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8940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散热器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功率电路的转换能力不断增大,功耗随之增大,各种电子元件也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热量,带来了散热问题,随之产生了散热装置。散热片是一种给电器中易发热电子元件散热的装置,多由铝合金,黄铜或青铜做成板状,片状,多片状等,如电脑中的CPU中央处理器要使用相当大的散热片,电视机中电源管、行管,功放器中的功放管都要使用散热片。但是,现有的散热型材一般都是采用单一的构造形式,散热面积小,散热距离长,难以达到快速散热的效果,因而引起用电器长时间处于高热状态,影响用电器的使用寿命。因此,由于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的技术缺陷,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为提供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用于散热器的型材散热面积小,散热距离长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主要包括瓦楞形散热基板、散热翅、散热支板、散热环板和散热角板,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包括内腔和外壁,所述内腔壁上设有散热翅,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的外壁和内腔中部上设有散热支板,所述外壁的散热支板顶部设有散热环板,所述内腔的散热支板顶部设有散热角板,所述内腔的散热支板两侧都设有散热翅。优选的,所述散热环板的顶端开口。优选的,设有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内腔上的散热翅朝向外侧,设于所述内腔散热支板上的散热翅朝向内侧。优选的,设于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内腔的散热支板伸出内腔外。优选的,所述散热翅与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之间夹角为30度至60度。优选的,所述散热翅与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之间的夹角为45度。优选的,设于所述散热支板上的散热翅与所述散热支板之间的夹角为20度至45度。优选的,设于所述散热支板上的散热翅与所述散热支板之间的夹角为25度。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通过将散热型材的主体结构设计为瓦楞形,从而减少了散热距离,同时增大了散热面积,并在瓦楞形散热基板的内腔内设置了散热翅,进一步增大了散热面积;散热支板、散热环板和散热角板的设置,能够进一步增大散热面积,并将瓦楞形散热基板和散热支板上的散热翅相反设置,从而能够方便流动风的进入和排除,加速了散热过程。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散热面积大,散热距离短,散热效果显著增强。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为瓦楞形散热基板;2为散热翅;3为散热支板;4为散热环板;5为散热角板。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散热面积大,散热距离短,散热效果显著增强。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如图1所示的一种用于散热器的型材,主要包括瓦楞形散热基板1、散热翅2、散热支板3、散热环板4和散热角板5,瓦楞形散热基板1是散热型材的主体结构,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1包括内腔和外壁,内腔外侧即为外壁,所述内腔壁上设有散热翅2,散热翅2能够显著增大散热面积,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1的外壁和内腔中部上设有散热支板3,散热支板3是与瓦楞形散热基板1垂直设置的,所述外壁的散热支板3顶部设有散热环板4,散热环板4的顶端开口,从而热量可以通过散热支板3到达散热环板4,增大散热面积。所述内腔的散热支板3顶部设有散热角板5,所述内腔的散热支板3两侧都设有散热翅2。设在散热支板3上的散热翅2也能够行使间接的散热功能。更进一步的,设有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1内腔上的散热翅2朝向外侧,设于所述内腔散热支板3上的散热翅2朝向内侧。所述散热翅2与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1之间的夹角为45度,设于所述散热支板3上的散热翅2与所述散热支板3之间的夹角为25度。散热翅2的方向相对设置,能够方便流动风的进入和排出,增大了散热速度。更进一步的,设于所述瓦楞形散热基板1内腔的散热支板3伸出内腔外。防止散热支板3顶端的散热角板5影响散热过程。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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