采用抽拉式结构,方便针管的插入和拔出,操作方便安全,避免使用完成后裸露的针管尖端造成的误伤。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包括剥线机本体,所述剥线机内设置有电机,剥线机一表面中部设置有滚轮组,包括左上滚轮、左下滚轮、右上滚轮、右下滚轮,两两配合分布于左右两端,滚轮组通过导线连接电机,所述右上滚轮及右下滚轮外侧设置有进线孔,滚轮组间设置有导管,导管的出口端上方固定有刀座,刀座上开设有一出线孔,所述剥线机底部设置有减震底座,减震底座包括减震弹簧及剖面为凹形的减震板,减震弹簧呈阵列分布于减震板的空腔内。所述自动剥线机结构简单,易于操作,在滚轮组作用下,线缆从进线口进入,导管对线缆进入刀座具有导向作用,通过剥线刀将线缆外皮进行切断、剥皮,同时,自动剥线机具有减震底座,能够有效对工作中产生冲击力进行减震,具有较大的缓冲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剥线效率。

优选地,所述进线孔、导管及出线孔位于同一水平线。有利于提高剥线机工作效率。

优选地,所述自动剥线机还设置有左滚轮压力调整钮及右滚轮压力调整钮,分别用于调整左上滚轮和左下滚轮、右上滚轮和右下滚轮之间的距离。能够灵活调节间距,适用于不同尺寸的线缆材料。

优选地,所述刀座上安装有剥线刀,所述剥线刀设置有一刀刃部。

优选地,所述刀刃部与水平方向之间呈一夹角。提高剥线刀切断、剥皮的能力。

优选地,所述出线孔为圆形通孔,出线孔直径小于导管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结构简单,易于操作,在滚轮组作用下,线缆从进线口进入,导管对线缆进入刀座具有导向作用,通过剥线刀将线缆外皮进行切断、剥皮,同时,自动剥线机具有减震底座,能够有效对工作中产生冲击力进行减震,具有较大的缓冲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剥线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剥线机本体,2为滚轮组,20为左上滚轮,21为左下滚轮,22为右上滚轮,23为右下滚轮,3为进线孔,4为导管,5为刀座,6为出线孔,7为减震底座,70为减震弹簧,71为减震板,8为左滚轮压力调整钮,9为右滚轮压力调整钮。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具有减震作用的自动剥线机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剥线机本体1,所述剥线机内设置有电机(未图示),剥线机一表面中部设置有滚轮组2,包括左上滚轮20、左下滚轮21、右上滚轮22、右下滚轮23,两两配合分布于左右两端,滚轮组2通过导线连接电机,所述右上滚轮22及右下滚轮23外侧设置有进线孔3,滚轮组2间设置有导管4,导管4的出口端上方固定有刀座5,刀座5上开设有一出线孔6,所述剥线机底部设置有减震底座7,减震底座7包括减震弹簧70及剖面为凹形的减震板71,减震弹簧70呈阵列分布于减震板71的空腔内。

优选地,所述进线孔3、导管4及出线孔6位于同一水平线。

优选地,所述自动剥线机还设置有左滚轮压力调整钮8及右滚轮压力调整钮9,分别用于调整左上滚轮20和左下滚轮21、右上滚轮22和右下滚轮23之间的距离。

优选地,所述刀座5上安装有剥线刀,所述剥线刀设置有一刀刃部。

优选地,所述刀刃部与水平方向之间呈一夹角。

优选地,所述出线孔6为圆形通孔,出线孔6直径小于导管4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前,调节左滚轮压力调整钮8及右滚轮压力调整钮9,将左上滚轮20和左下滚轮21、右上滚轮22和右下滚轮23之间的距离调整的合适位置,打开电机,左上滚轮20和左下滚轮21、右上滚轮22和右下滚轮23发生转动。将线缆从进线口3进入,在滚轮组2左右下,线缆向前运动进入导管4,此时,导管4对线缆进入刀座5具有导向作用,通过剥线刀将线缆外皮进行切断、剥皮。工作时,由于自动剥线机具有减震底座7,通过减震弹簧70及剖面为凹形的减震板71的减震作用,能够有效对工作中产生冲击力进行减震,具有较大的缓冲作用,大大提高了剥线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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