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气柜。
背景技术:
电气柜是由钢材质加工而成用来保护元器件正常工作的柜子,其被广泛应用于机械控制,电力控制等行业。电气柜通常包括柜体和柜门,柜体由钢板焊接或组装而成,柜门设置在柜体上。电气控制所需的各种设备和连接线路均设置在柜体中,从而保证其良好的运转。用户在需要检修或调式柜体中的设备时,需要打开柜门。现有的电气柜在打开柜门后,柜体内的电气元件就暴露在外,因此,在雨天时,打开柜门检修容易造成雨水淋到电气元件,从而导致电气元件发生故障,影响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能够遮风挡雨,防止电气元件在检修时受雨水淋湿,延长电气元件使用寿命的电气柜。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电气柜,包括柜体和柜门,柜门设置在柜体上,所述柜体包括顶板,顶板设置在柜体顶部,所述电气柜包括遮挡组件,遮挡组件设置在柜体上方,遮挡组件包括轨道和遮挡板,所述轨道固定在顶板底部的两侧,轨道上设有滑槽,遮挡板两侧设有安装部,安装部向下延伸形成限位部,所述安装部侧面设有滑块,滑块与滑槽配接。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滑槽两端分别设有开口部和定位部,滑块在开口部与定位部之间滑动,所述定位部包括凹陷部,凹陷部与滑槽连通,滑块运动至定位部时,滑块收容在凹陷部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轨道包括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所述滑槽位于第一、第二限位板之间。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轨道外壁设有凸块,凸块卡入顶板内侧的卡槽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凹陷部中设有螺钉孔,螺钉孔与顶板上的安装孔对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轨道有两个,分别设置在顶板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电气柜能够使电气柜在打开柜门时,通过抽拉式的遮挡板对顶部进行遮挡,同时,对柜门进行限位,使得柜门能够从侧面进行遮挡,从而防止电气柜中的电气元件受到雨水淋湿,也能够防止检修人员受风吹和雨水干扰,有效提升了检修的便利性及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气柜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气柜的柜门打开时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遮挡组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遮挡组件的分解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轨道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轨道的另一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遮挡组件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施例的电气柜100包括柜体1和柜门2,柜门2设置在柜体1上,所述柜体1包括顶板11,顶板11设置在柜体2顶部。所述电气柜100包括遮挡组件3,遮挡组件3设置在柜体1上方,通过在柜体顶部设置遮挡组件,使得打开柜门后,可通过遮挡组件遮挡雨水,防止柜体内的电气元件受淋。遮挡组件3包括轨道31和遮挡板32,所述轨道31固定在顶板11底部的两侧,本实施例中,所述轨道31有两个,分别设置在顶板两侧。轨道31上设有滑槽33。遮挡板32两侧设有安装部34,安装部34向下延伸形成限位部341,所述安装部34侧面设有滑块342,滑块342与滑槽33配接。通过滑块与滑槽的配合,使得遮挡板可沿轨道滑动,从而使遮挡板可伸缩,当不使用时,收容在顶板中,当需要使用时直接抽出即可。通过设置限位部341,使得柜门打开时,柜门上部受限位部阻挡,保持在限定位置,从而使柜门能够遮挡侧面的雨水。上述技术方案能够使电气柜在下雨天检修时,防止柜体内的电气部件受雨水淋湿,有效降低了电气部件受损的风险,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也能为用户遮风挡雨,有利于对电气柜的维护。
如图1至图7所示,所述滑槽33两端分别设有开口部35和定位部36,滑块342在开口部35与定位部36之间滑动,通过定位部36可防止遮挡板从滑槽中滑出。所述定位部36包括凹陷部361,凹陷部361与滑槽33连通,滑块342运动至定位部36时,滑块342收容在凹陷部361中,从而可避免滑块从轨道中脱出,凹陷部相对滑槽倾斜设置,从而使滑块卡入凹陷部后遮挡板倾斜定位,避免其晃动。所述滑槽33位于第一、第二限位板37、38之间,从而使滑块保持在滑槽中。所述轨道外壁设有凸块39,凸块39卡入顶板内侧的卡槽111中,从而在安装时对轨道进行定位。所述凹陷部361中设有螺钉孔362,螺钉孔362与顶板上的安装孔对应,从而将轨道与顶部稳固连接。
本实施例的电气柜能够使电气柜在打开柜门时,通过抽拉式的遮挡板对顶部进行遮挡,同时,对柜门进行限位,使得柜门能够从侧面进行遮挡,从而防止电气柜中的电气元件受到雨水淋湿,也能够防止检修人员受风吹和雨水干扰,有效提升了检修的便利性及安全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