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带有压电材料的激振冷却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运用于圆柱形内腔冷却的设备绝大多数都是由电机驱动的轴流式风扇或者是由泵直接输入冷气进行冷却。
电机驱动的轴流式风扇的组成包括:电机、支架和扇叶。但是电机驱动就会具有旋转结构,存在摩擦阻尼,并且运行可靠性降低,同时轴流式风扇的驱动电能较大,而且噪声较大因此在实际微电子设备散热时电机驱动的轴流式风扇具有结构复杂、成本高、耗电、噪声大,摩擦阻尼大等缺点。
由泵直接输入冷气进行冷却需要额外的制冷装置以及消耗大量的电能,因此也不适用于一些散热量较小的场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背景技术中所涉及到的缺陷,提供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包含上端盖、壳体、电源模块和至少一个压电冷却模块;
所述压电冷却模块包含第一面板、第二面板、第一压电陶瓷片和第二压电陶瓷片,其中,所述第一面板的一端和所述第二面板固定相连,另一端设有卡头;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间的夹角大于等于90°小于等于180°, 且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均采用柔性材料;所述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面板的两个平面上;
所述壳体为上端开口下端封闭的空心圆柱体,其柱面为绝缘材料制成,且柱面的外壁上设有和所述压电冷却模块的卡头一一对应的卡槽,所述卡槽和所述壳体的轴线平行;
所述压电冷却模块通过其卡头和所述壳体上对应的卡槽固定连接;
所述电源模块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用于接入外部交流电后向各个压电冷却模块中的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的上下表面通入交流电;
所述上端盖用于封闭所述壳体的上端开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优先采用薄铝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间的夹角优先设置为90°。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采用绝缘胶黏贴在所述第一面板的两个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 相比于其他两种散热模式而言不需要驱动电机,因此制作成本更低;
2. 没有旋转结构,所以运行更可靠;
3. 以振动结构代替旋转结构使得运行时噪声更小;
4. 不需要额外冷源提供冷气。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压电冷却模块和壳体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端盖,2-电源模块,3-壳体,4-卡槽,5-壳体的柱面,6-第一面板,7-第二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圆柱形内腔冷却装置,包含上端盖、壳体、电源模块和至少一个压电冷却模块;
如图2所示,所述压电冷却模块包含第一面板、第二面板、第一压电陶瓷片和第二压电陶瓷片,其中,所述第一面板的一端和所述第二面板固定相连,另一端设有卡头;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间的夹角大于等于90°小于等于180°, 且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均采用柔性材料;所述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面板的两个平面上;
所述壳体为上端开口下端封闭的空心圆柱体,其柱面为绝缘材料制成,且柱面的外壁上设有和所述压电冷却模块的卡头一一对应的卡槽,所述卡槽和所述壳体的轴线平行;
所述压电冷却模块通过其卡头和所述壳体上对应的卡槽固定连接;
所述电源模块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用于接入外部交流电后向各个压电冷却模块中的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的上下表面通入交流电;
所述上端盖用于封闭所述壳体的上端开口。
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优先采用薄铝片。
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间的夹角优先设置为90°,实际处理中,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可以采用同一片薄铝片进行折叠,一体形成。
所述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采用绝缘胶黏贴在所述第一面板的两个平面上。
将该装置置于需要冷却的圆柱形内腔中,通过电源模块向各个压电冷却模块中的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的上下两个表面通入交流电,即可使各个压电冷却模块中的第一压电陶瓷片、第二压电陶瓷片产生收缩和舒张,并且将带动对应的第一面板产生振动,于是就能在圆柱形内腔之中产生360°的环形旋涡状气流。进而就能对圆柱形内腔进行冷却散热。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