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5506发布日期:2018-08-21 18:07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接线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



背景技术:

台式计算机主要由显示器、键盘、鼠标和主机构成,如果拓展还连接有耳机、音箱、视频摄像头等,如果将显示器、键盘、鼠标、主机、耳机、音箱、视频摄像头等独立的设备连接起来,它们之间的连接线路比较多,堆放在桌面上既不整洁,使桌面显得很凌乱,也不方便打扫卫生,使人感觉环境很不舒服;同时,接线很容易搅在一起,像蜘蛛网一样的捆扎接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现有的接线盒都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使得安装或拆卸不方便,从而在使用时不方便,而且计算机的线会有多余的部分,但是多余的线会直接放置在地上,造成线与线之间容易打结,对线路也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包括接线盒本体,所述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吸盘,所述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内壁固定安装有筒体,所述筒体活动安装有活塞,所述活塞固定安装有螺杆,所述筒体与吸盘相连通,所述接线盒本体的顶端外壁转动安装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的顶端固定安装有转动块,所述转动块和转动轴的轴心位置开设有相连通的螺纹孔,所述螺杆穿过螺纹孔延伸到接线盒本体外,所述螺杆与螺纹孔相匹配,所述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内壁转动安装有多个绕线管,所述绕线管的外壁固定连接有两个挡板,所述绕线管的内部设有止动杆,所述止动杆的一端与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内壁固定连接,所述止动杆的另一端延伸到绕线管外,所述止动杆套设有连接套,所述连接套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卡栓,所述绕线管的顶端开设有缺口,所述卡栓位于缺口内。

优选的,所述连接套的内孔为矩形结构,所述止动杆为四棱柱结构,所述止动杆与连接套的内孔相匹配,所述连接套位于挡板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绕线管的底端为倒T字形结构,所述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内壁开设有第一卡槽,所述绕线管的底端延伸至第一卡槽内。

优选的,所述接线盒本体的底端内壁固定安装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两侧均安装有多个接线端头,所述筒体位于安装块的中间部位。

优选的,所述接线盒本体的顶端外壁开设有第二卡槽,所述转动轴的底端延伸至第二卡槽内,所述第二卡槽的竖直内壁安装有轴承,所述转动轴通过轴承与接线盒本体的顶端外壁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接线盒本体顶端和底端设计的机构,能够实现吸盘便于与工作桌的壁体吸附,这样便于安装,而且在需要移动接线盒时也方便操作,整个接线盒使用更方便,设计的绕线管可以将多余的线缠绕起来,再通过卡栓和止动杆的作用,使得绕线管被固定住,从而让线缠绕的更稳定,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方便安装而且又可以防止线打结,实用性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局部结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局部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中:1接线盒本体、2转动轴、3转动块、4螺杆、5筒体、6吸盘、7活塞、8绕线管、9挡板、10卡栓、11连接套、12止动杆、13安装块、14接线端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包括接线盒本体1,接线盒本体1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吸盘6,接线盒本体1的底端内壁固定安装有筒体5,筒体5活动安装有活塞7,活塞7固定安装有螺杆4,筒体5与吸盘6相连通,接线盒本体1的顶端外壁转动安装有转动轴2,转动轴2的顶端固定安装有转动块3,转动块3和转动轴2的轴心位置开设有相连通的螺纹孔,螺杆4穿过螺纹孔延伸到接线盒本体1外,螺杆4与螺纹孔相匹配,接线盒本体1的底端内壁转动安装有多个绕线管8,绕线管8的外壁固定连接有两个挡板9,绕线管8的内部设有止动杆12,止动杆12的一端与接线盒本体1的底端内壁固定连接,止动杆12的另一端延伸到绕线管8外,止动杆12套设有连接套11,连接套11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卡栓10,绕线管8的顶端开设有缺口,卡栓10位于缺口内。

本实施例中,当需要固定接线盒时,将吸盘6按压在工作桌的壁体上,转动转动块3,转动块3使得螺杆4拉动活塞7,从而将吸盘6内的气体吸出,从而吸盘6牢固吸附在工作桌的壁体上,当需要绕线时,转动挡板9,从而电线缠绕在绕线管8上,将连接套11下移,卡栓10卡进绕线管8顶端的缺口内,从而对绕线管8固定,这样线不会松动,整个结构便于使用,而且性能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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