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式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1800阅读:18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震式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减震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减震式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



背景技术:

二十世纪下半叶,干式变压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乡电网负荷不断增加,干式变压器在我国得以广泛的应用,每年以高达20%以上的增长率迅猛增加,2001年全国产量近20,000MVA,成为世界上干变产销量最大的国家之一。随着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西部大开发的步伐加快,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使干式变压器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其产量必将有新的飞跃。干式变压器安装结束都会放入一个配电柜内,因为干式变压器自动质量比较重,所以搬运很困难,给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市场上就有了干式变压器配电柜用底座槽钢架,比如公告号为CN202997337U的“一种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它涉及一种干式变压器配电柜的底座,它包含控制显示器(1)、配电柜(2)、观察窗(3)、底座槽钢架(4),观察窗(3)设置在配电柜(2)的正面中上部,控制显示器(1)设置在配电柜(2)的下角边,底座槽钢架(4)设置在配电柜(2)的底部,它还包含自锁万向滑轮(5),四个自锁万向滑轮(5)分别安装在两个底座槽钢架(4)的两端。它能用铲车来搬运,且可以轻松的微调到指定位置,使移动变得方便、安全。”,但是,通过叉车移动槽钢架,移动过程中会产生颠簸震动,从而容易损坏配电柜的内部原器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市场上的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不具有减震功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减震式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包括顶板,所述顶板设有前后平行向右的两个,且两个顶板固定在配电柜的下端,所述顶板的下侧设有平行的底板,且顶板的下端左右两侧均设有向下的导向杆,所述导向杆向下穿过下侧的底板,且导向杆的下端连接有螺母,所述螺母位于底板的下侧,所述顶板与底板之间通过弹簧连接,且弹簧套接在导向杆上,两个底板相对的端面之间通过左右两个横杆连接,且底板的下端设有向下的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下端设有万向轮,所述底板的上端左右两侧均插接有螺纹杆,且螺纹杆位于支撑腿的外侧,所述螺纹杆的下端抵在地面上。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下端设有挤压板,且挤压板的下端抵在地面上。

优选的,所述挤压板的下端设有防滑垫层。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上端设有水平的转杆,且转杆位于顶板的下侧。

优选的,所述顶板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向上的凸块,且凸块位于配电柜的左右两侧,左右凸块向背的一端均连接有螺栓,且螺栓的螺纹端抵在配电柜上。

本实用新型设计,从前侧将叉车的插板插接到两个底板的下侧,移动中,弹簧则起到减震缓冲作用,很好的保护了配电柜的内部原器件不受损坏,达到以后,移动配电柜到预定位置,然后旋转转杆,螺纹杆下移,将挤压板抵在地面上,从而防止配电柜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1顶板、2配电柜、3底板、4导向杆、5螺母、6弹簧、7横杆、8支撑腿、9螺纹杆、10挤压板、11防滑垫层、12凸块、13转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2所示,一种减震式干式变压器配电柜底座槽钢架装置,包括顶板1,顶板1设有前后平行向右的两个,且两个顶板1固定在配电柜2的下端,顶板1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向上的凸块12,且凸块12位于配电柜2的左右两侧,左右凸块12向背的一端均连接有螺栓,且螺栓的螺纹端抵在配电柜2上,便于拆卸,配电柜2的前端开口,并铰接连接有柜门,顶板1的下侧设有平行的底板3,且顶板1的下端左右两侧均设有向下的导向杆4,导向杆4向下穿过下侧的底板3,且导向杆4的下端连接有螺母5,螺母5位于底板3的下侧,顶板1与底板3之间通过弹簧6连接,且弹簧6套接在导向杆4上。

两个底板3相对的端面之间通过左右两个横杆7连接,且底板3的下端设有向下的支撑腿8,支撑腿8的下端设有万向轮,底板3的上端左右两侧均插接有螺纹杆9,且螺纹杆9位于支撑腿8的外侧,螺纹杆9的下端抵在地面上,螺纹杆9的下端设有挤压板10,且挤压板10的下端抵在地面上,增加施力面积,挤压板10的下端设有防滑垫层11,增加摩擦力,螺纹杆9的上端设有水平的转杆13,且转杆13位于顶板1的下侧,便于螺纹杆9的转动。

本实用新型设计,从前侧将叉车的插板插接到两个底板3的下侧,移动中,弹簧6则起到减震缓冲作用,很好的保护了配电柜2的内部原器件不受损坏,达到以后,移动配电柜2到预定位置,然后旋转转杆13,螺纹杆9下移,将挤压板10抵在地面上,从而防止配电柜2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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