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2.手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离不开充电装置的使用,并且为了方便电子设备能边移动边进行充电,现在不少充电装置的体积通常被设置为可以一手掌握,以方便这些充电装置的携带和使用。
3.虽然现在常见的充电装置的体积较小,但是,由于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尺寸则因为显示需求等问题却增大了不少,这样导致用户在同时携带电子设备和充电装置的难度很大,用户往往无法通过单手同时对两者进行拿放,导致携带不便。另一方面,即使使用包裹对电子设备和充电装置进行存放,在用户的移动中,充电装置和电子设备之间无法有效地进行相对固定,电子设备和充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容易振动等因素发生断开,影响充电工作的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或者多个。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包括充电机构、连柱、卡块和夹块,所述充电机构设有孔,所述卡块固定安装在充电机构内,所述连柱的一端与夹块相连接,所述连柱伸入到孔内,所述连柱上设有多个卡槽,所述卡块卡于一个所述卡槽上。
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充电机构能便于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充电,并且用户能通过选择卡块所卡入的连柱上的不同卡槽,来调整夹块和充电机构之间距离,使得该间距能适配电子设备的厚度,从而电子设备能放置于夹块和充电机构之间,来实现对电子设备的夹持,由此,本实用新型能适配不同厚度大小的电子设备的充电使用,且其使用时能对电子设备进行有效夹持,来使得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的位置能被相对固定,则用户能仅单手手持充电机构即可实现同时手持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并且即使在移动过程中,充电机构和电子设备之间也不易发生断开,保证了电子设备的充电稳定性。另外,孔的设置能对连柱进行一定的限位,以降低连柱在移动调整时发生大幅度偏移的概率。
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还包括防脱柱,所述防脱柱安装在连柱上,所述防脱柱位于孔下方,并无法通过孔。防脱柱能有效避免连柱移动过度而使得整个连柱脱离孔,造成夹块从充电机构上整个脱出而导致本实用新型无法正常使用。
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柱、卡块和孔均为多个,多个所述连柱的一端均与夹块相连接,多个所述连柱分别伸入到多个孔内,多个所述卡块分别卡于多个所述连柱的一个卡槽上。多个连柱的联用能避免因某一连柱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夹块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且其之间也能相互限位,来降低其出现移位的概率。
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机构上设有凹位,所述孔设于凹位内,所述夹块能嵌于凹位内。凹位的设置能方便夹块在不使用时充电机构对夹块的收纳,提高本实用新型的一体性。
1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机构包括壳体、电池和充电pcb,所述电池和充电pcb嵌装在壳体内,所述电池和充电pcb电性连接。
1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机构包括至少一个输入口和至少一个输出口,所述输入口和输出口均与充电pcb电性连接,所述输入口和输出口均从壳体上露出。
1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机构包括线圈,所述线圈嵌装于壳体内,所述线圈与充电pcb电性连接。输出口能便于电子设备通过数据线等设备和本实用新型进行有线连接以进行充电,输入口能方便电池的充电。
1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下壳、顶盖和底盖,所述顶盖安装在下壳的一端上,所述底盖安装在下壳的另一端上,所述下壳、顶盖和底盖均与上壳相连接。
1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孔设于上壳上,所述上壳的底部设有围块,所述围块套设于连柱上,所述卡块安装在上壳的底部上。围块的设置也能对连柱起限位作用,以进一步降低连柱在移动调整时发生大幅度偏移的概率。
1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机构包括插头和插头座,所述插头座安装在壳体上,所述插头铰装在插头座内,所述插头与充电pcb电性连接。由此,外部电子设备能通过插头来对电池进行充电。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的另一个观察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的爆炸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的另一观察角度的结构示意图的爆炸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的局部剖视图。
21.图中:1.充电机构、2.连柱、3.卡块、4.夹块、5.防脱柱、10.凹位、20.孔、30.围块、11.壳体、12.电池、13.充电pcb、14.输入口、15.输出口、16.开关、17.线圈、18.插头、19.插头座、111.上壳、112.下壳、113.顶盖、114.底盖和21.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23.参考图1、图2、图3、图4和图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手动抽拉的夹持式充电装置,包括充电机构1、连柱2、卡块3和夹块4。
24.充电机构1包括充电机构1包括壳体11、电池12和充电pcb 13。壳体11包括上壳111、下壳112、顶盖113和底盖114。顶盖113的一侧通过卡扣连接固定安装在下壳112的一端上,底盖114的一侧通过卡扣连接固定安装在下壳112的另一端上,且下壳112、顶盖113的另
一端和底盖114的另一端均与上壳111通过卡扣固定连接。
25.电池12固定嵌装在壳体11的下壳112上,充电pcb 13可以为市售的充电pcb,充电pcb 13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下壳112上,且电池12和充电pcb 13之间能通过导线相连接并电性连接,另外,壳体11内设有空腔,其由上壳111、下壳112、顶盖113和底盖114所围出,电池12和充电pcb 13均位于壳体11的空腔内。
26.充电机构1还包括至少一个输入口14和至少一个输出口15,输入口14和输出口15均通过焊接与充电pcb 13电性连接,且输入口14和输出口15均从壳体11的顶盖113上露出。
27.充电机构1还包括开关16,开关16通过导线与充电pcb 13电性连接,开关16也从壳体11的顶盖113上露出。
28.充电机构1还包括线圈17,线圈17固定嵌装于壳体11的上壳111上,并固定位于壳体11的空腔内,线圈17与充电pcb 13通过导线电性连接。
29.充电机构1还包括插头18和插头座19,插头18的一端通过转轴铰装在插头座19内,插头座19通过螺栓固定嵌装于下壳112上,且插头18通过导线与充电pcb 13电性连接。
30.充电机构1的上壳111上设有凹位10,凹位10的形状与大小与夹块4的形状与大小相当,则在需要时夹块4能整个嵌于凹位10上,使得夹块4和充电机构1一体化呈现。另外,夹块4上设有便于用户识别的无线充电区域表示,该无线充电区域位于线圈17的上方。
31.连柱2可以为多个,本实施例中连柱2优选为四个,四个连柱2的一端均与夹块4一体式固定连接,上壳111的凹位10上设有孔20,孔20也可以为多个,本实施例中孔20优选为四个,四个连柱2的另一端分别伸入到四个孔20内,且每个连柱2上均等间距设有多个卡槽21。
32.卡块3也可以为多个,本实施例中卡块3优选为四个,四个卡块3通过熔接固定安装在上壳111的底部上,并且四个卡块3分别邻近四个孔20设置,四个卡块3能分别卡于四个连柱2的一个卡槽21上,以此实现夹块4和充电机构1的连接。
33.本实用新型中的上壳111的底部还设有围块30,围块30也可以为多个,本实施例中,围块30优选为四个,四个围块30分别设于四个孔20外围,且四个围块30分别套设于四个连柱2上。
34.本实用新型还包括防脱柱5,防脱柱5为多个,本实施例中,防脱柱5优选为四个,四个防脱柱5分别穿过四个连柱2使其固定安装在连柱2上,并且四个防脱柱5分别位于四个孔20的下方,而防脱柱5无法通过孔20。
35.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手机等电子设备可以根据需要来使用本实用新型进行有线充电或者无线充电。
36.具体地,有线充电为电子设备通过数据线与充电机构1上的输出口15相连接并电性连接,则电池12能通过充电pcb 13为输出口15输出电流和电压,以此来为电子设备充电;无线充电为电子设备直接放置于夹块4的无线充电区域上或者无线充电区域正下方的凹位10上,则电池12能通过充电pcb 13为线圈17供电,线圈17对位于其上方的电子设备进行无线充电。而本实用新型上的开关16能用于开关本实用新型的有线或者无线对电子设备的充电工作。
37.而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当无需使用夹块4时,夹块4能嵌入到凹位10内,以保证本实用新型一体性,而当需要使用夹块4时,用户能施力拉起夹块4,使得连柱2移动以
此来改变卡块3所卡入的连柱2上的卡槽21,从而改变夹块4到充电机构1的距离,使得夹块4到充电机构1的距离能适配电子设备的厚度则停止夹块4的拉动,此时,即可将电子设备置入到夹块4到充电机构1之间,使得夹块4到充电机构1夹持住电子设备,来使得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1之间被相对固定,即既能方便用户单手手持充电机构1就可同时持起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1,又能有效减少本实用新型在移动时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1之间发生相对运动的概率,以有效降低电子设备和充电机构1的连接的断开,保证电子设备的充电可靠性。另外,连柱2的移动会受到孔20和围块30的限制,以保证连柱2的移动可靠性,而且由于有防脱柱5的存在,能有效避免连柱2被整个拉离孔20,来避免夹块4和充电机构1之间发生分离。
38.用户还可以将本实用新型上的输出口15通过数据线与外部电源连接或者直接通过插头18与外部电源连接,以此使得外部电源来为本实用新型内的电池12进行充电。
39.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