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机底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合金电机底座。
背景技术:
电机在电路中是用字母M(旧标准用D)表示,它的主要作用是产生驱动转矩,作为用电器或各种机械的动力源,发电机在电路中用字母G表示,它的主要作用是利用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目前电机在安装之后,其角度不可改变,需要调整电机的位置时,需要人员将电机拆下后重新组装,采用这种方式费时费力,而且调节的过程相对复杂,降低了电机可使用的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安装后无法调节角度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合金电机底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合金电机底座,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内部开设有圆槽,所述圆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转动座,所述转动座的顶部通过螺母螺栓固定有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内部开设有通孔,通孔的内部嵌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一端焊接有转动台,所述转动台的顶部通过六角螺钉固定有安装板,安装板的顶部开设有安装凹槽,所述支撑座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调节箱,所述调节箱为空腔结构,且调节箱的内部转动安装有蜗杆,蜗杆啮合连接有蜗轮,所述蜗轮装设在所述转轴的一端。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一侧开设有螺孔,螺孔与圆槽的内部相通,且螺孔的内部螺纹固定有锁紧螺杆。
优选的,所述调节箱的内壁一侧安装有轴承,所述蜗杆套设在轴承的内部,且蜗杆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有旋钮,旋钮位于调节箱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调节箱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活动槽与调节箱的内部相通,所述蜗轮穿过活动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调节箱的一端开设有转动孔,所述蜗杆嵌入在转动孔的内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转动座、锁紧螺杆、圆槽等结构的设置,当锁紧螺杆旋松时,转动座可在圆槽的内部转动,使电机整体旋转,调节位置后,将锁紧螺杆锁紧固定,可方便地调节电机进行转动。
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旋钮、蜗杆、蜗轮、转轴、转动台等结构的设置,使用者在转动旋钮时,驱动蜗杆和蜗轮转动,使转动台左右摆动,达到对电机角度调节的目的,不需要人员拆下电机重新组装,结构简单、调节过程方便快捷,适用的范围较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合金电机底座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合金电机底座的侧视图。
图中:1底座、2圆槽、3转动座、4支撑座、5转动台、6安装板、7安装凹槽、8调节箱、9蜗杆、10轴承、11蜗轮、12通孔、13活动槽、14旋钮、15锁紧螺杆、16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合金电机底座,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内部开设有圆槽2,圆槽2的内部滑动连接有转动座3,转动座3的顶部通过螺母螺栓固定有支撑座4,通过转动座3、锁紧螺杆15、圆槽2等结构的设置,当锁紧螺杆15旋松时,转动座3可在圆槽2的内部转动,使电机整体旋转,调节位置后,将锁紧螺杆15锁紧固定,可方便地调节电机进行转动,支撑座4的内部开设有通孔12,底座1的一侧开设有螺孔,螺孔与圆槽2的内部相通,且螺孔的内部螺纹固定有锁紧螺杆15,通孔12的内部嵌入有转轴16,转轴16的一端焊接有转动台5,转动台5的顶部通过六角螺钉固定有安装板6,安装板6的顶部开设有安装凹槽7,支撑座4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调节箱8,调节箱8的内壁一侧安装有轴承10,蜗杆9套设在轴承10的内部,且蜗杆9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有旋钮14,通过旋钮14、蜗杆9、蜗轮11、转轴16、转动台5等结构的设置,使用者在转动旋钮14时,驱动蜗杆9和蜗轮11转动,使转动台5左右摆动,达到对电机角度调节的目的,不需要人员拆下电机重新组装,结构简单、调节过程方便快捷,适用的范围较广,旋钮14位于调节箱8的一侧,调节箱8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13,活动槽13与调节箱8的内部相通,蜗轮11穿过活动槽13的内部,调节箱8的一端开设有转动孔,蜗杆9嵌入在转动孔的内部,调节箱8为空腔结构,且调节箱8的内部转动安装有蜗杆9,蜗杆9啮合连接有蜗轮11,蜗轮11装设在转轴16的一端。
本实施例中,电机通过安装板6和安装凹槽7安装在装置的顶部,安装完成之后,该装置可对电机的角度进行万向调节,首先人员旋松底部的锁紧螺杆15时,锁紧螺杆15的一端不再压紧内部的转动座3,转动座3可带动顶部的支撑座4、转动台5以及安装板6在圆槽2的内部旋转;
进一步的,当人员旋动旋钮14时,带动蜗杆9在调节箱8的内部转动,由于蜗轮11、蜗杆9相互之间的啮合作用,使蜗轮11转动,蜗轮11带动转轴16转动,从而使顶部的转动台5带动安装板6转动,与转动座3配合使用可对电机的角度进行全面调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