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83062阅读:12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在输气站场中,因天然气在调压过程中出现的节流温降效应,易产生冰堵,以及用气设备(如压缩机)对用气温度的要求,所以通常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对进入调压前的气体进行预加热,使节流后的天然气温度满足输气工艺要求。但电加热器的启停由操作人员在控制室或现场进行手动控制,无法进行自动化控制,增加了人力投入及管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实现了当差压值的信号指标达到或高于设定值时,电加热器自动启动并开始工作;当差压值的信号指标为零,电加热器则自动停止工作。实现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以及无人值守,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包括一电加热器单元、一调压单元、一防过烧单元和一自动启停控制单元,其中,所述电加热器单元的输出端连接调压单元输入端;调压单元输出端连接防过烧单元输入端;防过烧单元输出端连接自动启停控制单元的输入端;自动启停控制单元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单元输入端,用于对电加热器单元进行自动启停控制。

较佳的,所述防过烧单元包括一孔板传感器和一差压变送器,其中所述孔板传感器输入端连接调压单元输出端,孔板传感器输出端连接差压变送器输入端;差压变送器输出端连接自动启停控制器的输入端,所述差压变送器与孔板传感器相连,用于采集孔板传感器上的差压值,并转换为相应的4~20mA电流信号,并上传至自动启停控制单元。

较佳的,所述自动启停控制单元包括控制器、继电器、电加热器接触器,其中控制器输入端与差压变送器的输出端连接,控制器将接收到的差压变送器的4~20mA电流信号转换为控制信号;控制器的输出端连接继电器的输入端,控制器将控制信号发送给继电器;继电器的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接触器的输入端,继电器动作驱动电加热器接触器断开或闭合;电加热器接触器的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单元输入端,电加热器接触器断开或闭合达到自动启停电加热器单元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与传统的手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相比,可实现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可靠,以及无人值守,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做更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电加热器自动启停防过烧控制装置,包括一电加热器单元1、一调压单元2、一防过烧单元3和一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其中,所述电加热器单元1的输出端连接调压单元2输入端;调压单元2输出端连接防过烧单元3输入端;防过烧单元3输出端连接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的输入端;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单元1输入端,用于对电加热器单元1进行自动启停控制;所述防过烧单元3包括一孔板传感器301和一差压变送器302,其中所述孔板传感器301输入端连接调压单元2输出端,孔板传感器301输出端连接差压变送器302输入端;差压变送器302输出端连接自动启停控制器4的输入端,所述差压变送器302与孔板传感器301相连,用于采集孔板传感器301上的差压值,并转换为相应的4~20mA电流信号,并上传至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所述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包括控制器401、继电器402、电加热器接触器403,其中控制器401输入端与差压变送器302的输出端连接,控制器401将接收到的差压变送器302的4~20mA电流信号转换为控制信号;控制器401的输出端连接继电器402的输入端,控制器401将控制信号发送给继电器402;继电器402的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接触器403的输入端,继电器402动作驱动电加热器接触器403断开或闭合;电加热器接触器403的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单元1输入端,电加热器接触器403断开或闭合达到自动启停电加热器单元1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调压单元2开始工作时,使得管道内有气体流动,在孔板传感器301节流附近造成局部收缩,流速增加,在孔板两侧产生静压力差,差压值被装在孔板传感器301上的差压变送器302采集并转换为相应的4~20mA电流信号,上传至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自动启停控制单元4输出端连接电加热器1输入端,用于对电加热器1进行自动启停控制。

以上仅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各种替换、变化和修改都是可能的,均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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