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03406发布日期:2019-12-03 18:36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太阳能发电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



背景技术:

太阳光伏系统,也称为光生伏特,简称光伏,是指利用光伏半导体材料的光生伏打效应而将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能的设施。光伏设施的核心是太阳能电池板。目前,用来发电的半导体材料主要有: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及碲化镉等。由于近年来各国都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光伏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

在光伏板使用过程中,需要将其架起,并且倾斜进行使用,但是由于太阳角度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光伏板无法全天进行直对太阳,导致吸收阳光较差,因此需要进行角度的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新的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包括装置台,所述装置台上表面的两侧均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竖直滑道,所述支撑架的上端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内嵌装有若干个的一号轴承,所述一号轴承内插装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的下端插入所述装置台内,所述装置台与所述旋转杆之间连接有二号轴承,所述旋转杆的上端设置有连接台,所述连接台上固定有光伏板,所述竖直滑道内插装有调整板,所述旋转杆上设置有旋拧螺纹,所述调整板上设置有啮合在所述旋拧螺纹上的螺纹孔,所述装置台上表面位于所述支撑架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抬升油缸,所述抬升油缸的输出端设置有抬升块,所述抬升块与所述调整板之间固定连接,两个所述抬升油缸的伸缩距离同步且规格相同。

优选的,所述旋转杆的数量可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整,优选数量为七个。

优选的,所述连接台与所述旋转杆之间通过螺纹旋拧进行连接。

优选的,所述螺纹孔与所述旋拧螺纹的螺距相同且传动比为1:1。

优选的,所述旋转杆的上端伸出所述支撑板连接所述连接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具有光伏板进行角度调整的功能,并且在调整的过程中使多个光伏板同步进行调整角度。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装置台;2、支撑架;3、竖直滑道;4、支撑板;5、一号轴承;6、旋转杆;7、二号轴承;8、连接台;9、光伏板;10、调整板;11、旋拧螺纹;12、螺纹孔;13、抬升油缸;14、抬升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中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组排列式太阳能发电装置,包括装置台1,所述装置台1上表面的两侧均设置有支撑架2,所述支撑架2上设置有竖直滑道3,所述支撑架2的上端连接有支撑板4,所述支撑板4内嵌装有若干个的一号轴承5,所述一号轴承5内插装有旋转杆6,所述旋转杆6的下端插入所述装置台1内,所述装置台1与所述旋转杆6之间连接有二号轴承7,所述旋转杆6的上端设置有连接台8,所述连接台8上固定有光伏板9,所述竖直滑道3内插装有调整板10,所述旋转杆6上设置有旋拧螺纹11,所述调整板10上设置有啮合在所述旋拧螺纹11上的螺纹孔12,所述装置台1上表面位于所述支撑架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抬升油缸13,所述抬升油缸13的输出端设置有抬升块14,所述抬升块14与所述调整板10之间固定连接,两个所述抬升油缸13的伸缩距离同步且规格相同。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旋转杆6的上端伸出所述支撑板4连接所述连接台8,所述螺纹孔12与所述旋拧螺纹11的螺距相同且传动比为1:1,所述连接台8与所述旋转杆6之间通过螺纹旋拧进行连接,所述旋转杆6的数量可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整,优选数量为七个。

在本技术方案中,光伏板9进行吸收阳光时,驱动抬升油缸13,使得抬升块14向上移动从而带动调整板10向上移动,在移动的过程中,螺纹孔12啮合旋拧螺纹11使得旋转杆6在一号轴承5与二号轴承7的连接下进行转动,从而调整光伏板9的角度,使得光伏板9随着太阳位置的变化进行旋转,使光伏板9的吸收光能效果更好。

最后,还应说明,上述举例和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例,本发明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发明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再次说明,上述实施例只是给出了随意举了一个目前常用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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